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级�济师考试�济基础知识:诉讼与仲�法律基础知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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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法基础知识
  考试内容:
  1�仲�的概念和特点
  2�仲��议的概念和效力
  3�仲��议的类型和内容
  4ã€�仲è£�å��è®®çš„æ— æ•ˆå�Šå…¶ç¡®å®š
  5�仲�的申请和���件�程�
  6ã€�仲è£�åºç»„æˆ�的方å¼�
  7ã€�仲è£�å¼€åºç¨‹åº�和仲è£�è£�决的效力
  8�法院对仲�的�助与监�的内容
  �点:
  1�仲�与仲�法
  (1)仲è£�是指å�‘生争议的å�Œæ–¹å½“äº‹äººï¼Œæ ¹æ�®å…¶åœ¨äº‰è®®å�‘生å‰�或争议å�‘生å�Žæ‰€è¾¾æˆ�çš„å��议,自愿将该争议æ��交ä¸ç«‹çš„第三者进行è£�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å¼�。
  (2)在国际上,仲è£�是解决争议的常è§�æ–¹å¼�。仲è£�在我国已ç»�æˆ�为解决财产æ�ƒç›Šçº 纷的é‡�è¦�æ–¹å¼�。
  (3)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ä¹�次会议于 1994 å¹´ 8 月 31 日通过了《ä¸å�Žäººæ°‘共和国仲è£�法》,自 1995 å¹´ 9 月 1 日起施行。
  (4)仲�的特点:
  ①自愿性
  仲�方�的选择以�方当事人的自愿为��。
  如果å�Œæ–¹å½“事人å�Œæ„�选择仲è£�的方å¼�è§£å†³çº çº·ï¼Œå¿…é¡»ç”¨ä¹¦é�¢çš„å½¢å¼�将这一æ„�愿表达出æ�¥ï¼Œå�³åº”åœ¨çº çº·å�‘生之å‰�或之å�Žè¾¾æˆ�仲è£�å��议。
  ② 专业性
  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è£�å‘˜å¯¹å½“äº‹äººä¹‹é—´çš„çº çº·è¿›è¡Œè£�决是仲è£�å…¬æ£æ€§çš„é‡�è¦�ä¿�障。
ã€€ã€€æ ¹æ�®æˆ‘国《仲è£�法》的规定,仲è£�机构备有分专业的ã€�由专家组æˆ�的仲è£�员å��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
  专家仲�是民商事仲�的��特点之一。
  ③ �活性
  仲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æ„�æ€�自治,仲è£�ä¸çš„一些具体程åº�都是由当事人å��商确定与选择的。
  ④ �密性
  仲�以�公开审�为原则;
  有关的仲�法律和仲�规则也�时规定了仲�员�仲�秘书人员的�密义务。
  ⑤ 快�性
  仲�实行一�终局制。
  ⑥ �济性
  时间上的快�性使得仲�所需费用相对�少;
  仲è£�æ— éœ€å¤šå®¡çº§æ”¶è´¹ï¼Œä½¿å¾—ä»²è£�费往往低于诉讼费;
  仲�的自愿性��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必公之于众,对�方当事人之间今�的商业机会影�较�。
  ⑦ 独立性
  仲è£�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其他机构,仲è£�æœºæž„ä¹‹é—´ä¹Ÿæ— éš¶å±žå…³ç³»ã€‚
  在仲è£�过程ä¸ï¼Œä»²è£�åºç‹¬ç«‹è¿›è¡Œä»²è£�,ä¸�å�—任何行政机关ã€�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亦ä¸�å�—仲è£�机构的干涉。
  2�仲��议
  (1)仲��议的概念与效力
  ①概念
  仲��议是指�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生或者�能�生的争议�交仲�解决的书��议。
  ② 效力
  仲��议是仲�机构管辖案件的��,没有仲��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的,仲�机构�予��。
  除é�žä»²è£�å��è®®æ— æ•ˆæˆ–è€…å½“äº‹äººæ”¾å¼ƒä»²è£�å��议,å�¦åˆ™ï¼Œå�ªè¦�有仲è£�å��议,法院对案件就没有管辖æ�ƒã€‚也就是说,仲è£�å��议有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
  仲��议也是仲��决�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2)仲��议的类型和内容
  ①仲��议的类型
  《仲è£�法》第 16 æ�¡è§„定,仲è£�å��议包括å�ˆå�Œä¸è®¢ç«‹çš„仲è£�æ�¡æ¬¾å’Œä»¥å…¶ä»–æ–¹å¼�åœ¨çº çº·å�‘生å‰�或者å�‘生å�Žè¾¾æˆ�的请求仲è£�çš„å��议。
  仲��议必须采�书�形�。
  ��仲��议订立的时间和形�的��,仲��议有三�类型:
  仲��款
  是指å�Œæ–¹å½“事人在ç¾è®¢çš„å�ˆå�Œä¸è®¢ç«‹çš„,将今å�Žå�¯èƒ½å› 该å�ˆå�Œæ‰€å�‘生的争议æ��交仲è£�çš„æ�¡æ¬¾ã€‚è¿™ç§�类型的仲è£�å��议常常在å�ˆå�Œè®¢ç«‹çš„å�Œæ—¶è®¢ç«‹ï¼Œå› æ¤å¾€å¾€æ˜¯åœ¨çº 纷å�‘生之å‰�订立的。
  仲��议书
  是指在争议�生之�或争议�生之�,�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将�能�生的或已��生的争议�交仲�的一�独立的�议。
  其他有关书é�¢æ–‡ä»¶ä¸åŒ…å�«çš„仲è£�å��è®®
  ② 仲��议的内容:
  请求仲�的��表示;
  仲�事项;
  选定的仲�委员会。
  (3)仲è£�å��è®®çš„æ— æ•ˆå�Šå…¶ç¡®å®š
  ①在è¿�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å�Œæ–¹å½“事人所订立的仲è£�å��è®®æ˜¯æ— æ•ˆçš„ï¼Œæ²¡æœ‰æ³•å¾‹æ•ˆåŠ›ã€‚
  ② æ ¹æ�®ã€Šä»²è£�法》的规定,导致仲è£�å��è®®æ— æ•ˆçš„åŽŸå› æœ‰ï¼š
  以å�£å¤´æ–¹å¼�订立的仲è£�å��è®®æ— æ•ˆ;
  约定的仲�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范围的;
ã€€ã€€æ— æ°‘äº‹è¡Œä¸ºèƒ½åŠ›æˆ–è€…é™�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è£�å��è®®;
  一方采��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议的;
  仲è£�å��议对仲è£�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ä¸�明确的,或者仲è£�å��议对仲è£�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ä¸�明确,当事人对æ¤å�ˆè¾¾ä¸�æˆ�补充å��议的,仲è£�å��è®®æ— æ•ˆã€‚
  ③ 当事人对仲��议的效力有异议:
  �以请求仲�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定。
  一方当事人请求仲�委员会作出决定,�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定。
  当事人对仲è£�å��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è£�åºé¦–次开åºå‰�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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