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考试大 >> 建筑工程 >> 建筑政策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文章内容

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考试大  2009年6月26日   【考试就上考试大,大小考试都不怕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办法》出台前后对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实施后,勘察设计单位已取得的《天津市勘察设计临时进市证明》继续有效。

  二、符合《办法》规定年度备案条件的外地进津企业,可于2009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提出2009年度备案申请。

  三、办理备案地址: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市建交中心二层勘察设计窗口)

  联系人:霍翠花

  联系电话:23673280-7706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试行办法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责编:sf 纠错

 
网友跟贴

暂无跟贴,欢迎您发表意见

 
 
跟贴共0
笔 名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考试大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