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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级�济师考试�济基础知识:诉讼与仲�法律基础知识(3)

2010年9月26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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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法基础知识

  考试内容:

  1�仲�的概念和特点

  2�仲��议的概念和效力

  3�仲��议的类型和内容

  4�仲��议的无效�其确定

  5�仲�的申请和���件�程�

  6�仲�庭组�的方�

  7�仲�开庭程�和仲��决的效力

  8�法院对仲�的�助与监�的内容

  �点:

  1�仲�与仲�法

  (1)仲�是指�生争议的�方当事人,根�其在争议�生�或争议�生�所达�的�议,自愿将该争议�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

  (2)在国际上,仲�是解决争议的常�方�。仲�在我国已��为解决财产�益纠纷的��方�。

  (3)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于 1994 年 8 月 31 日通过了《中�人民共和国仲�法》,自 199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4)仲�的特点:

  ① 自愿性

  仲�方�的选择以�方当事人的自愿为��。

  如果�方当事人��选择仲�的方�解决纠纷,必须用书�的形�将这一�愿表达出�,�应在纠纷�生之�或之�达�仲��议。

  ② 专业性

  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决是仲�公正性的���障。

  根�我国《仲�法》的规定,仲�机构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的仲�员�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

  专家仲�是民商事仲�的��特点之一。

  ③ �活性

  仲�充分体现当事人的��自治,仲�中的一些具体程�都是由当事人�商确定与选择的。

  ④ �密性

  仲�以�公开审�为原则;

  有关的仲�法律和仲�规则也�时规定了仲�员�仲�秘书人员的�密义务。

  ⑤ 快�性

  仲�实行一�终局制。

  ⑥ �济性

  时间上的快�性使得仲�所需费用相对�少;

  仲�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费往往低于诉讼费;

  仲�的自愿性��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必公之于众,对�方当事人之间今�的商业机会影�较�。

  ⑦ 独立性

  仲�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其他机构,仲�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在仲�过程中,仲�庭独立进行仲�,��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亦��仲�机构的干涉。

  2�仲��议

  (1)仲��议的概念与效力

  ① 概念

  仲��议是指�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生或者�能�生的争议�交仲�解决的书��议。

  ② 效力

  仲��议是仲�机构管辖案件的��,没有仲��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的,仲�机构�予��。

  除�仲��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议,�则,��有仲��议,法院对案件就没有管辖�。也就是说,仲��议有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

  仲��议也是仲��决�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2)仲��议的类型和内容

  ① 仲��议的类型

  《仲�法》第 16 �规定,仲��议包括��中订立的仲��款和以其他方�在纠纷�生�或者�生�达�的请求仲�的�议。

  仲��议必须采�书�形�。

  ��仲��议订立的时间和形�的��,仲��议有三�类型:

  仲��款

  是指�方当事人在签订的��中订立的,将今��能因该��所�生的争议�交仲�的�款。这�类型的仲��议常常在��订立的�时订立,因此往往是在纠纷�生之�订立的。

  仲��议书

  是指在争议�生之�或争议�生之�,�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将�能�生的或已��生的争议�交仲�的一�独立的�议。

  其他有关书�文件中包�的仲��议

  ② 仲��议的内容:

  请求仲�的��表示;

  仲�事项;

  选定的仲�委员会。

  (3)仲��议的无效�其确定

  ① 在�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方当事人所订立的仲��议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

  ② 根�《仲�法》的规定,导致仲��议无效的原因有:

  以�头方�订立的仲��议无效;

  约定的仲�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范围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议;

  一方采��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议的;

  仲��议对仲�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明确的,或者仲��议对仲�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明确,当事人对此�达��补充�议的,仲��议无效。

  ③ 当事人对仲��议的效力有异议:

  �以请求仲�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定。

  一方当事人请求仲�委员会作出决定,�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定。

  当事人对仲��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庭首次开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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