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针对新旧教材变动,梳理新增变动知识点
202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增考点归纳
一建法规新增考点总结
考点一、增值税
1、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服务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特点:
①增值税仅对增值额部分征收,不会重复计税
②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③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看,对从事应税交易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增值的各个
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具有普遍性
3、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②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③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④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⑤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考点二、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解除的规则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
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
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4)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
款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时的处理规则
(1)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2)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3、标的物孳息归属的规则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考点三、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的具体要求
(1)火灾预防
①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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