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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济师考试�济基础知识预习讲义(31)

2011年3月22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导读:考试大为帮助考生备考2011年�济师考试,特整�2011年中级�济师考试�济基础知识预习讲义供考生�考。

  五�股份有�公�的股份�行和转让

  (一)股份�行

  1.概述

  股份的�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类的�一股份应当具有�等�利。

  股票�行价格�以按票�金�,也�以超过票�金�,但�得低于票�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起人股票字样。

  2.�行新股

  公��行新股募足股款�,必须�公�登记机关办��更登记,并公告。

  (二)股份转让

  股东�有的股份�以�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法设立的�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进行。

  

  股票类型

  转让规定

  记�股票

  由股东以背书方�或者�法定方�转让;转让�由公�将�让人的姓�或者�称��所记载于股东�册。股东大会�开�20日内或者公�决定分�股利的基准日�5日内,�得进行股东�册的�更登记。

  无记�股票

  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让人���生转让的效力。

  (1) �起人�有的本公�股份,自公��立之日起一年内�得转让。

  (2) 公�公开�行股份�已�行的股份,自公�股票在�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得转让。

  (3)公�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应在任�期间�年转让的股份�得超过其所�有本公�股份总数的 25%;所�本公�股份自公�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得转让。上述人员离���年内,�得转让其所�有的本公�股份。

  公��得收购本公�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少公�注册资本;(2)与�有本公�股份的其他公��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并�分立决议�异议,�求公�收购其股份的。

  例题:

  1.(2008年)根�《中�人民共和国公�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公�股份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股东�有的股份�以�法转让

  B.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法设立的�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进行

  C.记�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转让

  D.无记�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让人���生转让的效力

  E.�起人�有的本公�股份,自公��立之日起三年内�得转让

  『正确答案�ABCD

  2.(2009年)根�《中�人民共和国公�法》,公��以收购本公�股份的情形包括( )。

  A.�少公�注册资本

  B.增加公�注册资本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工

  D.与�有本公�股份的其他公��并

  E.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并�分立决议�异议,�求公�收购其股份

  『正确答案�ACDE

  (三)股票上市

  上市公�在�会计年度内�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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