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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规定

æ�¥æº�:考试大  2010å¹´1月12æ—¥   ã€�考试大:助你考试通关,掌æ�¡æœªæ�¥ã€‘

建监[1995]737�

  章  总则

  æ�¡  为了确ä¿�工程建设质é‡�,æ��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å�‘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ç�†äº‹ä¸šçš„å�¥åº·å�‘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æ�¡  在中å�Žäººæ°‘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ç�†æ´»åŠ¨ï¼Œå¿…é¡»é�µå®ˆæœ¬è§„定。

  第三æ�¡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ç�†æ˜¯æŒ‡ç›‘ç�†å�•ä½�å�—项目法人的委托,ä¾�æ�®å›½å®¶æ‰¹å‡†çš„工程项目建设文件ã€�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ã€�法规和工程建设监ç�†å�ˆå�Œå�Šå…¶å®ƒå·¥ç¨‹å»ºè®¾å�ˆå�Œï¼Œå¯¹å·¥ç¨‹å»ºè®¾å®žæ–½çš„监ç�£ç®¡ç�†ã€‚

  第四æ�¡  从事工程建设监ç�†æ´»åŠ¨ï¼Œåº”å½“é�µå¾ªå®ˆæ³•ã€�诚信ã€�公正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ç�†çš„管ç�†æœºæž„å�Šè�Œè´£

  第五æ�¡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å�Œè´Ÿè´£æŽ¨è¿›å»ºè®¾ç›‘ç�†äº‹ä¸šçš„å�‘展,建设部归å�£ç®¡ç�†å…¨å›½å·¥ç¨‹å»ºè®¾ç›‘ç�†å·¥ä½œã€‚建设部的主è¦�è�Œè´£ï¼š

  (一)起�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布工程建设监�行政法规,监�实施;

  (二)审批甲级监���资质;

  (三)管�全国监�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四)指导�监���调全国工程建设监�工作。

  第六æ�¡  çœ�ã€�自治区ã€�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å�£ç®¡ç�†æœ¬è¡Œæ”¿åŒºåŸŸå†…工程建设监ç�†å·¥ä½œï¼Œå…¶ä¸»è¦�è�Œè´£ï¼š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法规,起�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法规并监�实施;

  (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的资质,�审并推�甲级监���;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工作。

  第七æ�¡  国务院工业ã€�交通等部门管ç�†æœ¬éƒ¨é—¨å·¥ç¨‹å»ºè®¾ç›‘ç�†å·¥ä½œï¼Œå…¶ä¸»è¦�è�Œè´£ï¼š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法规,根�需�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实施办法,并监�实施;

  (二)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资质,�审并推�甲级监���;

  (三)管�直属监���的监�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工作。

  第三章  工程建设监ç�†èŒƒå›´å�Šå†…容

  第八æ�¡  工程建设监ç�†çš„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展事业项目和�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资�国外贷款�赠款��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ä¹�æ�¡  工程建设监ç�†çš„主è¦�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ã€�建设工期和工程质é‡�;进行工程建设å�ˆå�Œç®¡ç�†ï¼Œå��调有关å�•ä½�间的工作关系。

  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ç�†å�ˆå�Œä¸Žç›‘ç�†ç¨‹åº�

  第å��æ�¡  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å¼�择优选定监ç�†å�•ä½�。

  第å��一æ�¡  监ç�†å�•ä½�承担监ç�†ä¸šåŠ¡ï¼Œåº”å½“ä¸Žé¡¹ç›®æ³•äººç­¾è®¢ä¹¦é�¢å·¥ç¨‹å»ºè®¾ç›‘ç�†å�ˆå�Œã€‚工程建设监ç�†å�ˆå�Œçš„主è¦�æ�¡æ¬¾æ˜¯ï¼šç›‘ç�†çš„范围和内容ã€�å�Œæ–¹çš„æ�ƒåˆ©ä¸Žä¹‰åŠ¡ã€�监ç�†è´¹çš„计å�–与支付ã€�è¿�约责任ã€�å�Œæ–¹çº¦å®šçš„其它事项。

  第å��二æ�¡  监ç�†è´¹ä»Žå·¥ç¨‹æ¦‚算中列支,并核å‡�建设å�•ä½�的管ç�†è´¹ã€‚

  第å��三æ�¡  监ç�†å�•ä½�应根æ�®æ‰€æ‰¿æ‹…的监ç�†ä»»åŠ¡ï¼Œç»„å»ºå·¥ç¨‹å»ºè®¾ç›‘ç�†æœºæž„。监ç�†æœºæž„一般由总监ç�†å·¥ç¨‹å¸ˆã€�监ç�†å·¥ç¨‹å¸ˆå’Œå…¶å®ƒç›‘ç�†äººå‘˜ç»„æˆ�。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监�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第å��å››æ�¡  工程建设监ç�†ä¸€èˆ¬åº”按下列程åº�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细则进行建设监�;

  (四)�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

  (五)建设监�业务完��,�项目法人�交工程建设监�档案资料。

  第å��五æ�¡  实施监ç�†å‰�,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ç�†å�•ä½�ã€�监ç�†çš„内容ã€�总监ç�†å·¥ç¨‹å¸ˆå§“å��å�Šæ‰€èµ‹äºˆçš„æ�ƒé™�,书é�¢é€šçŸ¥è¢«ç›‘ç�†å�•ä½�。

  总监�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工程师的��,书�通知被监���。

  第å��å…­æ�¡  工程建设监ç�†è¿‡ç¨‹ä¸­ï¼Œè¢«ç›‘ç�†å�•ä½�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å�ˆå�Œçš„规定接å�—监ç�†ã€‚

