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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级�济师考试�济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4)

2010年3月11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代�

  考试内容:

  1�代�的概念

  2�代�的�类

  3�无�代�

  4�表�代�

  5�代�人�履行�责的法律�果和代�的终止

  �点:

  1�概念

  (1)公民�法人�以通过代�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人在代���内,以被代�人的�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人对代�人的代�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得代�。

  2�代�的�类

  (1)委托代�

  委托代�是指委托代�人按照被代�人的委托行使代��。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以用书�形�,也�以用�头形�。法律规定用书�形�的,应当用书�形�。

  书�委托代�的授�委托书应当载明代�人的姓�或者�称�代�事项���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或盖章。

  委托书授��明的,被代�人应当�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

  法定代�是指法定代�人�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人。

  (3)指定代�

  指定代�是指指定代�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的指定行使代��。

  3�无�代�

  (1)无�代�是指行为人�具有代��而以他人�义实施的代�行为。

  (2)没有代���超越代��或者代��终止�的行为,�有�过被代�人的追认,被代�人�承担民事责任。未�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人知�他人以本人�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作�认表示的,视为��。

  (4)第三人知�行为人没有代���超越代��或者代��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责编:xuxiaomin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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