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ä½�置:考试大 >> å»ºç­‘工程 >> å»ºç­‘政策法律法规 >> è¡Œæ”¿æ³•è§„ >> æ–‡ç« å†…容

土地储备管�办法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8月8æ—¥   ã€�有了考试大,考é��全天下】

  章 总则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高建设用地�障能力,根�《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的通知》(国�〔2001〕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支管�的通知》(国办�〔2006〕100�),制定本办法。

  第二�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管�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利用目标,�法�得土地,进行�期开��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管�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

  第四�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管��财政�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责分工,�负其责,互相��,��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建立信�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管��财政�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等信�按季�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级部门间进行信�交�。

  第二章 计划与管�

  第六��地应根�调控土地市场的需�,��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建设用地。

  第七�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管��财政�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当地�济和社会�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管�部门备案。

  第八�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期开�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管�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级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办�相关审批手续的��。

  第三章 范围与程�

  第��下列土地�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得的土地;

  (四)已办�农用地转用�土地�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法�得的土地。

  第�一�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管�部门�法无�收回国有土地使用�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纳入土地储备。

  第�二�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管�部门报�有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法对土地使用�人给予补��,收回土地使用�。对政府有�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纳入土地储备。

  第�三�根�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人签订土地使用�收购��。收购土地的补�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人根�土地评估结果�商,�国土资�管��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收购程��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纳入土地储备。

  第�四�政府行使优先购买��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纳入土地储备。

  第�五�已办�农用地转用�土地�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纳入土地储备。

  第四章 开�与利用

  第�六�对纳入储备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管�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对储备土地进行�期开���护�管��临时利用�为储备土地�实施�期开�进行�资等活动。

  第�七�市�县人民政府�根�需�,对产�清晰�申请资料�全的储备土地,办�土地登记手续,核�土地�书。供应已��储备土地�,应收回土地�书,设立土地抵押�的,�先行�法解除。

  第�八�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法�收�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的�期开�,使之具备供应�件。

  第����期开�涉��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选择工程实施��。

  第二��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必�的措施予以�护管�,防止侵害储备土地�利行为的�生。

  第二�一�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土地储备机构�将储备土地或连�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加以利用。设立抵押�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得抵押�人��。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超过两年,且�能影�土地供应。

  第五章 土地供应

  第二�二�储备土地完��期开�整��,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管�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第二�三��法办�农用地转用�土地�收�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相应指标。

  第六章 资金管�

  第二�四�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暂行办法》(财综〔2007〕17�)的规定。

  第二�五�土地储备机构�银行等金�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法的土地使用�;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其他金�机构的贷款�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级财政部门批准,�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料�当地商业银行�其他金�机构申请担�贷款。商业银行�其他金�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闭管�,�得挪用。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照划拨土地使用�抵押程�执行。

  商业银行�其他金�机构应当准确�完整��时地�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业信用信�基础数�库报�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相关信�。在贷款�放�,商业银行�其他金�机构应当查询贷款储备机构的信�,对有�良记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审慎�放贷款。商业银行�其他金�机构应当根�监管�求,���科学确定贷款期�。

  第二�六�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其他金�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约定,�时足��还贷款本�。

  第二�七��类财政性资金�法�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得以任何形�为第三方�供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列市人民政府国土资�管�部门���本办法规定,结�当地实际,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本办法由国土资�部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本办法自�布之日起实施。

  国土资�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一月��日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责编:txl çº é”™

 
网�跟贴

暂无跟贴,欢迎您�表��

 
 
跟贴共0�
笔 � :
网�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表明考试大��其观点或�实其�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