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2006]274�
ã€€ã€€ç« æ€» 则
  æ�¡ ä¸ºåŠ å¼ºå†œæ�‘水电建设项目环境ä¿�护管ç�†ï¼Œå�šæŒ�在ä¿�护生æ€�基础上有åº�å¼€å�‘水电,促进农æ�‘水电建设与环境的å��è°ƒå�‘å±•ï¼Œæ ¹æ�®ã€Šä¸å�Žäººæ°‘共和国水法》ã€�《ä¸å�Žäººæ°‘共和国环境影å“�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ä¿�护管ç�†æ�¡ä¾‹ã€‹ï¼Œåˆ¶å®šæœ¬åŠžæ³•ã€‚
  第二æ�¡ 本办法所称环境影å“�评价,是指对农æ�‘水电项目建设实施å�Žå�¯èƒ½é€ æˆ�的环境影å“�进行分æž�ã€�预测和评估,æ��出预防或者å‡�è½»ä¸�良环境影å“�的对ç–和措施,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报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农�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报告书(表),必须事先��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
  第三�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农�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评价预审和相关的环境�护监管工作。
  ��域管�机构,���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管���,负责相关农�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预审工作。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辖区内农�水电建设环境�护实施监�管�。
ã€€ã€€ç¬¬äºŒç« çŽ¯å¢ƒå½±å“�评价预审
  第四æ�¡ 农æ�‘æ°´ç”µç«™å»ºè®¾é¡¹ç›®åœ¨å®¡æ‰¹æˆ–æ ¸å‡†å‰�应编制并报批环境影å“�报告书,å�•ç‹¬å®¡æ‰¹æˆ–æ ¸å‡†çš„å†œæ�‘水电站é…�套电网工程应编制并报批环境影å“�评价报告表。
  对处于�环境�感区的�机容��于1000�瓦的农�水电站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报告表。
  第五æ�¡ 实行审批制的农æ�‘水电建设项目,建设å�•ä½�应当在报é€�å�¯è¡Œæ€§ç ”究报告å‰�完æˆ�环境影å“�评价文件的预审。
ã€€ã€€å®žè¡Œæ ¸å‡†åˆ¶çš„å†œæ�‘水电建设项目,建设å�•ä½�应当在æ��äº¤é¡¹ç›®æ ¸å‡†ç”³è¯·æŠ¥å‘Šå‰�完æˆ�环境影å“�评价文件预审。
ã€€ã€€ç¬¬å…æ�¡ 农æ�‘水电站工程建设环境影å“�报告书应按照《农æ�‘水电站工程环境影å“�评价规程》(SL315-2005)ã€�《环境影å“�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88ï¼�2003)å�Šå…¶å®ƒæœ‰å…³è§„程规范è¦�求编制。å�•项环境影å“�评价工作ç‰çº§ï¼Œå�¯å�‚照《环境影å“�评价技术导则》有关内容确定。
  农�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工程项目概况;
  (二) 项目区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三) 项目对环境å�¯èƒ½é€ æˆ�å½±å“�的分æž�ï¼›
  (四) 环境影å“�识别和ç›é€‰ï¼›
  (五) 环境影�预测和评估;
  (å…) 环境ä¿�æŠ¤å¯¹ç–æŽªæ–½å�Šå…¶æŠ€æœ¯ã€�ç»�济论è¯�ï¼›
  (七) 环境监测和管�的建议;
  (八) 环境�护投资估算;
  (�) 环境影�的�济�益分�;
  (�) 对有关���专家和公众��采纳或�采纳的说明;
  (�一) 环境影�评价的结论。
  环境影å“�报告表编制程åº�å’Œå†…å®¹æ ¹æ�®å·¥ç¨‹å®žé™…å�¯é€‚当简化。
  第七æ�¡ 农æ�‘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å“�评价文件ä¸çš„环境影å“�报告书(表),必须由ä¾�法å�–得相应环境影å“�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该机构应按照资质è¯�书规定的ç‰çº§ã€�评价范围,开展农æ�‘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å“�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八�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农�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农�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出��或者���的预审��,由建设��按有关规定报有审批�的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ä¹�æ�¡ 农æ�‘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å“�评价预审原则上采å�–预审会的形å¼�,è�˜è¯·åŒ…括环ä¿�专家在内的5å��以上的专家组æˆ�专家组,对环境影å“�报告书(表)进行评审并形æˆ�专家组评审æ„�è§�ã€‚æ ¹æ�®ä¸“家组评审æ„�è§�,形æˆ�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æ„�è§�。
