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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级�师考试�济基础知识:�济法基础知识(1)

2010年3月20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1��济法的概念

  2��济法的调整对象

  �点:

  1��济法的概念

  �济法是调整�济管�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和组织管�性的�转和�作关系的法。

  2��济法的调整对象

  (1)调整�济管�关系

  在国家管��济过程中形�的物质利益关系,包括�观管�和微观管�两方�的�济管�关系。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现代国家为了维�市场�济的正常�行�其活力,采�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制竞争的过程中形�的社会�济关系。

  (3)组织管�性的�转和�作关系

  直接体现国家�志而超出民法调整范畴的“平等主体�之财产关系,主�有两�表现形�:

  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业�委托代�人直接�与�济活动或�济关系;

  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济�作关系。

  例题:

  1�(课�习题)调整�济管�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和组织管�性的�转和�作关系的法被称为 ( )

  A. 民法 B. �济法 C. 行政法 D. �业法

  正确答案:B , 教�第212页。

  2�(课�习题)�济法主�调整 ( )

  A.�济管�关系 B.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C.组织管�性的�转和�作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E.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正确答案:ABC , 教�第212页。

责编:xuxiaomin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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