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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线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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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1�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线管�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2000年2月1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布施行。

  总� 朱镕基

  二○○○年二月�二日

  � 为了严肃财�纪律, 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线�管�,促进�法行政,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 国家公务员和法律� 行政法规授�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能的事业��的工作人员有��“收支两�线�管�规定行为的,�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下列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共��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和��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计划(物价)部门共��布的规定所收�的�项收费;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以�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附加。

  事业��因�供�务收�的���务性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 本规定所称“罚没收入�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授�的执行处罚的部门�法实施处罚�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的折价收入。

  第五� ��规定, 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级或者撤�处分。

  第六� ��规定, 擅自�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的,给予�级或者撤�处分。

  第七�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明令�消或者�低标准的收费项目,�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的,给予�级或者撤�处分。

  第八� 下达或者�相下达罚没指标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级或者撤�处分。

  第�� ��《收费许��》 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 ��财政票�管�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级或者撤�处分;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义收�钱物,�出具任何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一�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级处分。

  第�二� �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罚没�责,应收�收�应罚�罚,�批评教育��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三� �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的,给予记大过或者�级处分。

  第�四� �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的,给予�级或者撤�处分。

  �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照�款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 ��规定, 擅自开设银行�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级处分;情节严�的,给予撤�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 截留� 挪用��收�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级处分;情节严�的,给予撤�或者开除处分。

  第�七� ��规定, 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用于�高�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利补贴范围�滥�奖金实物�挥�浪费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的,给予�级或者撤�处分。

  第�八� �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财务收支计划和收支决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的,给予记大过或者�级处分。

  第��� �按照预算和批准的收支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贻误核拨对象正常工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的,给予记大过或者�级处分。

  第二�� 对��原则抵制�法�纪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行为的��或者个人打击报�的,给予�级处分;情节严�的,给予撤�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一� 实施行政处分的��以���行政处分的申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第二�二� ��本规定, 构�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三� 本规定自2000年2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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