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条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条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条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条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条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节 操作平台
第5.1.1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条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5.1.4条 操作平台的力学计算与构造型式见附录五之(一)、(二)。
第二节 交叉作业
第5.2.1条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第5.2.6条 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型式见附录六。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条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附录一 本规范名词解释
名 词 说 明
临边作业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孔 楼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的;墙上,高度小于75cm的孔洞
洞 楼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等于或大于25cm的孔洞;墙上,高度等于或大于75cm,宽度大于45的孔洞
洞口作业 孔与洞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
攀登作业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的高处作业
悬空作业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操作平台 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载料并可进行操作的平台
移动式操作平台 可以搬移的用于结构施工、室内装饰和水电安装等的操作平台
悬挑式钢平台 可以吊运和搁支于楼层边的用于接送物料和转运模板等的悬挑型式的操作平台,通常采用钢构件制作
交叉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附录二 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的计算及构造实例
(一)杆件计算
防护栏杆横杆上杆的计算,应按本规范第3.1.3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外力为活荷载(可变荷载),取集中荷载作用于杆件中点,按公式(附2-1)计算弯矩,并按公式(附2-2)计算弯曲强度。需要控制变形时,尚应按公式(附2-3)计算挠度。荷载设计值的取用,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的有关规定。强度设计值的取用,应符合相应的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弯矩:
M= (附2-1)
式中 M——上杆承受的弯矩值(N·m);
F——上杆承受的集中荷载设计值(N);
L——上杆长度(m)
2.弯曲强度:M≤Wnf (附2-2)
式中 M—— 上杆的弯矩(N·m);
Wn——上杆净截面抵抗矩(cm3);
F—— 上杆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3.挠度
容许挠度 (附2-3)
式中 F——上杆承受的集中荷载标准值(N);
l——上杆长度(m),计算中采用1×103mm;
E——杆件的弹性模量(N/mm2),钢材可取206×103/mm2;
I——杆件截面惯性矩(mm4)。
注:①计算中,集中荷载设计值F,应按可变荷载(活荷载)的标准值QK=1000N乘以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取用
②抗弯强度设计值,采用钢材时可按f=215N/mm2取用。
③挠度及容许挠度均以mm计。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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