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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高频考点默写本
【考点1】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 制定机关 名称规律
宪法 全国人大 -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x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x条例》
地方性法规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 《地名+xxx+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下属各部委 《x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性规章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xx省(市)规定、办法》
国际条约 我国与外国 《xx公约、协议、联合宣言》 提示:先看结尾,再看地名
【考点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一、物权制度 类别 内容
不动产物权
(1)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 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 (1)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
二、用益物权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 含义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设立 可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自登记时设立)
取得方式 出让/划拨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1)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不得超出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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