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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建设监���示范文本

æ�¥æº�:考试大  2010å¹´7月7æ—¥   ã€�有了考试大,考é��全天下】

  通知与�系

  第四� 业主应当授�一�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机构�系并通知监�机构。更�常驻代表,需��通知监�机构。

  第五� 在��实施过程中,�方的一切�系�以书�形�为准。特殊情况下�先�头或电�通知并�补书�通知。

  第六� 一般情况下,监�机构是�监项目代表业主一的现场施工管�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和决策,应通过监�机构下达实施。

  监���的义务

  第七� �业主报�委派的总监�工程师�其监�机构主��员���监�规划和分项目监�细则。

  第八� 按监���规定的�务期��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套�资质�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机构并开展工作,完�监���文件中约定的监�任务范围内的监�业务。

  第�� 在监��务期�内,监����根�工程进展和监�业务需�对监�机构人员作出��调整。若更�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件约定属于主�监�人员的,其调整与更�应事先报�业主��。监�机构人员应��相对稳定,以��监�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 监�机构在履行本��的义务期间,应�循监��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的技能为业主�供与其监���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预定的目标。

  第�一� 监�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方的�法�益。

  第�二� 监�机构应�时将其授予现场主�监�人员的�责与��书�通知业主�被监�方。在监�过程中,监�机构�以通过书�文件�出或�更这�授�。现场监�人员在有效授�范围内�出的指令�指示�签��被认为是监�机构所�出的。

  第�三� 监�机构使用业主�供的设备�设施和物�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业务完�或��终止�,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库存清��交给业主,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方�移交。

  第�四� 监����得�与与监���规定相�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外,监�机构�其人员也�应接�监���约定以外的与监�工程项目�监�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五� 在本��期内和��终止�,未�得有关方��,�得泄露与本工程�本��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六�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调,为监�工作�供��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件。

  第�七� 业主应当在�方约定的时间内,�费�监�机构�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机构所需�的工程承建��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供方��份数��存�回收��密�求,应在专用�件中予以明确。

  第�八� 业主应当在专用�件约定的期�内,就监���或监�机构书��交并�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决定�达监�方。若超过约定期�监�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解为业主对监�方的明确建议��无异议,并将该建议��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 监�业务开展之�,业主应当将监����监�的内容�总监�工程师的姓�以�委托监���的�责与��书�通知被监�方�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或监�机构的�责与��应在与被监�方签订的工程建设��中予以明确。

  第二�� 业主应为监�机构�供如下�助:

  (1)获�本工程使用的原�料�构�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录。

  (2)�供与本工程有关的�作�������的�录。

  第二�一� 业主�费�监�机构�供本��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二� 如果�方约定,由业主有�或�费�监�机构�供�员和�务人员,应在监���专用�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为监�机构的�员接�监�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机构负责。

  监���的�利

  第二�三� 业主通过与被监�方签订的工程建设��文件委托监���以下基本监���: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的建议�;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和承建���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有�监�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文件��为有效的施工��;

  (3)工程承建��文件的解释�;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选择分包��的确认�与�认�;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业主�出优化建议�;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

  (7)工程项目承建�方现场�调的主��;

  (8)按��规定�布开工令��工令�返工令和�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料和施工质�的检验��质��决��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护监��;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以���工期的签认�;

  (11)有独立处�在专用�件中约定金�以下的工程�更的处置�;

  (12)按工程承建��有关规定,行使工程�计�和工程款支付凭�的审核和签认�,未�监�机构签字确认,业主�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求承建��撤��称�的现场人员。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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