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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6年�级�济师考试考务通知

2016年8月1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广西2016年�级�济师考试报�时间为8月3日9∶00至2016年8月24日17∶00,2016年�济师新教�上市,报�233网校课程�新教�,新教�新增考点解读,立�试�>>

  附件4:人事部关于��《�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3å¹´6月21æ—¥   人è�Œå�‘ï¹�1993﹞3å�·ï¼‰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改工作部门,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件的补充规定》��你们,望�照执行。

�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件的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顺利实现�济系列专业�务任��件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的过渡,现对�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件补充规定如下;

  一�已评���济系列专业技术�务的在岗从事�济工作的人员,��相应级别�济专业�务的人员一样,按照《暂行规定》中第八�第1款和本规定第四�第2款的规定,报��加�济专业中级资格甲�考试。
  二�已离退休的人员,�按《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报��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三�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已评�担任中��级�济专业�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以报��加相应�济专业中级资格甲�考试和�济专业�级资格考试。
  四�国家机关和�事业��在岗从事�济工作的人员,符�《暂行规定》第六�规定的�件,�按下列规定�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1.�中毕业�加工作满�年,�报��加�济专业�级资格考试;
  2.�中毕业�加工作满二�年且从事�济工作满�五年并担任助��济师�务满四年,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济工作满�五年并担任助��济师�务满四年,�报��加�济专业中级资格甲�考试。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事业��工作未�加专业技术�务评�的,��求担任助��济师�务。
  五�本规定第四��适用于1993—1994年度组织的�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报考人员�加工作年�和担任专业�务年�的计算截止1994年12月31日。从1995年开始,除�二�三�规定外,一律按《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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