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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师继续教育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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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列市�副�级�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展改�委,国务院�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管��业:

  为�好投资建设项目管�师继续教育管�工作,我委制定了《投资建设项目管�师继续教育管�办法(试行)》,现��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投资建设项目管�师继续教育管�办法(试行)》

国家�展改�委
二〇〇�年一月�八日

  附件:

投资建设项目管�师继续教育管�办法(试行)

  章 总则

  � 为�好投资建设项目管�师继续教育管�工作,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1995]131�)�《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国人部�[2007]96�)�《投资建设项目管�师�业水平认�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2004]110�)�《投资建设项目管�师�业水平�书登记管�办法(试行)》(�改投资[2007]2291�)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投资建设项目管�师的知识和技能�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高,完善知识结构,�高基本素质�创新能力和�业水平。

  第三� �得投资建设项目管�师�业水平�书的人员,�中国投资�会办�首次登记手续�,应接�继续教育,这是投资建设项目管�师的�利和义务,也是投资建设项目管�师�登记的�件之一。

  第四� 国家�展改�委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管�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中国投资�会负责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实施

  第五� 继续教育培训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必修科目的内容是:与投资建设项目管�相关的新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国内外建设项目管�的新�论与新方法,投资建设项目管�案例分��专题研讨。选修科目的培训主�是指相关行业�相关专业的培训或岗�培训。

  第六�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投资建设项目管�师�业水平�书登记有效期相一致。在登记周期三年内,接�继续教育时间:必修科目 72学时,选修科目 36学时。投资建设项目管�师接�继续教育的时间�以集中安排,也�以分散安排。继续教育学时当期有效。

  第七� 中国投资�会�立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组,负责制定必修科目教学大纲,推��组织必修科目教�,审核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教学内容。

  第八� 继续教育必修科目的培训由中国投资�会或者其指定机构负责实施,选修科目的培训由中国投资�会指定机构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培训指定机构管�办法由中国投资�会制定,�《中国投资�会章程》规定的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实施。

  第�� 继续教育采用培训��研讨��学术讲座等方�组织实施,具备�件时,�开展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

  第�� 按照专�与兼�结�,兼�为主的原则,由中国投资�会�其实施机构挑选政治优良�专业对��业务精通��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专家和教师承担继续教育教学任务,�步形�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师资队�。

  第�一� 中国投资�会负责制定继续教育年度实施计划,予以公布。

  第�二� 中国投资�会统一制�《投资建设项目管�师继续教育学时册》(以下简称《学时册》),在投资建设项目管�师首次�加必修科目培训时�给本人。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加时间计算。《学时册》对必修科目学时和选修科目学时进行分别登记管�。继续教育学时,由中国投资�会或其指定机构负责登记。

  第�三� �有投资建设项目管�师�业水平�书的人员在登记有效期届满,进行�登记时,需�供载入《学时册》的规定学时记录。

  第�四� 投资建设项目管�师所在��,�支�投资建设项目管�师�加继续教育,��其�加继续教育的时间��费和其他必��件。投资建设项目管�师在学习期间享�国家和本��规定的工资��险��利待�。

  第�五� 投资建设项目管�师在接�继续教育�,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工作。投资建设项目管�师所在���把鼓励其�加继续教育作为�高其�业能力的基本途径,在�任�选拔或者晋�高层专业管�人员时,作为���件。

  第三章 监�

  第�六� 国家�展改�委对中国投资�会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检查,中国投资�会对其指定机构的继续教育工作和实施继续教育的师资进行监�检查,实行报考管�,制止和纠正��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 继续教育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填写�记录《学时册》,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国投资�会负责审核。

  第�八� 投资建设项目管�师应如期完�继续教育,所�供的学时�明�得虚报和��涂改,�则视为无效。

  第四章 附则

  第���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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