ä¸å�Žäººæ°‘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24�
《房屋建ç‘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ç�†åŠžæ³•ã€‹å·²ç»�2003å¹´11月8日建设部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å�‘布,自2004å¹´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二月三日
房屋建ç‘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ç�†åŠžæ³•
æ�¡ã€€ä¸ºäº†è§„范房屋建ç‘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ç‘市场秩åº�,ä¿�è¯�工程质é‡�å’Œæ–½å·¥å®‰å…¨ï¼Œæ ¹æ�®ã€Šä¸å�Žäººæ°‘å…±å’Œå›½å»ºç‘æ³•》ã€�《ä¸å�Žäººæ°‘å…±å’Œå›½æ‹›æ ‡æŠ•æ ‡æ³•ã€‹ã€�《建设工程质é‡�管ç�†æ�¡ä¾‹ã€‹ç‰æœ‰å…³æ³•律ã€�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æ�¡ã€€åœ¨ä¸å�Žäººæ°‘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ç‘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ç‘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ç�£ç®¡ç�†ï¼Œé€‚用本办法。
第三æ�¡ã€€å›½åŠ¡é™¢å»ºè®¾è¡Œæ”¿ä¸»ç®¡éƒ¨é—¨è´Ÿè´£å…¨å›½æˆ¿å±‹å»ºç‘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ç�£ç®¡ç�†å·¥ä½œ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ç‘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ç�£ç®¡ç�†å·¥ä½œã€‚
第四æ�¡ã€€æœ¬åŠžæ³•æ‰€ç§°æ–½å·¥åˆ†åŒ…ï¼Œæ˜¯æŒ‡å»ºç‘业ä¼�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ç‘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ä¸çš„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å�‘包给其他建ç‘业ä¼�业完æˆ�的活动。
第五æ�¡ã€€æˆ¿å±‹å»ºç‘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ä¼�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å�‘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ä¸çš„专业工程å�‘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ç‘业ä¼�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æ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ä¼�业或者专业承包ä¼�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å�‘包人)将其承包工程ä¸çš„劳务作业å�‘包给劳务分包ä¼�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æ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å�‘包人包括本æ�¡ç¬¬äºŒæ¬¾ã€�第三款ä¸çš„专业分包工程å�‘包人和劳务作业å�‘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æ�¡ç¬¬äºŒæ¬¾ã€�第三款ä¸çš„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ç¬¬å…æ�¡ã€€æˆ¿å±‹å»ºç‘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ä¾�法进行。
鼓励å�‘展专业承包ä¼�业和劳务分包ä¼�业,æ��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ç‘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ç‘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七� 建设���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和个人�得对�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æ�¡ã€€åˆ†åŒ…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ç‰çº§è®¸å�¯çš„范围内承æ�½ä¸šåŠ¡ã€‚
严�个人承�分包工程业务。
第ä¹�æ�¡ã€€ä¸“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å�ˆå�Œä¸æœ‰çº¦å®šå¤–,必须ç»�建设å�•ä½�认å�¯ã€‚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æˆ�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所承包的任务。
