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建函[2009]134号文件的通知
哈建发[2009]51号
各区(县)建设局、在哈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二级项目经理向二级临时建造师过渡工作收尾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09]1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人员:
(一)符合《关于在全市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哈建发[2008]42号)规定申报条件的。
(二)因在异地或国外施工错过申报时间的。
(三)未申报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
二、申报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两份(申请表右上方须贴附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2份。
(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证明材料》,应包含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助工以上)(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截止时间到2007年12月31日,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请人员应由聘用企业统一组织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应当一致。
(三)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在黑龙江建设网上进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如实填写《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聘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核实无误后,上传并打印带有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聘用单位完成所有申请人员申报后打印生成企业汇总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于2009年4月25日截止,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地点:通达街317号302室
联 系 人:韩立军
联系电话:87622840.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责编:sf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