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ÍøÐ£- ³õ¼¶¾­¼Ãʦ³õ¼¶¾­¼Ãʦ

您现在的�置:233网校>�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2012年�级�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考试辅导第四章

2011年12月2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税法体系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级�济师考试按照税法内容的��,�以将税法分为:

  1. 税收实体法:税法的核心部分

  2. 税收程�法

  3. 税收处罚法:四部分构�

  4. 税务行政法

  二�按税法效力分类

  按照税法效力的��,�以将税法分为:

  1. 税收法律:税收法律的法律地�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

  2. 税收法规:“�例�或者“暂行�例�。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规章。

  3. 税收规章:“办法��“规则��“规定�。税收规章�作为税收�法的直接��,而�具有�考性的效力。

  编辑推�:

  2012年�级�济师�济基础知识预习讲义汇总
  2011年�级�济师考试试题答案汇总(网�版)
  2003年-2009年�级�济师历年真题汇总

  更多相关信�:考试大�济师考试论� �济师网校

责编:xuqing评论
¸¨µ¼·½°¸

6´ó°à¼¶
»·»·Ëø·Ö¿ÆÑ§Öú¿¼Ö¤

¾­¼Ã»ù´¡/½ðÈÚ/ÈËÁ¦/¹¤ÉÌ
¸²¸ÇºËÐÄ¿¼µã

ËÍѧϰ¼Æ»®
½²½â2Ì×Í»»÷¾í

Ãâ·ÑÊÔÌýÁ¢¼´±¨Ã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课程礼包

立�注册
扫一扫,立�下载
���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