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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师考试中级�济基础讲义:第三�三章

2012年9月25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二���的履行

  ��的履行,是指债务人�照��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适当地履行��义务的行为。

  1.全�履行原则

  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约定的内容,全��适当地履行。其具体�求如下:

  ①履行主体适当。

  ��约定或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履行的,�得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则就是�适当履行

  ②履行标的适当。

  债务人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实际履行,�得��以其他标的�代替。

  在未�债�人��的情况下,以其他方�代替实际履行的为履行标的的�适当。

  ③履行期�适当。

  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履行的,则构�迟延履行。如果��中对履行期�约定�明确的,债务人�以�时履行,债�人也�以�时�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在必�的准备时间内履行的,就属适当。

  ④履行地点和方�适当。

  如果履行地点�明确,给付货�的,在接�货�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动产的,在�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果在��中没有对履行方�加以约定或约定�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目的的方�履行。

  2.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自己的�利和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该原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规范。���款��诚实信用原则的应为无效�款。当事人在履行��中�背诚实信用原则,造�对方利益�害的,应承担赔�责任。人民法院或仲�机构在处���纠纷时,�使当事人未�出请求,也�以主动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时,应积�履行以下义务。

  ①通知义务。

  ②�助履行义务。

  根�诚实信用原则,债�人负有积��助债务人履行的义务。债�人�助履行的义务主�包括:�时接�履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供必�的�件;在�生债务人�能履行或者�能全�履行债务时,应采�积�的措施,防止扩大�失等。

  ③�密义务。

  3.�务��履行中的抗辩�

  抗辩�是债务人在法定�件下对抗�利人请求�而暂时拒�履行债务的�利。�务��中的抗辩�主�有以下几�:

  (1)�时履行抗辩�。

  我国《��法》第66�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履行顺�的,应当�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有�拒�其履行�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符�约定时,有�拒�其相应的履行�求。�

  (2)�安抗辩�

  �安抗辩�是指在�务��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明�

  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法》第68�规定的�给付义务人丧失或�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

  ①��状况严��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履行抗辩�。

  先履行抗辩�是指在�务��中履行义务顺�在�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适当履行义务时,拒�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利。

  我国《��法》第67�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履行顺�,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履行一方有�拒�其履行�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符�约定的,�履行一方有�拒�其相应的履行�求。�

  先履行抗辩�也是一�延期抗辩�,�能使对方的请求�延期,而�能消�对方的请求�。如果对方履行了应当先履行的义务,则先履行抗辩��之消�。

  �例题11:多选】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明对方有其中情形之一的,�以中止履行:( )。

  A.��状况严��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被�法接管

  �答案】ABCD

  三���的终止

  ��的终止�称为��的消�,是指��关系当事人�方之间�利义务于客观上��存在。能够引起��关系消�的法律事实主�包括:

  1.��履行:��终止正常和主�的形�。

  2.抵销

  抵销是指当事人�方相互负有��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内消�。

  适用抵销的�件包括:

  ①当事人�方必须互相有债务�债�。

  ②当事人�方的给付债务应为�一�类。

  ③当事人�方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④当事人�方的债务�是�以抵销的债务。

  �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得抵销的,�能抵销。例如,相互�供劳务的债务,与人身��分离的债务,法律规定�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侵�行为所生的�害赔�债务,都是�能抵销的。

  3.�存

  �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存机关,以消�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存�,债务人的债务�告消�。

  4.�除债务

  债务�除是指债�人�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关系消�的法律行为。

  5.混�

  混�是指债�与债务�归于一人而使��关系终止的事实。

  �生混�的原因有两�:

  一是概括承�,���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他人的�利与义务。概括承�是混�的主�原因,常�的现象是�业的�并。

  二是特定承�,指因债�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利义务。

  �例题12:�选】��终止正常�主�的形�是( )

  A.�存

  B.抵消

  C.混�

  D.��履行

  �答案】D

  �例题13:�选】根�《中�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务抵销的�法中,错误的是( )。

  A.当事人�方必须互相有债务�债�。

  B.当事人�方的给付债务应为�一�类。

  C.与人身��分离的债务�适用于抵销

  D.相互�供劳务的债务�以抵销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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