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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级�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七章(15)

2010年10月12日��:中国�济师考试网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导读:考试大整�2010年�级�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七章(15)供考生�习�考。更多辅导资料请访问考试大�济师考试网。点击查看汇总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是应纳税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对于在中国境内任���雇的中国公民,其�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许�除2000元的费用,余�为应纳税所得�。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2.对于下列四�人员,其�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许�除2800元的附加�除费用: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业和外国�业中工作的外�人员;

  (2)应�在中国境内的�业�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所而在中国境外任�或者�雇�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t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3.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应�并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所得,以�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除�本�费用以��失�的余�,为应纳税所得�。

  (三)对�事业��的承包���承租��所得

  对�事业��的承包���承租��所得,以�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除必�费用�的余�,为应纳税所得�。�除必�费用,是指按月�除20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财产租�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财产租�所得,�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除费用800元,余�为应纳税所得�;�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为应纳税所得�。注�:按次计��

  (五)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除财产原值和��费用�的余�,为应纳税所得�。注�:按次计��

  (六)利��股��红利所得,�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利��股��红利所得,�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注�:按次计��

  (七)公益事业�赠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严�自然�害地区�贫困地区的�赠,�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以从其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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