ä¸å�Žäººæ°‘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1å�·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线管�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2000年2月1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布施行。
  总� 朱镕基
  二○○○年二月�二日
  æ�¡ 为了严肃财ç»�纪律, åŠ å¼ºå»‰æ”¿å»ºè®¾ï¼Œè�½å®žè¡Œæ”¿äº‹ä¸šæ€§æ”¶è´¹å’Œç½šæ²¡æ”¶å…¥â€œæ”¶æ”¯ä¸¤æ�¡çº¿â€�管ç�†ï¼Œä¿ƒè¿›ä¾�æ³•è¡Œæ”¿ï¼Œæ ¹æ�®æ³•律ã€�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 国家公务员和法律� 行政法规授�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能的事业��的工作人员有��“收支两�线�管�规定行为的,�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下列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
  (一)ä¾�æ�®æ³•律ã€�行政法规ã€�国务院有关规定ã€�国务院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共å�Œå�‘å¸ƒçš„è§„ç« æˆ–è€…è§„å®šä»¥å�Šçœ�ã€�自治区ã€�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ã€�æ”¿åºœè§„ç« æˆ–è€…è§„å®šå’Œçœ�ã€�自治区ã€�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计划(物价)部门共å�Œå�‘布的规定所收å�–çš„å�„项收费;
  (二)法律ã€�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以å�Šå›½åŠ¡é™¢è´¢æ”¿éƒ¨é—¨æŒ‰ç…§å›½å®¶æœ‰å…³è§„å®šæ‰¹å‡†çš„æ”¿åºœæ€§åŸºé‡‘ã€�é™„åŠ ã€‚
  事业å�•ä½�å› æ��ä¾›æœ�务收å�–çš„ç»�è�¥æœ�务性收费ä¸�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 本规定所称“罚没收入�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授�的执行处罚的部门�法实施处罚�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的折价收入。
  第五� ��规定, 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级或者撤�处分。
ã€€ã€€ç¬¬å…æ�¡ è¿�å��规定, 擅自å�˜æ›´è¡Œæ”¿äº‹ä¸šæ€§æ”¶è´¹æˆ–者罚没范围ã€�æ ‡å‡†çš„ï¼Œå¯¹ç›´æŽ¥è´Ÿè´£çš„ä¸»ç®¡äººå‘˜å’Œå…¶ä»–ç›´æŽ¥è´£ä»»äººå‘˜ç»™äºˆè®°å¤§è¿‡å¤„åˆ†ï¼›æƒ…èŠ‚ä¸¥é‡�的,给予é™�级或者撤è�Œå¤„分。
  第七æ�¡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ç»�明令å�–消或者é™�ä½Žæ ‡å‡†çš„æ”¶è´¹é¡¹ç›®ï¼Œä»�æŒ‰åŽŸå®šé¡¹ç›®æˆ–è€…æ ‡å‡†æ”¶è´¹çš„ï¼Œå¯¹ç›´æŽ¥è´Ÿè´£çš„ä¸»ç®¡äººå‘˜å’Œå…¶ä»–ç›´æŽ¥è´£ä»»äººå‘˜ç»™äºˆè®°å¤§è¿‡å¤„åˆ†ï¼›æƒ…èŠ‚ä¸¥é‡�的,给予é™�级或者撤è�Œå¤„分。
  第八æ�¡ 下达或者å�˜ç›¸ä¸‹è¾¾ç½šæ²¡æŒ‡æ ‡çš„,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é™�级或者撤è�Œå¤„分。
  第ä¹�æ�¡ è¿�å��《收费许å�¯è¯�》 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è¦å‘Šå¤„分;情节严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 ��财政票�管�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级或者撤�处分;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义收�钱物,�出具任何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一�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级处分。
  第å��二æ�¡ ä¸�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ã€� 罚没è�Œè´£ï¼Œåº”æ”¶ä¸�æ”¶ã€�应罚ä¸�罚,ç»�批评教育ä»�ä¸�改æ£ç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è¦å‘Šå¤„分;情节严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å��三æ�¡ ä¸�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å�•ä½�è´¢åŠ¡ç»Ÿä¸€æ ¸ç®—ã€�管ç�†ç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é‡�的,给予记大过或者é™�级处分。
  第�四� �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的,给予�级或者撤�处分。
  �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照�款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 ��规定, 擅自开设银行�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级处分;情节严�的,给予撤�或者开除处分。
  第å��å…æ�¡ 截留ã€� 挪用ã€�å��æ”¶å��支行政事业性收费ã€�罚没收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é™�级处分;情节严é‡�的,给予撤è�Œæˆ–者开除处分。
  第å��七æ�¡ è¿�å��规定, 将行政事业性收费ã€�罚没收入用于æ��高ç¦�åˆ©è¡¥è´´æ ‡å‡†æˆ–è€…æ‰©å¤§ç¦�利补贴范围ã€�滥å�‘奖金实物ã€�挥éœ�æµªè´¹æˆ–è€…æœ‰å…¶ä»–è¶…æ ‡å‡†æ”¯å‡ºè¡Œä¸ºçš„ï¼Œå¯¹ç›´æŽ¥è´Ÿè´£çš„ä¸»ç®¡äººå‘˜å’Œå…¶ä»–ç›´æŽ¥è´£ä»»äººå‘˜ç»™äºˆè®°å¤§è¿‡å¤„åˆ†ï¼›æƒ…èŠ‚ä¸¥é‡�的,给予é™�级或者撤è�Œå¤„分。
  第�八� �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财务收支计划和收支决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的,给予记大过或者�级处分。
  第å��ä¹�æ�¡ ä¸�æŒ‰ç…§é¢„ç®—å’Œæ‰¹å‡†çš„æ”¶æ”¯è®¡åˆ’æ ¸æ‹¨è´¢æ”¿èµ„é‡‘ï¼Œè´»è¯¯æ ¸æ‹¨å¯¹è±¡æ£å¸¸å·¥ä½œç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é‡�的,给予记大过或者é™�级处分。
  第二�� 对��原则抵制�法�纪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行为的��或者个人打击报�的,给予�级处分;情节严�的,给予撤�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一� 实施行政处分的��以���行政处分的申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第二�二� ��本规定, 构�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三� 本规定自2000年2月1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