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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第八章

2012年3月27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第二节 税收�收管�
  一�税收�收管�的形�(了解)
形�
适用范围
行业管�(��管�) 适用于工商户集中�行业分工清楚�归�管�明确的一些城市的税收�收管�
区域管�(��管��分片管�) 适用于大城市和县城的管�
按�济性质管� 适�于大中城市和县城工商业户的�收管�
巡回管� 对�收�广��动性大�季节性强�税�零星分散的纳税人进行�收管�。一般适用于农�和集贸市场的�收管�。
驻厂管� 适用于大型�业或�点税���的�管

  二�税款�收的管�
  
(一)税款�收的方�

税款�收方�
适用范围
查账�收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
查定�收 账册�够�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料或者进销货的纳税��
查验�收 ����比较�一,��地点�时间和商����固定的纳税人
定期定��收 无完整考核��的纳税人

  (二)税款�收的内容(了解)
  1. åº”纳税é¢�的核定
  (1)核定应纳税�的对象
  无账�查�难以查账或者申报的计税��明显�低,�无正当�由的。
  (2)核定应纳税�的方法
  ①�照当地�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和利润率核定;
  ②按照�本加��费用和利润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的方法核定。
  采�上款所列一�办法�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时,�以�时采用两�以上的方法核定。
  2. å…³è�”ä¼�业的税收调整制度
  (1)关��业的认定
  在资金����购销等方�,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关�关系。
  (2)关��业计税��调整方法
  ①按照独立�业之间进行相�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销售给无关�关系的第三者的转售价格所应�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按照�本加��费用和利润;
  ④其他��的方法。
  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以自该业务往��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3. æ‰£ç¼´ä¹‰åŠ¡äººä»£æ‰£ã€�代收税款的制度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
  (三)纳税担�——预防措施
  1. çº³ç¨Žæ‹…ä¿�的适用对象(熟悉)
  (1)税务机关有根�认为从事生产��的纳税人有逃�纳税义务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根�认为从事生产���的纳税人有逃�纳税义务行为的,�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责令�期缴纳税款;在�期内�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匿其应纳税的商��货物以�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供纳税担�。
  (2)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出境的;
  出境��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供担�。
  (3)纳税人从事临时��以�未领��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供劳务的
  (4)外���者需�在本地购买�票的
  2. çº³ç¨Žæ‹…ä¿�的具体形å¼�(掌æ�¡)
  (1)纳税担�人担�
  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济组织�以作为纳税担�人。
  国家�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得作为纳税担�人。
  (2)纳税��金担�
  从事临时��的纳税人以�未领��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供劳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责�其�供纳税��金;对于逃�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以�欠缴税款�离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责�其�供纳税��金或其他纳税担�。
  (3)纳税担�物担�
  纳税人以自己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的财产作为纳税担�
  (四)税收�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1. ç¨Žæ”¶ä¿�全措施(掌æ�¡)——预防措施
  (1)税收�全措施的内容
  如果纳税人在�能�供纳税担�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以对该纳税人采�税收�全措施。
  ①冻结存款:书�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规定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解除�全措施。
  执行税收�全措施的物�范围:个人�其所抚养家属维�生活必需的�房和用�,�在税收�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其所抚养家属维�生活必需的�房和用��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玩字画�豪��宅或者一处以外的�房;税务机关对�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采�税收�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2)采�税收�全措施的��和�件
  ,纳税人有逃�纳税义务的行为。
  第二,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和责令�期缴纳税款的期�内。
  2. ç¨Žæ”¶å¼ºåˆ¶æ‰§è¡ŒæŽªæ–½(掌æ�¡)
  (1)税收强制执行的内容
  从事生产���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人未按照规定的期�缴纳所担�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以采�强制执行措施。
  ①扣缴税款:书�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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