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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6�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5日�建设部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一月七日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办法
  æ�¡ã€€ä¸ºäº†åŠ å¼ºåŸŽå¸‚åœ°ä¸‹ç®¡çº¿å·¥ç¨‹æ¡£æ¡ˆçš„ç®¡ç�†ï¼Œæ ¹æ�®ã€Šä¸å�Žäººæ°‘共和国城市规划法》ã€�《ä¸å�Žäººæ°‘共和国档案法》ã€�《建设工程质é‡�管ç�†æ�¡ä¾‹ã€‹ç‰æœ‰å…³æ³•律ã€�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ã€�扩建ã€�改建的å�„类地下管线(å�«åŸŽå¸‚供水ã€�排水ã€�燃气ã€�çƒåŠ›ã€�电力ã€�电信ã€�工业ç‰çš„地下管线)å�Šç›¸å…³çš„人防ã€�地é“�ç‰å·¥ç¨‹ã€‚
  第三�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工作实施指导�监�。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工作,并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工作,并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ã€�ä¿�管ã€�利用ç‰å…·ä½“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ç�†æœºæž„)负责。
  �级城建档案管�机构�时接��级档案行政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
  第四� 建设��在申请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应当到城建档案管�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 建设��在申请领�建设工程规划许��时,应当�规划主管部门报�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ã€€ã€€ç¬¬å…æ�¡ã€€åœ¨å»ºè®¾å�•ä½�办ç�†åœ°ä¸‹ç®¡çº¿å·¥ç¨‹æ–½å·¥è®¸å�¯æ‰‹ç»æ—¶ï¼ŒåŸŽå»ºæ¡£æ¡ˆç®¡ç�†æœºæž„应当将工程竣工å�Žéœ€ç§»äº¤çš„工程档案内容和è¦�求告知建设å�•ä½�。
  第七æ�¡ã€€æ–½å·¥å�•ä½�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å‰�应当å�–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ä¸å�‘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å�Šæ—¶é€šè¿‡å»ºè®¾å�•ä½�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ã€�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å�Žï¼Œåº”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ã€�æ�ƒå±žï¼Œè´£ä»¤åœ°ä¸‹ç®¡çº¿äº§æ�ƒå�•ä½�测定其å��æ ‡ã€�æ ‡é«˜å�Šèµ°å�‘,地下管线产æ�ƒå�•ä½�应当å�Šæ—¶å°†æµ‹é‡�çš„æ��æ–™å�‘城建档案管ç�†æœºæž„报é€�。
  第八�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建设��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形�准确的竣工测�数�文件和管线工程测�图。
  第��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应当�请城建档案管�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 建设��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城建档案管�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å�文件ã€�工程照片ã€�录åƒ�ç‰ï¼‰ã€‚
  城市供水ã€�排水ã€�燃气ã€�çƒåŠ›ã€�电力ã€�电讯ç‰åœ°ä¸‹ç®¡çº¿ä¸“业管ç�†å�•ä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ç�†å�•ä½�)应当å�Šæ—¶å�‘城建档案管ç�†æœºæž„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一� 建设���城建档案管�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规范》(GB/T50328)的�求。
  第�二� 地下管线专业管���应当将更改�报废��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时修改补充到本��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有关资料�城建档案管�机构移交。
  第�三� 工程测���应当�时�城建档案管�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果。
  对于工程测���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果,城建档案管�机构�得出售�转让。
  第�四� 城建档案管�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系统,并�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的地下管线�果。
  城建档案管ç�†æœºæž„应当ä¾�æ�®åœ°ä¸‹ç®¡çº¿ä¸“ä¸šå›¾ç‰æœ‰å…³çš„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é‡�å�•ä½�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æˆ�果,å�Šæ—¶ä¿®æ”¹åŸŽå¸‚地下管线综å�ˆå›¾ï¼Œå¹¶è¾“入城市地下管线信æ�¯ç³»ç»Ÿã€‚
  第å��五æ�¡ã€€åŸŽå»ºæ¡£æ¡ˆç®¡ç�†æœºæž„应当建立ã€�å�¥å…¨ç§‘å¦çš„管ç�†åˆ¶åº¦ï¼Œä¾�法å�šå¥½åœ°ä¸‹ç®¡çº¿å·¥ç¨‹æ¡£æ¡ˆçš„æŽ¥æ”¶ã€�æ•´ç�†ã€�鉴定ã€�统计ã€�ä¿�管ã€�利用和ä¿�密工作。
  第å��å…æ�¡ã€€åŸŽå»ºæ¡£æ¡ˆç®¡ç�†æœºæž„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æž�å¼€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æº�,为城市规划ã€�建设和管ç�†æ��ä¾›æœ�务。
  第å��七æ�¡ã€€å»ºè®¾å�•ä½�è¿�å��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æ£ï¼Œ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å�•ä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å�•ä½�罚款数é¢�5%以上10ï¼…ä»¥ä¸‹çš„ç½šæ¬¾ï¼›å› å»ºè®¾å�•ä½�æœªç§»äº¤åœ°ä¸‹ç®¡çº¿å·¥ç¨‹æ¡£æ¡ˆï¼Œé€ æˆ�施工å�•ä½�åœ¨æ–½å·¥ä¸æ�Ÿå��地下管线的,建设å�•ä½�ä¾�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å��å…«æ�¡ã€€åœ°ä¸‹ç®¡çº¿ä¸“业管ç�†å�•ä½�è¿�å��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æ£ï¼Œå¤„1ä¸‡å…ƒä»¥ä¸‹çš„ç½šæ¬¾ï¼›å› åœ°ä¸‹ç®¡çº¿ä¸“ä¸šç®¡ç�†å�•ä½�æœªç§»äº¤åœ°ä¸‹ç®¡çº¿å·¥ç¨‹æ¡£æ¡ˆï¼Œé€ æˆ�施工å�•ä½�åœ¨æ–½å·¥ä¸æ�Ÿå��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ç�†å�•ä½�ä¾�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æ�¥æº�:考试大-建ç‘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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