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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级�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七章(7)

2010年10月12日��:中国�济师考试网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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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所得税的扣除

  (一)税�扣除的基本原则

  1.相关性原则。

  2.��性原则。

  3.真实性原则。

  4.�法性原则。

  5.�比性原则。

  6.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收益性支出在�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本,�得在�生当期直接扣除。

  7.��税收入形�支出�得扣除原则。

  8.�得��扣除原则。

  (二)准予税�扣除的项目

  1.�本。

  2.费用,已�计入�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业�生的除�业所得税和�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项税金�其附加。

  4.�失。

  5.其他支出。

  (三)�制税�扣除的项目

  1.补充�险。�业为投资者或者�工支付的补充养��险费�补充医疗�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利�。(1)�金��业��金��业借款的利�支出,�超过按照金��业�期�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的部分,准予扣除。(2)�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能达到预定�销售状�的存货�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生的��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人有关资产的�本,并按税法规定扣除。

  3.�工�利费。�业�生的�工�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14%的部分,准矛扣除。

  4.工会�费。�业拨缴的工会�费,�超过工资薪金总�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工教育�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规定外,�业�生的�工教育�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业务招待费。�业�生的与生产��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生�的60%扣除,但�得超过当年销售(�业)收入的5‰。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当年销售(�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环境�护�生���等方�的专项资金。

  9.境内机构�场所分摊境外总机构费用。。

  10.公益性�赠支出。�业�生的公益性�赠支出,�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止税�扣除的项目

  1.�投资者支付的股��红利等�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失。

  5.公益性�赠支出超过�业年度会计利润总�12%的部分以��公益性�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业的��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的费用或财产。

  9.与�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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