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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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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估价师�会文件
中估��〔2008〕14�

关于��《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关��:

  根�国土资�部《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办法》(第35�令)第二��规定起�的《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试行)》,已于2008年1月22日中国土地估价师�会第三届第七次暨第八次常务�事会原则通过,并�土地行政管�部门��,现予以公布施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四日

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试行)

  章 总则

  �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办法》第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分为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

  第三�中国土地估价师�会负责组织实施实践考核,负责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

  第四�国土资�部35�令�布实施��得土地估价师资格�书并进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从业的土地估价师,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实践

  第五�土地估价师的专业实践期�少于两年。

  第六�专业实践人员应在专业指导人员的�导下开展实践活动。一�指导人员指导的专业实践人员�超过四�。

  专业实践人员�自主选择指导人员;请求帮助的,土地估价行业�会有义务�助专业实践人员�系指导人员。

  第七�专业实践人员在实践期间应按下列�求进行专业实践:

  (一)�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规定;

  (二)尊�指导人员,�守�业�德;

  (三)应用估价�论解决实际问题,�断�高估价水平;

  (四)认真记录专业实践活动,�好评估日志;

  (五)�加中国土地估价师�会计划内的��年�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八�指导人员应符�下列�件:

  (一)�得《中�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书》8年以上;

  (二)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或长期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

  (三)自觉�守土地估价师执业�守,没有��土地估价师�业�德行为的�良记录;

  (四)具有讲授土地估价�论方法与实务�指导专业实践人员解决土地估价疑难问题的能力;

  (五)按规定学时�加继续教育。

  第��指导人员须履行以下�责:

  (一)针对专业实践人员的具体情况,�好实践活动指导计划;

  (二)指导专业实践人员�加专业实践活动和撰写估价报告;

  (三)对专业实践人员的执业�德�估价技术等方�进行综�考察��导;

  (四)定期检查专业实践人员的实践记录;

  (五)对专业实践人员实践情况�出真实全�评价。

  第��具有土地估价资格并在土地估价行业�会注册的评估中介机构��作为专业实践��。其他专业实践��的认定和管�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会�行规定。

  实践��负责安排专业实践人员的专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专业考核

  第�一�专业实践人员实践期满�加专业考核,需有两�推�人�中国土地估价师�会推�。

  专业实践指导人员为主推�人,实践��负责人为第二推�人。

  第�二�专业考核是指考评专家��实践考核标准,通过审读专业实践人员�交的�项�料,对专业实践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执业�守等方�综�能力的考查与评定。

  需�时专业考核�采用�谈方�进行。

  第�三��加专业考核人员�交以下�料:

  (一)专业考核申请表;

  (二)专业考核推�函;

  (三)专业实践总结;

  (四)�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守的案例分�2篇,或在正�出版�行刊物上公开�表的论文1篇;

  (五)专业实践期内�与评估项目�或其他相关科研�教学�果的清�;

  (六)�求�交的其他�料。

  第�四�专业考核工作程�:

  (一)�立专业考核委员会;

  (二)划分考评�组;

  (三)考评专家审读考评人员资料;

  (四)考评�组��实践考核标准�出综�专业能力评审��;

  (五)�开专业考核委员会会议,交��考评�组考评情况;

  (六)专业考核委员会对有争议的考评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形�是�通过实践考核终��;(七)专业考核委员会�交实践考核工作报告。

  第�五�中国土地估价师�会负责�立年度专业考核委员会。

  专业考核委员会主任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会指定。

  考评专家在中国土地估价师�会专家库中抽选。

  第�六�考评�组由专业考核委员会主任划分,�一�组由3�考评专家组�。

  第�七�考评专家除须具备本办法第八�所列第(二)�(三)�(四)项�件外,还应符�以下�求:

  (一)�得《中�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书》10年以上;

  (二)土地估价机构的�业法人代表或技术总监�政府部门处级以上公务员�院校�事业��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称的人员。

  第�八�中国土地估价师�会根�需�,��请�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但在土地估价相关领域具有深厚造诣的知�人士作为考评专家。

  第���专业考核委员会�员�考评�组专家,与被考核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申请回�。

  第二��考评�组以全体�员��一致为原则形�实践考核是��格的终��。

  专业考核委员会以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为原则,采用�记�投票方�进行表决,形�对考评�组有争议人员实践考核是��格的终��。

  第二�一�实践考核情况报国土资�部。专业考核委员会书�通知实践考核人员考核结果。

  第二�二�未通过当年专业考核的人员��加下一年度的专业考核;专业考核人员对实践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中国土地估价师�会�出申诉,中国土地估价师�会根��查情况�出是��行安排专业考核的决定。

  第四章 执业登记

  第二�三�实践考核�格的土地估价师,��中国土地估价师�会申请执业登记。

  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须在一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

  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称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执业土地估价师应�为中国土地估价师�会个人会员。

  第二�四�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办�执业登记: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认定终身�入土地估价行业的;

  (三)�到刑法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在土地估价或者其他�济管�工作中�到严�行政处分,自被行政处分之日起�满2年的;

  (五)在申报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行为,或严���行业自律规定��业�德规范�求的;

  (六)年龄超过65周�的;

  (七)其他�予进行登记的情形。

  第二�五��得土地估价师资格�书五年以上的�执业土地估价师,转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应于�执业期内�年完��执业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按规定完�的,�直接�加专业考核。

  连续两年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会专家库��的�执业土地估价师,转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从业时�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第二�六�予以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会报国土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社会公布。予以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会统一编�执业登记�。

  第二�七�执业土地估价师执业情况�执业登记内容�更,按中国土地估价师�会有关规定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八�本办法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会解释。

  第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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