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平ç‰äº’利的基础上å�‘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æ�¡ä»¶ç¾è®¢æœ¬å��议:
  1. 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人,推销下列商�。
  2. 商�
  �方约定,乙方在�议有效期内, 销售�少于**的商�。
  3. �销地区
  ��在……。
  4. 订�确认
  本å��议所规定商å“�的数é‡�ã€�ä»·æ ¼å�Šè£…è¿�æ�¡ä»¶ç‰ï¼Œåº”在æ¯�笔交易ä¸ç¡®è®¤ï¼Œå…¶ç»†ç›®åº”在å�Œæ–¹ç¾è®¢çš„销售å��议书ä¸ä½œå‡ºè§„定。
  5. 付款
  订�确认之�,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益人的�兑的���撤销的�期信用�。乙方开出信用��,应立�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 佣金
  在本�议期满时,若乙方完�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甲方应按装�货物所收到的�票累计总金�付给乙方*%的佣金。
  7. 市场报告
  乙方æ¯�3个月å�‘甲方æ��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æ„�è§�的详细报告。å�Œæ—¶ï¼Œä¹™æ–¹åº”éš�æ—¶å�‘甲方æ��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å“�æ ·å“�å�Šå…¶ä»·æ ¼ã€�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 广告费用
  在本å��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ç»�é”€åœ°åŒºæ‰€ä½œå¹¿å‘Šå®£ä¼ çš„ä¸€åˆ‡è´¹ç”¨ï¼Œç”±ä¹™æ–¹è‡ªç�†ã€‚乙方须事先å�‘甲方æ��ä¾›å®£ä¼ å¹¿å‘Šçš„å›¾æ¡ˆå�Šæ–‡å—说明,由甲方审阅å�Œæ„�。
  9. �议期�
  本å��è®®ç»�å�Œæ–¹ç¾å—å�Žç”Ÿæ•ˆï¼Œæœ‰æ•ˆæœŸä¸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å��议,则须在本å��议期满å‰�1个月书é�¢é€šçŸ¥å�¦ä¸€æ–¹ï¼Œç»�å�Œæ–¹å��商决定。
  若å��议一方未履行å��è®®æ�¡æ¬¾ï¼Œå�¦ä¸€æ–¹æœ‰æ�ƒç»ˆæ¢å��议。
  10. 仲�
  在履行å��议过程ä¸ï¼Œå¦‚产生争议,å�Œæ–¹åº”å�‹å¥½å��商解决。若通过å�‹å¥½å��商达ä¸�æˆ�å��议,则æ��交è‹�州仲è£�å§”å‘˜ä¼šï¼Œæ ¹æ�®è¯¥ä¼šä»²è£�程åº�暂行规定进行仲è£�。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å�Œæ–¹å�‡å…·æœ‰çº¦æ�ŸåŠ›ã€‚ä»²è£�费用,除å�¦æœ‰è§„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 其他�款
  11.1 甲方ä¸�å¾—å�‘ç»�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å��议所规定的商å“�。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è´ï¼Œç”²æ–¹å�¯ä»¥ä¾›è´§ï¼Œä½†ç”²æ–¹é¡»å°†æœ‰å…³é”€å”®ç¡®è®¤ä¹¦å‰¯æœ¬å¯„给乙方,并按所达æˆ�交易的å�‘票金é¢�给予乙方*%的佣金。
  11.2 若乙方在*月内未能�甲方�供至少**订货,甲方�承担本�议的义务。
  11.3 本å��è®®å�—ç¾çº¦å�Œæ–¹æ‰€ç¾è®¢çš„销售确认æ�¡æ¬¾çš„制约。
  11.2 本å��议于**å¹´*月*日在**ç¾è®¢ï¼Œæ£æœ¬ä¸¤ä»½ï¼Œç”²ä¹™å�Œæ–¹å�„执一份。
  甲方:(ç¾å—) 乙方: (ç¾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