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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民共和国�业税暂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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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民共和国�业税暂行�例
国务院令[1993]136�

  � 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供本�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动产的��和个人,为�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照本�例缴纳�业税。

  第二� �业税的税目�税率,�照本�例所附的《�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娱�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三� 纳税人兼有��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税目的�业��转让��销售�(以下简称�业�);未分别核算�业�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 纳税人�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动产,按照�业�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应纳税�计算公�:

  应纳税���业�×税率

  应纳税�以人民�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业�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人民�计算。

  第五� 纳税人的�业�为纳税人�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动产�对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输�业自中�人民共和国境内�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输�业承�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费�去付给该承��业的�费�的余�为�业�。

  (二)旅游�业组织旅游团到中�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去付给该接团�业的旅游费�的余�为�业�。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的余�为�业�。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去借款利��的余�为�业�。

  (五)外汇�有价�券�期货买�业务,以�出价�去买入价�的余�为�业�。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 下列项目���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院�残疾人�利机构�供的育养�务,婚姻介�,殡葬�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供的医疗�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病虫害防治����农牧�险以�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护��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款规定外,�业税�税��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得规定�税��税项目。

  第七� 纳税人兼��税��税项目的,应当�独核算�税��税项目的�业�;未�独核算�业�的,�得�税��税。

  第八� 纳税人�业�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业税起�点的,���业税。

  第�� �业税的纳税义务�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业收入款项或者�得索��业收入款项凭�的当天。

  第�� �业税由税务机关�收。

  第�一� �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委托金�机构�放贷款,以�托�放贷款的金�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二� �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供应税劳务,应当�应税劳务�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输业务,应当�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应当�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动产,应当��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三� �业税的纳税期�,分别为五日��日��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由主管税务机关根�纳税人应纳税�的大�分别核定;�能按照固定期�纳税的,�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日或者�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比照�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 �业税的�收管�,�照《中�人民共和国税收�收管�法》�本�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 对外商投资�业和外国�业�收�业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

  第�六� 本�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七� 本�例自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八四年�月�八日国务院�布的《中�人民共和国�业税�例(�案)》�时废止。

  附件:�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收范围
税 率
一�交通�输业   陆路�输�水路�输�航空�输�管��输�装���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业   歌厅�舞厅��拉OK歌舞厅�音�茶座����高尔夫���龄��游艺  
5%—20%
七��务业   代�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业�广告业�其他�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专利���专利技术�商标��著作��商誉  
5%
��销售�动产   销售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物  
5%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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