  建设��在�得农�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预审��书�,��按有关规定报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å��æ�¡ 农æ�‘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å“�报告书(表)ç»�批准å�Žï¼Œå»ºè®¾é¡¹ç›®çš„æ€§è´¨ã€�规模ã€�地点ã€�采用的施工工艺å�‘生é‡�大å�˜åŠ¨æˆ–è€…è¶…è¿‡äº”å¹´å�Žå¼€å·¥å»ºè®¾çš„,应当é‡�新办ç�†é¢„审手ç»ã€‚原预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新报é€�的环境影å“�评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预审æ„�è§�书é�¢é€šçŸ¥å»ºè®¾å�•ä½�。
  第�一�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预审�收�任何费用。
  第å��二æ�¡ 农æ�‘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å“�评价文件未ç»�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和环境ä¿�护主管部门审批,任何项目ä¸�å¾—ç”³æŠ¥å®¡æ‰¹å’Œæ ¸å‡†ï¼Œæ›´ä¸�得擅自开工建设。
ã€€ã€€ç¬¬ä¸‰ç« çŽ¯å¢ƒä¿�护设施与管ç�†
  第�三� 农�水电建设项目需��套建设的环境�护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时设计��时施工��时投入使用的“三�时�制度。
  第å��å››æ�¡ 农æ�‘水电建设项目的åˆ�æ¥è®¾è®¡ï¼Œåº”当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环境ä¿�护设计规范å�Šå…¶ä»–有关技术规范è¦�求,编制环境ä¿�æŠ¤ç¯‡ç« ã€‚
  对于农æ�‘水电站建设项目,ä¾�æ�®ç»�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å“�报告书(表),在环境ä¿�æŠ¤ç¯‡ç« ä¸ä¸�ä»…è¦�è�½å®žé˜²æ²»çŽ¯å¢ƒæ±¡æŸ“å’Œç”Ÿæ€�ç ´å��的措施,还è¦�明确工程投产è¿�行å�Žç¡®ä¿�æ²³æµ�å�¥åº·ç”Ÿæ€�çš„è¿�行调度方å¼�,以å�ŠçŽ¯å¢ƒä¿�护工程设施的投资概算。
  第å��五æ�¡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农æ�‘水电建设项目的åˆ�æ¥è®¾è®¡å®¡æŸ¥ï¼ŒçŽ¯å¢ƒä¿�æŠ¤ç¯‡ç« ä¸�符å�ˆè§„定è¦�求ä¸�得通过审查。
  第å��å…æ�¡ 农æ�‘水电建设项目环境ä¿�护设施施工图设计按批准的åˆ�æ¥è®¾è®¡æ–‡ä»¶å�Šå…¶çŽ¯å¢ƒä¿�æŠ¤ç¯‡ç« æ‰€ç¡®å®šçš„æŽªæ–½å’Œè¦�求进行。
  第å��七æ�¡ 农æ�‘水电建设项目施工环境ä¿�护,应è�½å®žçŽ¯å¢ƒå½±å“�评价和åˆ�æ¥è®¾è®¡ä¸å¯¹åºŸæ°´ã€�废气ã€�固体废物和噪声控制ã€�生æ€�ä¿�护ã€�人群å�¥åº·ä¿�护ã€�施工环境管ç�†ä¸Žç›‘æµ‹ç‰æ–¹é�¢çš„环境ä¿�护措施。
  第å��å…«æ�¡ 农æ�‘水电建设项目竣工å�Žï¼Œå»ºè®¾å�•ä½�应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å“�报告书(表)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ã€�å�‚åŠ é¢„å®¡å’Œä¸»æŒ�åˆ�æ¥è®¾è®¡å®¡æ‰¹çš„æ°´è¡Œæ”¿ä¸»ç®¡éƒ¨é—¨ï¼Œç”³è¯·çŽ¯å¢ƒä¿�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å�ˆæ ¼å�Žæ–¹å�¯æ£å¼�投入è¿�行。
  第���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农�水电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护设施�分期验收。
  第二��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的管���,�法对建设和�行的农�水电项目环境管�和�护情况进行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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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一�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二�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