  第五章  工程建设监ç�†å�•ä½�与监ç�†å·¥ç¨‹å¸ˆ

  第å��七æ�¡  监ç�†å�•ä½�实行资质审批制度。

  设立监���,须报工程建设监�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格�,�工商行政管�机关申请�业法人登记。

  监���应当按照核准的��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业务。

  第å��å…«æ�¡  监ç�†å�•ä½�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ç�†æ˜¯ä¸€ç§�高智能的有å�¿æŠ€æœ¯æœ�务。

  监���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与被监���是监�与被监�的关系。

  监���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的�法�益。

  第å��ä¹�æ�¡  监ç�†å�•ä½�ä¸�得转让监ç�†ä¸šåŠ¡ã€‚

  第二å��æ�¡  监ç�†å�•ä½�ä¸�得承包工程,ä¸�å¾—ç»�è�¥å»ºç­‘æ��æ–™ã€�æž„é…�件和建筑机械ã€�设备。

  第二å��一æ�¡  监ç�†å�•ä½�在监ç�†è¿‡ç¨‹ä¸­å› è¿‡é”™é€ æˆ�é‡�大ç»�济æ�Ÿå¤±çš„,应承担一定的ç»�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å��二æ�¡  监ç�†å·¥ç¨‹å¸ˆå®žè¡Œæ³¨å†Œåˆ¶åº¦ã€‚

  监�工程师�得出��出借�转让�涂改《监�工程师岗��书》。

  第二å��三æ�¡  监ç�†å·¥ç¨‹å¸ˆä¸�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ã€�设备制造ã€�æ��料供应å�•ä½�å…¼è�Œï¼Œä¸�得是施工ã€�设备制备和æ��æ–™ã€�æž„é…�件供应å�•ä½�çš„å�ˆä¼™ç»�è�¥è€…。

  第二å��å››æ�¡  工程项目建设监ç�†å®žè¡Œæ€»ç›‘ç�†å·¥ç¨‹å¸ˆè´Ÿè´£åˆ¶ã€‚总监ç�†å·¥ç¨‹å¸ˆè¡Œä½¿å�ˆå�Œèµ‹äºˆç›‘ç�†å�•ä½�çš„æ�ƒé™�,全é�¢è´Ÿè´£å�—委托的监ç�†å·¥ä½œã€‚

  第二å��五æ�¡  总监ç�†å·¥ç¨‹å¸ˆåœ¨æŽˆæ�ƒèŒƒå›´å†…å�‘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ç�†çš„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è¯�。

  项目法人�得擅自更改总监�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工程师有�建议撤���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和项目负责人�有关人员。

  第二å��å…­æ�¡  总监ç�†å·¥ç¨‹å¸ˆè¦�公正地å��调项目法人与被监ç�†å�•ä½�的争议。

  第六章  外资ã€�中外å�ˆèµ„和国外贷款ã€�赠款ã€�æ�Ÿæ¬¾å»ºè®¾çš„工程建设监ç�†

  第二å��七æ�¡  国外公å�¸æˆ–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如果需è¦�委托国外监ç�†å�•ä½�承担建设监ç�†ä¸šåŠ¡æ—¶ï¼Œåº”å½“è�˜è¯·ä¸­å›½ç›‘ç�†å�•ä½�å�‚加,进行å�ˆä½œç›‘ç�†ã€‚

  中国监���能够监�的中外�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委托中国监���监�。若有必�,�以委托与该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国外监�机构监�或者�请监�顾问。

  国外贷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原则上应由中国监���负责建设监�。如果贷款方�求国外监����加的,应当与中国监���进行�作监�。

  国外赠款��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由中国监���承担建设监�业务。

  第二å��å…«æ�¡  外资ã€�中外å�ˆèµ„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ç�†è´¹ç”¨è®¡å�–标准å�Šä»˜æ¬¾æ–¹å¼�,å�‚照国际惯例由å�Œæ–¹å��商确定。

  第七章  罚则

  第二å��ä¹�æ�¡  项目法人è¿�å��本规定,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ã€�通报批评ã€�责令改正,并å�¯å¤„以罚款。对项目法人的处罚决定抄é€�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å��æ�¡  监ç�†å�•ä½�è¿�å��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ã€�通报批评ã€�责令å�œä¸šæ•´é¡¿ã€�é™�低资质等级ã€�å�Šé”€èµ„è´¨è¯�书的处罚,并å�¯å¤„以罚款。

  (一)未�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活动;

  (三)转让监�业务;

  (四)故��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五)因工作失误造��大事故。

  第三å��一æ�¡  监ç�†å·¥ç¨‹å¸ˆè¿�å��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é�žæ³•所得ã€�收缴《监ç�†å·¥ç¨‹å¸ˆå²—ä½�è¯�书》,并å�¯å¤„以罚款。

  (一)�借监�工程师的�义从事监�工作;

  (二)出��出借�转让�涂改《监�工程师岗��书》;

  (三)在影�公正监�业务的��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å��二æ�¡  本规定涉å�Šå›½å®¶è®¡å§”è�Œèƒ½çš„æ�¡æ¬¾ç”±å»ºè®¾éƒ¨å•†å›½å®¶è®¡å§”解释。

  第三å��三æ�¡  çœ�ã€�自治区ã€�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ã€�国务院有关部门å�‚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三å��å››æ�¡  本规定自1996å¹´1月1日起实施,建设部1989å¹´7月28æ—¥å�‘布的《建设监ç�†è¯•行规定》å�Œæ—¶åºŸæ­¢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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