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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师《中级�济基础》基础讲义:第32章

2013年1月31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第三�二章 物�法律制度

  一�物�概述

  (一)物�的概念和特�(三星)

  1.物�: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法享有的支��利,��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利。

  2.物�与债�的关系

  (1)�系:物�和债�构�了市场�济社会的基本的财产�利。

  (2)区别

物� 债�
�(对世�):义务主体是�利人之外的�特定的一切人。 相对�(对人�):�生在债�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支��:�必�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利,�需��得他人��。 请求�:债�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助方�顺利实现
法定主义:物�的�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设定必须公示 约定主义:债��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主�由当事人自由确定,�需�公示
物�的客体一般为特定的物�有形的物,行为�智力�果和人身利益��能�为客体 因债�的�类��而��相�,一般直接指�的是行为,而间接涉�物
追�效力:标的物无论辗转��何处,�利人�得追�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利,�法请求�法�有人返还原物 债�原则上�具有追�的效力,�能请求债务人承担�约责任
物�的优先效力:
1.对外优先:当物�与债�并存时,物�优先于债�,特例是“买��破租��(租�物交付�的租���因租�物所有�的转移或其他物�的设定而�到影�)
2.对内优先:�一标的物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的物�时,�立在先的物�优先于�立在�的物�

  �例题-�】(2011)关于物�与债�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物�是支��,债�是请求�

  B.物�是�,债�是相对�

  C.物���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主�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D.物�具有优先力和追�力,债��有追�力

  �答案】D

  �解�】本题考查物�与债�的区别。物�具有优先力和追�力,而债�原则上�具有追�力,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二)物�法的基本原则(二星)

  1.物�法定原则: 指物�的�类�内容�效力��更��护的方法��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得自由地创设。

  2.一物一�原则:一物之上�能存在一个所有�,�得有互�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时存在于�一标的物上。

  �注�1】�以有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如共有。

  �注�2】�以有两个以上的物�,但是�得设有两个以上互相冲�和矛盾的物�。

  3.物�公示原则:民事主体对物�的享有和�动�应采���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的原则。包括公示方法�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1)方法:�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2)预告登记:该项请求�所�达到的目的是在将��生�动产物��动。预告登记�,未�预告登记的�利人��,处分该�动产的,��生物�效力。预告登记�,债�消�或者自能够进行�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物�的�类(二星)

标准 分类 概念 �类
�利人行使�利的范围�� 自物� �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法进行全�支�的物�。——完整�充分 所有�
他物� �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定于�一特定方�或�一特定期间的物�。 用益物�;担�物�
他物�从设立目的的角度 用益物� 1.目的: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2.性质:多为独立性的主�利
3.标的物:主�为�动产
4.标的价值形�如�生�化,会对�利人的使用收益�产生影�
土地承包����建设用地使用��宅基地使用��地役�等
担�物� 1.目的:以物的交�价值担�债�的实现
2.性质:从�利,以此债�的存在为��
3.标的物:�动产�动产��利
4.物上代�性:标的物价值形��生�化并�影�担�物�以�化�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
抵押�;质�;留置�
有无从属性 主物� �以独立存在的物�,与其他�利没有从属关系 所有�等
从物� 从属于其他�利而存在的物� 地役��担�物�
�生是�基于当事人的�� 法定物� 法定物�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生的物� 留置�和法定抵押�
�定物� �当事人的��而�生的物� 质��抵押�
物�之存续有无期� 有期�物� 有存续期�的物� 抵押��质��留置�
无期�物� 没有期��制的物� 所有�

  �例题-�】根�设立目的的��,物��以分为( )。

  A.主物�和从物�

  B.自物�和他物�

  C.用益物�和担�物�

  D.法定物�和�定物�

  �答案】C

  �解�】从设立目的的角度�以将物�分为用益物�和担�物�。

  (四)物�的民法�护方法(一星)

  根��利人�护物�请求的��性质,�将���护物�的方法分为物�的�护方法和债�的�护方法。

  1.物�的�护方法:指�利人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或者通过�起确认物�之诉的方法�护物�。

  (1)请求返还原物

  (2)请求排除妨害

  (3)消除�险

  2.债�的�护方法: �有当物�方法�能使物�得到完整的�护时,�适用债�方法。主�以赔�财产�失为主,但也�排除其他方法,如��原状�返还�当得利等。

  3.两�方法的主�区别

  物��护方法 债��护方法
根��� 以物�的存在为�� 以债�的存在为��
适用范围�� 1.物��护方法�适用于对物�的侵害,�管侵害是�造�实际�失。
2.�害赔�的�护方法既适用于对物�的侵害,�适用于对债�的侵害。在�护物�时,采用�害赔�方法仅适用于对物�的侵害已造�实际�失的情况。
目的�� 1.物�的�护方法,旨在��物�人对物�的客体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支��利。
2.�害赔�的�护方法旨在补��害人���法侵害而��的财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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