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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15-23分!2025年一建《法规》第一章核心考点汇总(18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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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第一章近5年分值高达15-23分,是通关关键!本文精准提炼该章18个核心高频考点,涵盖高频命题点与易错难点。备考时间紧?锁定这些精华考点,助你高效掌握法规基础,轻松拿下高分值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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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建《法规》历年分值分布情况

一建《法规》第一章共7个小节,各小节在历年考试中的分值分布和重要程度有所不同。下面为大家罗列了各节重要考点和历年分值占比等,如下表:


二、一建《法规》第一章核心考点

考点1、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

制定机关

名称规律

宪法

全国人大

-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x 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x 条例》

地方性法规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

《地名+xxx+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下属各部委

《x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性规章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xx省(市)规定、办法》

国际条约

我国与外国

《xx公约、协议、联合宣言》

考点2、物权制度

类别

内容

 不动产物权

(1)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

(1)设立和转让,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

考点3、用益物权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

含义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设立

可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自登记时设立)

取得方式

出让/划拨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1)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不得超出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 ,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 ,依法律规定办理

2)居住权

①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④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⑤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3)地役权

设立

(1)设立地役权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3)地役权未经登记的 ,地役权有效 ,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变动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 ,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考点4、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①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抵押权(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1)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①土地所有权;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

3)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质权

①动产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③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4)留置权:

①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总结:

(1)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2)有过错各自担责

(3)混合担保:A:债务人的物优先担责,物保>人保受偿;B:第三人提供物保的——债权人可选择物保或人保。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考点5、占有

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对施工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有权占有

②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考点6、著作权

(1)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著作权的保护期

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③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考点7.专利权制度

对象

特征

授予的条件

期限

发明

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0年

实用新型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0年

外观设计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新颖性外、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15年

注: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8.商标权制度

 

内容及保护对象

(1)同其他知识产权不同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 ,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2)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3)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续展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 ,需要继续使用的 ,应当在期满前12 个月内申 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 ,注销其注册商标。

(3)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

考点9、企业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考点10、企业增值税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2)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考点11、环境保护税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考点12、印花税

(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①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②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③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④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2)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①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⑤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⑥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⑧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契税

考点13、契税

(1)《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2)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①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3)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4)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征收契税

考点14、行政许可

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④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考点15、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种类:

①警告、通报批评;

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⑤行政拘留;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设定

①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③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①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②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 

考点16、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②划拨存款、汇款;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⑤代履行;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考点17、刑罚种类和刑罚裁量刑

(1)主刑: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2)附加刑: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考点18、建设工程常见犯罪行为及罪名 

罪刑

主体

情形

重大责任事故罪

自然人犯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自然人犯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单位犯罪(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单位犯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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