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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济师考试�济基础知识预习讲义(30)

2011年3月22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导读:考试大为帮助考生备考2011年�济师考试,特整�2011年中级�济师考试�济基础知识预习讲义供考生�考。

  ��部分具体��

  (一)买���

  1.标的物

  出�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人所有或者出�人有�处分。标的物的所有�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2.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标的物����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由出�人承担,交付之�由买�人承担,但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情形

  风险转移的规定

  因买�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能按照约定的期�交付的

  买�人应当自��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失的风险。

  出�人出�交由承�人�输的在途标的物

  除当事人�有约定的以外,����失的风险自���立时起由买�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明确

  �法规定标的物需��输的,出�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承�人�,标的物����失的风险由买�人承担。

  出�人按照约定或者�照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

  买�人��约定没有收�的,标的物����失的风险自��约定之日起由买�人承担。

  3.标的物的质�

  出�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求交付标的物。买�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时检验。

  4.标的物的数�

  出�人多交标的物的,买�人�以接收或者拒�接收多交的部分。买�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的价格支付价款;买�人拒�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时通知出�人。

  (二)借款��

  借款��采用书�形�,但自然人之间借款�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的利��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返还借款并计算利�。

  注�: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收�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支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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