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ä½�置:考试大 >> å»ºç­‘工程 >> å»ºç­‘政策法律法规 >> è¡Œæ”¿æ³•è§„ >> æ–‡ç« å†…容

中�人民共和国野生�物�护�例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8月12æ—¥   ã€�考试大:助你考试通关,掌æ�¡æœªæ�¥ã€‘

 中�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04�)

  现�布《中�人民共和国野生�物�护�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1996年9月30日

  章 总则

  �为了�护��展和��利用野生动物�物资�,�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平衡,制定本�例。

  第二�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物的�护��展和利用活动,必须�守本�例。

  本�例所�护的野生�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贵�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稀有�物。�用野生�物和城市园林�自然�护区�风景�胜区内的野生�物的�护,�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国家对野生�物资�实行加强�护�积��展���利用的方针。

  第四�国家�护�法开�利用和��管�野生�物资�的��和个人的�法�益。

  第五�国家鼓励和支�野生�物科学研究�野生�物的就地�护和�地�护。在野生�物资��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绩显著的��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县级以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护野生�物的宣传教育,普�野生�物知识,�高公民�护野生�物的�识。

  第七�任何��和个人都有�护野生�物资�的义务,对侵�或者破�野生�物�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

  第八�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物和林区外�贵野生树木的监�管�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物的监�管�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胜区内野生�物的监�管�工作。国务院环境�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物环境�护工作的�调和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照�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物�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物管�工作的部门�其�责,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当地具体情况规定。

  第二章 野生�物�护

  第��国家�护野生�物�其生长环境。�止任何��和个人�法采集野生�物或者破�其生长环境。

  第��野生�物分为国家�点�护野生�物和地方�点�护野生�物。国家�点�护野生�物分为国家一级�护野生�物和国家二级�护野生�物。国家�点�护野生�物�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点�护野生�物,是指国家�点�护野生�物以外,由��自治区�直辖市�护的野生�物。地方�点�护野生�物�录�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在国家�点�护野生�物物�和地方�点�护野生�物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根�实际情况建立国家�点�护野生�物和地方�点�护野生�物的�护点或者设立�护标志。

  �止破�国家�点�护野生�物和地方�点�护野生�物的�护点的�护设施和�护标志。

  第�二�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点�护野生�物生长和地方�点�护野生�物生长的影�,并采�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点�护野生�物和地方�点�护野生�物的生长�件。由于环境影�对国家�点�护野生�物和地方�点�护野生�物的生长造��害时,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法处�。

  第�三�建设项目对国家�点�护野生�物和地方�点�护野生�物的生长环境产生�利影�的,建设���交的环境影�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报告书时,应当�求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的��。

  第�四�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对生长�到��的国家�点�护野生�物和地方�点�护野生�物应当采�拯救措施,�护或者��其生长环境,必�时应当建立�育基地��质资�库或者采��地�护措施。

  第三章 野生�物管�

  第�五�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国家�点�护野生�物和地方�点�护野生�物资�调查,建立资�档案。

  第�六��止采集国家一级�护野生�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等特殊需�,采集国家一级�护野生�物的,必须�采集地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国务院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的机构申请采集�。采集国家二级�护野生�物的,必须�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的机构申请采集�。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胜区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护野生�物的,须先�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胜区管�机构��,分别�照�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

  采集�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原上的野生�物的,�照森林法��原法的规定办�。

  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放采集��,应当抄�环境�护部门备案。采集�的格�由国务院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采集国家�点�护野生�物的��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规定的�类�数��地点�期�和方法进行采集。县级人民政府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点�护野生�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检查,并�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的机构。

  第�八��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护野生�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护野生�物的,必须���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的机构批准。

  第���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利用国家二级�护野生�物的活动进行监�检查。

  第二��出�国家�点�护野生�物或者进出�中国�加的国际公约所�制进出�的野生�物的,必须�进出�者所在地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得国家濒�物�进出�管�机构核�的�许进出��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许进出��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国务院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物进出�的资料抄�国务院环境�护部门。

  �止出�未定�的或者新�现并有��价值的野生�物。

  第二�一�外国人�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点�护野生�物。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点�护野生�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国家�点�护野生�物所在地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其审核�,报国务院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的机构批准;直接�国务院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的,国务院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应当�求有关��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的��。

  第二�二�地方�点�护野生�物的管�办法,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三�未�得采集�或者未按照采集�的规定采集国家�点�护野生�物的,由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物和�法所得,�以并处�法所得10�以下的罚款;有采集�的,并�以�销采集�。

  第二�四���本�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点�护野生�物的,由工商行政管�部门或者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责分工没收野生�物和�法所得,�以并处�法所得10�以下的罚款。

  第二�五��法进出�野生�物的,由海关�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六�伪造�倒��转让采集���许进出��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部门按照�责分工收缴,没收�法所得,�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点�护野生�物,或者未�批准对国家�点�护野生�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物和考察资料,�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八���本�例规定,构�犯罪的,�法�定刑事责任。

  第二���野生�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玩忽�守�徇�舞弊,构�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犯罪的,�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照本�例规定没收的实物,由作出没收决定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一�中�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的与�护野生�物有关的国际�约与本�例有��规定的,适用国际�约的规定;但是,中�人民共和国声明�留的�款除外。

  第三�二�本�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责编:txl çº é”™

 
网�跟贴

暂无跟贴,欢迎您�表��

 
 
跟贴共0�
笔 � :
网�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表明考试大��其观点或�实其�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