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科学技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仅为45%左右,除了部分国有大矿之外,大多数煤矿生产技术水平比较低,装备相对比较差,效率比较低,特别是乡镇煤矿,基本上是非机械化开采。全国大约有200万左右的矿工还从事手工采煤。而发达国家采煤机械化程度则接近或达到100%.加上煤矿安全人才匮乏,煤矿科技含量很低,导致的结果就是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严重不足。因此,我们应该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加速实施“ 科技兴安”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力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利用先进技术将瓦斯变害为宝,转化为可利用能源为人类造福。
(2)建立省、市、县、矿预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拨专款用于省、市、县、矿四级瓦斯监控系统建设,建立省、市、县、矿四级煤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4 确保充足的安全投入
许多煤矿经营者认为,加强安全生产,就得加大资金投入,势必会增加产品的生产成本,造成产品价格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的下降。但是,面对可能发生的诸多安全事故,他们都心存一线侥幸,以为灾难不会降临在自己身上。更有甚者,认为安全投入是连环保投入都不如的纯投入,这样的投入能不投就不投。
我国每年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大概是2000多亿元,占我国GDP总量的近2%.从众多的事故案例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几乎所有矿难企业的背后都存在着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诸多安全隐患。这就告诉我们:要加强安全生产,就需要加强安全投入,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提升企业的管理和生产力水平,那么,产品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也会跟着提升,而所有的这一切,终都表现为事故的减少或者不会发生。只有这样,我们的煤炭企业才能驶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5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多年来,某些地方和部门官员因管理不严,对违规现象熟视无睹,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一个个漏洞没能及时弥补,一起起事故隐患终于酿成大祸。事后,对责任官员的问责往往困难重重。实际上,我们缺少的是不折不扣执行法律法规的“制度和制度文化”。加大对因违反全生产各类法律、法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取消其矿主资格。对企业负责人,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一票否决制。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主政以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论断,“问责制”气候业已形成。短短1a多来,从对重庆开县井喷事故以及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官员的引咎辞职,我国刮起了问责“风暴”。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首次把引咎辞职机制引入安全事故处理,但其未来的意义远不止于安全生产领域。官员问责制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权责意识,
约束其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官员问责制是建设现代责任政府的本质要求,也是顺利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保证。
6 超能力生产是事故频发的诱因
国家安监局王显政局长在2004年12月13日召开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视频调度会议上说:“全国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仅12亿t,而实际产量却高达19.5亿t,那就是说有7.5亿t是缺乏安全保障的。”近期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超能力生产是主要原因。目前我国煤炭需求急剧上升,但对煤矿的安全投入无论是资金投入,还是人力物力都跟不上煤矿本身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煤矿超能力生产给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压力。本来我国煤矿的瓦斯灾害就很严重,高瓦斯矿井占45.97%,超能力生产不仅导致井下供风不足,安全隐患突出,而且造成近三分之一的国有煤矿出现程度不同的采掘失调等一系列问题。陈家山矿核定能力150万t,2004年前10个月已产煤210万t.2004年1-10月份,河南省共生产原煤1.26亿t,同比增长29.3%;其中,省属六大国有煤矿完成原煤产量6407万t,同比增长16%.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省属六大国有煤矿全部限产,严禁超能力开采。河南省煤炭工业局要求,省属国有煤矿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从源头上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必须认真核准岗位定员,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禁超计划生产。对弄虚作假、超计划生产的单位,一经发现,矿井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从一系列重大举措中,足以看出河南省委、省政府坚决遏制事故力保煤矿安全的决心。
7 加强事故预防措施
在安全科学的理论研究中,有一条被称作是“事故法则”的“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也就是说,任何的严重事故都不是偶然的,几乎所有的灾难都是多个事故隐患和安全漏洞的叠加。中国地质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院长、国内知名的安全生产专家罗云教授指出,从安全经济学的角度,安全生产预防性的“投入产出比”大大高于事故整改的“投入产出比”,这是1:5的关系。除了国家在事故预防方面需要加强投入、明确责任外,还必须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形成人人预防事故的社会氛围。中国企业的管理多处于被动的“事故追究型”。企业在建设生产性项目时,往往由于投资不足或“节省”的考虑,而不能保证项目中配套的安全卫生设施。我们的工作思路应从过去的被动处理事故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对于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措施。遏制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毖后”固然重要,“惩前”更是根本。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防患于未然,才是治本之策。“安全、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就是在生产经营中,依靠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去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对于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精力不仅要放在事故后去抢救、调查、处理和分析上,而应要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预防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8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煤矿违规成本太低。在许多中小型的煤矿,安全设备和硬件投入不足状况非常严重,仅全国重点煤矿在通风和瓦斯治理方面,就欠账40多亿元。即使在一些国有大中型煤矿,其安全设备老化也非常严重,安全硬件的更新速度远远落后于生产规模扩张速度。安全生产的投入得不到有效保证,事故隐患无法彻底消除。煤矿安全投入欠账多、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问题。国家安监局王显政局长在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思路,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做实煤矿安全整治和安全监察工作。安全生产的关键是建立长效机制,引入“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工作方式要实现制度化、目标化、法制化。那么,我们就要迅速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环境,来制约不规范的行业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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