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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级�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六章(3)

2010年10月10日��:中国�济师考试网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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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的�税范围

  增值税的�税范围是指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供的加工�修�修�劳务以�进�的货物。

  (一)销售货物的规定

  1.基本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转让货物的所有�。(1)�销售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这里讲的销售货物是�境内所约�的,�在境内销售货物的业务�属于增值税的�税范围。

  2.视�销售货物的规定。��或个体��者的下列行为,视�销售货物,�收增值税:

  (1)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一县(市)的除外;���逃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供给其他��或个体��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赠�他人。

  注�:4.7,与5.6.8的区别,��购买项

  (二)�供的应税劳务

  目�,我国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定为�供加工�修�修�劳务。

  (三)混�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货物�涉��增值税应税劳务,应视为混�销售行为。如�电脑上门。 除《中�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例实施细则》第六�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或者零售的�业��业性��和个体工商户的混�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和个人的混�销售行为,视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业税的交通�输业�建筑业�金��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业��务业税目�收范围的劳务。

  归纳: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销售行为纳增值税;

  以纳�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销售行为纳�业税

  (四)兼��应税劳务的规定

  兼�行为是两�或两�以上的行为涉�到两�税(增值税��业税)的�收范围。如汽车制造厂,兼有一个�输�务公�。

  归纳:兼�行为与混�销售行为都涉�到两�税的�税范围,��之处在于:�者是两�或两�以上的行为涉�到两�税(增值税��业税)的�收范围。而�者是一项行为涉�到两�税(增值税��业税)的�收范围。

  兼�行为的税务处�: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开核算的,一并�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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