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纵向前后拓展,向全过程服务延伸。目前工程咨询主要为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评估服务,服务范围过窄,今后建筑企业可凭借在工程咨询方面的智力优势,延伸工程咨询的业务链,实施从项目规划和策划——项目建议——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后期评估等全过程服务。
建筑企业在开展工程咨询业务以后,应该继续跟进,争取获得其后的施工业务,那才是关键所在。
三、我国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的能力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程咨询的能力是与其成长的过程和在成长过程中从事的业务紧密相关的。也就是在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培养了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的先天能力。建国以来,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阶段是建国初期,以建设单位自营方式为主。这一阶段,设计、施工力量十分薄弱和分散。所谓自营方式,就是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自己招募工人、购置施工机械、采购材料,自己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第二阶段,从1953年至1965年,学习苏联模式,实行以建设单位为主的甲、乙、丙三方制,甲方(建设单位)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乙方(设计单位)和丙方(施工单位)分别由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具体管理。设计、制造、施工任务分别由各自的政府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许多技术经济问题,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协调和负责解决。
第三阶段,从1965年至1984年,大都以工程指挥部方式为主。许多大、中型项目的建设,采用工程指挥部的方式,把管理建设职能与管理生产的职能分开,工程指挥部负责建设期间设计、采购、施工的管理。项目建成后,移交给生产管理机构运营,工程指挥部即完成历史使命。我国有很大一批项目是在以上几种管理模式下建成的。直到现在,工程指挥部模式仍有比较深远的影响。
第四阶段,是学习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阶段。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应的工程服务业务分别由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来承担。虽然建筑企业只进行单一的施工服务,但是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的能力并没有丧失。
总之,从建筑施工企业的产生、成长的过程和从事的业务以及经验的积累来看,其开展工程咨询的能力是先天形成的,并且得天独厚。
四、我国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的“进入”分析
1.没有技术上的缺陷和人才上的不足。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的能力是先天形成的,不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和人才上的不足。也就是说,即使工程咨询有进入上的技术壁垒,对建筑企业来说也是不存在的。
2.没有资金上的壁垒。在建筑业产业内开展工程咨询业务,一般并不需要任何新的有形资源的投入。这与建筑企业没有多少流动资金和融资能力薄弱的缺陷不存在冲突。
3.我国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没有制度上的障碍。把建筑企业传统业务与工程咨询进行结合,并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并不需要重新进行资质审查、资级评定,也没有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此方面具体的明文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并不存在进入上的障碍,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业务是完全可行的。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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