第å��æ�¡ã€€åˆ†åŒ…工程å�‘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ä¾�法ç¾è®¢åˆ†åŒ…å�ˆå�Œï¼Œå¹¶æŒ‰ç…§å�ˆå�Œå±¥è¡Œçº¦å®šçš„义务。分包å�ˆå�Œå¿…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ã€�结算方å¼�以å�Šä¿�è¯�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ä¿�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7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生�大�更的,分包工程�包人应当自�更�7个工作日内,将�更�议�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一� 分包工程�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机构,组织管�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ç�†æœºæž„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ã€�技术å¤�æ�‚程度相适应的技术ã€�ç»�济管ç�†äººå‘˜ã€‚å…¶ä¸ï¼Œé¡¹ç›®è´Ÿè´£äººã€�技术负责人ã€�é¡¹ç›®æ ¸ç®—è´Ÿè´£äººã€�è´¨é‡�管ç�†äººå‘˜ã€�安全管ç�†äººå‘˜å¿…须是本å�•ä½�的人员。具体è¦�求由çœ�ã€�自治区ã€�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款所指本��人员,是指与本��有�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工资以�社会�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 分包工程�包人�以就分包��的履行,�求分包工程承包人�供分包工程履约担�;分包工程承包人在�供担��,�求分包工程�包人�时�供分包工程付款担�的,分包工程�包人应当�供。
第å��三æ�¡ã€€ç¦�æ¢å°†æ‰¿åŒ…的工程进行转包。ä¸�履行å�ˆå�Œçº¦å®šï¼Œå°†å…¶æ‰¿åŒ…的全部工程å�‘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å�Žä»¥åˆ†åŒ…çš„å��义分别å�‘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本办法第�一�规定,分包工程�包人将工程分包�,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的,视�转包行为。
第å��å››æ�¡ã€€ç¦�æ¢å°†æ‰¿åŒ…的工程进行è¿�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è¿�法分包:(一)分包工程å�‘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ä¸�具备相应资质æ�¡ä»¶çš„分包工程承包人的;(二)施工总承包å�ˆå�Œä¸æœªæœ‰çº¦å®šï¼Œå�ˆæœªç»�建设å�•ä½�认å�¯ï¼Œåˆ†åŒ…工程å�‘包人将承包工程ä¸çš„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å��五æ�¡ã€€ç¦�æ¢è½¬è®©ã€�出借ä¼�业资质è¯�书或者以其他方å¼�å…�许他人以本ä¼�业å��义承æ�½å·¥ç¨‹ã€‚
分包工程å�‘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ç�†æœºæž„的项目负责人ã€�技术负责人ã€�é¡¹ç›®æ ¸ç®—è´Ÿè´£äººã€�è´¨é‡�管ç�†äººå‘˜ã€�安全管ç�†äººå‘˜ä¸�是工程承包人本å�•ä½�人员的,视å�Œå…�许他人以本ä¼�业å��义承æ�½å·¥ç¨‹ã€‚
第å��å…æ�¡ã€€åˆ†åŒ…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å�ˆå�Œçš„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å�‘分包工程å�‘包人负责。分包工程å�‘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å�•ä½�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 分包工程�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包人�现事故�患,应当�时作出处�。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分包工程�包人负责,并应当�从分包工程�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
第å��å…«æ�¡ã€€è¿�å��本办法规定,转包ã€�è¿�法分包或者å…�许他人以本ä¼�业å��义承æ�½å·¥ç¨‹çš„,按照《ä¸å›½äººæ°‘å…±å’Œå›½å»ºç‘æ³•》ã€�《ä¸å�Žäººæ°‘å…±å’Œå›½æ‹›æ ‡æŠ•æ ‡æ³•ã€‹å’Œã€Šå»ºè®¾å·¥ç¨‹è´¨é‡�管ç�†æ�¡ä¾‹ã€‹çš„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å�—转包ã€�è¿�法分包和用他人å��义承æ�½å·¥ç¨‹ç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å��ä¹�æ�¡ã€€æœªå�–得建ç‘业ä¼�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ä¸å�Žäººæ°‘å…±å’Œå›½å»ºç‘æ³•》第å…å��五æ�¡ç¬¬ä¸‰æ¬¾å’Œã€Šå»ºè®¾å·¥ç¨‹è´¨é‡�管ç�†æ�¡ä¾‹ã€‹ç¬¬å…å��æ�¡æ¬¾ã€�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å��æ�¡ã€€æœ¬åŠžæ³•è‡ª2004å¹´4月1日起施行。原城乡建设环境ä¿�护部1986å¹´4月30æ—¥å�‘布的《建ç‘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å�Œæ—¶åºŸæ¢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