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мʦм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经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税务基层管理(14)

2009年12月26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4. 纳税申报的期限—掌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适用税种和缴纳税额不同,其纳税申报期限也有所不同:

  (1)流转税:

  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0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2)所得税

  按税种不同分别规定为:

  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规定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为纳税人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并申报纳税。

  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由地方税务局具体确定。

  (3)延期申报

  延期的具体期限一般是一个申报期限内,长不超过3个月;

  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核准其延期申报时,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先预缴税款,预缴数额按照上期实际交纳数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数额。

  5.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推荐:
  
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税务基层管理汇总
  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辅导国债汇总

责编:xuxiaomin评论
γרҵ ʦ ԭ/Żݼ
2017мû֪ʶ 350 / 350
2017мھ 350 / 350
2017мԴ 350 / 350
2017м̹ ͮ 350 / 350
2017м˰վ ɱ 350 / 350
2017мר 350 / 350
2017мزþ 350 / 350
2017мʦũҵþ κ 350 / 350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