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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房销售�积计�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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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商�房市场计�行为,加强商�房销售�积的计�监�管�,�护买��方的�法�益,根�《中�人民共和国计�法》和国务院赋予质�技术监�部门的�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本办法适用于商�房销售�积的计�监�管�。

  第三�国家质�技术监�局负责全国商�房销售�积计�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技术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房销售�积计�监�管�工作。

  第四�商�房销售�积的测算,按照《商�房销售�积测�与计算》国家计�技术规范执行。商�房销售�积的组�和共有建筑�积的分摊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方的��约定执行。

  第五�销售者销售商�房,必须明示商�房的销售�积,并注明该商�房的套内建筑�积�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积。商�房销售�积的标注应当以平方米(㎡)为计���。

  第六�商�房的销售�积与实际�积之差�得超过国家计�技术规范《商�房销售�积测�与计算》规定的商�房�积测��差。按套或者�元销售的商�房,�套或者��元销售�积之和�得大于整幢商�房的实际总�积。

  第七�商�房销售者应当接�质�技术监�部门对商�房销售�积进行的计�监�检查,并如实�供与商�房�积计�有关的图纸�资料等。

  第八�从事商�房销售�积计�监�和仲�测�的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备符�《中�人民共和国计�法》和《商�房销售�积测�与计算》国家计�技术规范�求,并�计�检定�格的计�器具;

  (三)测�人员熟悉《计�法》等法律�法规,掌�房屋�积测�的�论和基础知识,��级质�技术监�部门考核�格;

  (四)具有��计�数�公正�准确���的管�制度。

  第��从事商�房销售�积计�监�和仲�测�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规定的�件�得计�认��格�书。

  第��商�房销售�积的计�监��纠纷调解和仲�测�,以质�技术监�部门认�的符�本办法第��规定的测�机构出具的计�数�为准。

  第�一�商�房销售者��本办法第六�的规定,质�技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失的,责令赔��失,并处�法所得3�以下��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从事商�房销售�积测�的机构使用未�检定或者检定��格的计�器具的,�照《中�人民共和国计�法实施细则》第四�六�给予处罚。

  第�三�从事商�房销售�积测�的机构破�计�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商�房销售�积计�数�的,�照《中�人民共和国计�法实施细则》第五�一�给予处罚。

  第�四��级质�技术监�部门开展商�房销售�积计�监�检查时,�得�被检查��收�任何费用。

  第�五��级质�技术监�部门按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守《技术监�行政案件办�程�的规定》和《技术监�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

  第�六�本办法由国家质�技术监�局负责解释。

  第�七�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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