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å¹´ç»�济师ä¸çº§è´¢ç¨Žé¢„ä¹ å•†å“�劳务税制度(31)
(三)�业税的纳税地点
1�一般规定
(1)纳税人�供应税劳务,应当�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注:纳税人æ��供建ç‘业劳务应当å�‘应税劳务å�‘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çº³ç¨Žäººè½¬è®©æ— å½¢èµ„äº§åº”å½“å�‘机构所在地或者居ä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注: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应�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动产,应��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4)扣缴义务人应当�其机构所在地或居�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业税税款。
(5)纳税人应当�应税劳务�生地�土地或者�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或居�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税款。
2�特殊规定—�教�116页。
(1)纳税人�供的应税劳务�生在外县(市),应�劳务�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地主管税务机关补�税款。
(2)交通�输业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注�:
â‘ ä¸å›½é“�è·¯è¿�è�¥ä¸šåŠ¡çš„çº³ç¨Žåœ°ç‚¹ä¸ºåŒ—äº¬;ä¸å¤®åœ°æ–¹å�ˆèµ„é“�路的纳税地点为å�ˆèµ„é“�路公å�¸æ‰€åœ¨åœ°;地方é“�路公å�¸çº³ç¨Žåœ°ç‚¹ä¸ºåœ°æ–¹é“�路机构所在地。
②航空�输业的�业税纳税地点是作为纳税人的航空公��航空分公��民航地区管�局�飞机场�航站所在地。
③内河航�业�公路�输业�装���业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
(3)建ç‘业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①工程未跨��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应税劳务�生地�工程所在地纳税。
②工程跨��自治区�直辖市的,应�机构所在地纳税。
(4)金��险业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注�:
①金�机构和�金�机构委托贷款应纳的�业税,由�托方代扣并��托方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②境外�险机构在我国境内承��险业务的纳税地点为:在境内设有代�部门或委托或机构代办的,为代�部门或代办机构所在地;在境内�设代�部门的,为境内投�人所在地。
ã€�例题52:08年多选改编】下列è�¥ä¸šé¡¹ç›®ä¸ï¼Œå…¶è�¥ä¸šç¨Žçš„纳税地点æ£ç¡®çš„æœ‰( )。
A.销售�动产,�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从事内河�输业务,�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应当�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承包的工程跨��自治区�直辖市的,�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供应税劳务,应当�应税劳务�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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è§£æž�:销售ä¸�动产,å�‘ä¸�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æ�ƒï¼Œåº”当å�‘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æ��供应税劳务,应当å�‘机构所在地或居ä½�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æ��供建ç‘业劳务应å�‘应税劳务å�‘生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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