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ÍøÐ£- ³õ¼¶¾­¼Ãʦ³õ¼¶¾­¼Ãʦ

您现在的�置:233网校>�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2010年�级�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五章(9)

2010年10月9日��:中国�济师考试网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导读:考试大整�2010年�级�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五章(9)供考生�习�考。更多辅导资料请访问考试大�济师考试网。点击查看汇总

  税务�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税务管�基本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改正,�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申报办�税务登记��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管账簿或者�管记账凭�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5)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税务机关报告的。

  (6)未按照规定办�税务登记�件验�或者��手续的。

  2.扣缴义务人��账簿�凭�管�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改正,�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办�纳税申报和报�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税务机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改
正,�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的,�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税的认定�其法律责任

  纳税人采�欺骗��瞒手段进行虚�纳税申报或者�申报,逃�缴纳税款数�较大并且�应纳税�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巨大并且�应纳税�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纳税人采�欺骗��瞒手段进行虚�纳税申报或者�申报,�税务机关�法下达追缴通知�,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行政处罚的,�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缴纳税款�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5.虚�申报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计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6.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以下的罚款。

  7.骗�出�退税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以�报出�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国家出�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的退税款,并处以骗�税款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8.抗税的法律责任

  以暴力���方法拒�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例法追究刑事责任0"情节轻微,未构�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以上5�以下的罚款。

  9.欠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内,�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责令�期缴纳,逾期��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以采�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缴或少缴的税款外,�以处�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以下的罚款。

  相关推�:

  2010年�济师考试备考大全

  2010年�年�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财政的概念与�能汇总

  2010年�年�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辅导财政支出概述汇总

  更多相关信æ�¯ï¼šè€ƒè¯•大ç»�济师考试论å�› ç»�济师考试在线中心 ç»�济师网校辅导

责编:chenying评论
¸¨µ¼·½°¸

6´ó°à¼¶
»·»·Ëø·Ö¿ÆÑ§Öú¿¼Ö¤

¾­¼Ã»ù´¡/½ðÈÚ/ÈËÁ¦/¹¤ÉÌ
¸²¸ÇºËÐÄ¿¼µã

ËÍѧϰ¼Æ»®
½²½â2Ì×Í»»÷¾í

Ãâ·ÑÊÔÌýÁ¢¼´±¨Ã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课程礼包

立�注册
扫一扫,立�下载
���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