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第七章近5年分值高达6-17分,是通关关键!本文精准提炼该章10个核心高频考点,涵盖高频命题点与易错难点。备考时间紧?锁定这些精华考点,助你高效掌握法规基础,轻松拿下高分值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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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建《法规》历年分值分布情况
一建《法规》第七章共6个小节,各小节在历年考试中的分值分布和重要程度有所不同。下面为大家罗列了各节重要考点和历年分值占比等,如下表:
二、一建《法规》第七章核心考点
考点1、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
项目 | 内容 |
工程技术人员 | 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
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 |
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 | |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 | |
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 |
考点2、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①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负责,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等具体情况和使用维护要求记入使用说明书,并将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人或者买受人
③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
④隔震减震装置用于建设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⑥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
考点3、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①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②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③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④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2)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③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
④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⑥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考点4、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①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3)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考点5、建筑材料、设备等的检验检测
(1)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
1)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2)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
3)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4)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5)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
6)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7)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见证取样和送检
检测程序 | 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
考点6、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主体 | 建设单位 |
流程 | 第一步: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步:建设单位收到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进行竣工验收 |
法定条件 |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考点7、规划、消防、节能和环保验收
规划 |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消防 |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
环保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 ,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
考点8、竣工验收备案(15日内)
提交文件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考点9、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5 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为2 年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考点10、工程质量保证金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缺陷责任期 | 一般为1年 ,最长不超过 2 年, 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
起算 | (1)一般 |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
(2)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 | 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 |
(3)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 | 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
(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①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③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③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4)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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