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管理》第三章24年考核高达23分!本文精准提炼该章6个核心高频考点,涵盖高频命题点与易错难点。备考时间紧?锁定这些精华考点,助你高效掌握管理科目,轻松拿下高分值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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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建《管理》分值分布情况
一建《管理》第三章共3个小节,各小节在24年考试中的分值分布和重要程度有所不同。下面为大家罗列了各节重要考点和24年分值占比等,如下表:
二、一建《管理》第三章核心考点
考点1、招标程序
招标程序 | 1.施工招标准备 | 组建招标组织;办理招标申请手续;进行招标策划;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
招标策划包括:划分施工标段、确定承包模式、选择合同计价方式等 | ||
2.施工招标过程 |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开标与评标 | |
3.施工决标成交 | 确定中标人;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
考点2、施工投标
1、投标报价策略
策略 | 适用条件 |
可选择报高价的情形 | 施工条件差的工程(如条件艰苦、场地狭小或地处交通要道等) ;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且施工单位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施工单位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又不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投标对手少的工程;工期要求紧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条件苛刻、自己比较牛、对手少】 |
可选择报低价的情形【24年单】 | 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施工单位都可以做的工程(如大量土方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等) ;施工单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虽已在某一地区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机械设备无工地转移时;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利用该工程的机械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条件简单、自己比较弱、对手多】 |
考点3、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1)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专业分包合同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 (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可以随时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所有指令。 (2)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3)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通常有: ① 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③ 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④ 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⑤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⑥ 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承包人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
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 (1)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中除价格内容以外的各项规定,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分包人应完成的工作通常有: ① 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② 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③ 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④ 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⑤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项目监理机构,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
考点4、工程承包风险管理
1、工程承包风险管理计划
编制依据 | (1)工程范围说明;(2)招投标文件与工程合同;(3)工作分解结构;(4)项目管理策划结果;(5)项目管理机构风险管理制度;(6)其他相关信息和历史资料。 | ||
内容 | (1)风险管理目标;(2)风险管理范围;(3)可使用的风险管理方法、措施、工具和数据;(4)风险跟踪要求;(5)风险管理责任和权限;(6)必需的资源和费用预算。 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风险变化进行调整,并经工程承包单位授权人批准后实施。 | ||
管理程序 | 风险识别 | 项目风险识别可采用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初始清单法、流程图法、统计资料法等方法。 项目风险识别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风险源的类型、数量;(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3)风险可能发生的部位及风险的相关特征。 | |
风险评估 | (1)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①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②风险损失量;③风险等级。 (2)风险评估方法。主要包括:①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估计;②风险损失量估计;③风险等级评估。 (3)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①各类风险发生的概率;②可能造成的损失量和风险等级;③风险相关的条件因素。 | MHVHLMHVLLM ①很小(VL);②小(L);③中等(M);④大(H);⑤很大(VH)。 | |
风险应对【24年多】 | (1) 风险规避。 (2) 风险减轻。 (3) 风险转移。①保险转移。②非保险转移:A.工程分包。B.签订合同时明确计价方式。C.第三方担保。 (4) 风险自留。风险自留经常采用的措施是建立应急储备。应急储备是为应对风险而预留的时间或预算(资金)。因此,应急储备主要有两种:预算储备和时间储备。 | ||
风险监控 | 施工承包单位应收集和分析与施工承包风险相关的各种信息,获取代表风险程度和水平的风险信号,预测未来风险和提出预警,并将风险预警纳入施工进展报告 |
考点5、工程担保【24年单】
投标担保 | 履约担保 | 预付款担保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
时间 | 随同投标文件提交 | 签订合同前 | 收到预付款的同时 | 签订合同时 | 从应付工程款中扣 |
主体 | 投标人→招标人 | 中标人→招标人 | 承包人→发包人 | 发包人→承包人 | 承包人→发包人 |
目的 | 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发包人为防止施工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用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 为防止发包人随意拖欠工程款保护承包人利益而实施。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 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实质上是为保证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 |
额度 | 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 额的10% | 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相应递减 | / | 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退还 | 投标截止前撤回:应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撤销: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 | / | / | / |
考点6、工程保险
1、建筑工程一切险
概念 |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以建设工程为标的,对建设工程整个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和工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给予赔偿的保险 |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 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被保险人包括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聘用的监理人员、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等。 |
保险期限 | 建筑工程一切险采用的是工期保险单,即保险期限是从投保工程动工之日起直至工程验收之日止。具体时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
保险项目和责任范围 |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主要有保险单中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风暴、水灾、暴雨、地陷、冰雹、雷电、火灾、爆炸等多项,同时还承保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过失等人为风险,以及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事故 |
免责范围 |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损坏,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货物盘点时发现的盘亏损失;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在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
2、安装工程一切险
概念 |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安装工程为标的,对承保机械和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
保险期限 |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上也是规定自投保工程动工之日起直至工程验收之日止。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险期间的,必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
保险项目 | 安装项目(包括被安装的设备价、运费、保费、关税等和安装费);土建工程项目;施工用机器及设备(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专业费用。 |
免责范围 | 除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所提及事项外,安装工程一切险还会免赔因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等电气原因所造成的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
3、第三者责任险
投标人 |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
责任范围 | 仅限于赔偿保险标的工程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因工程实施而蒙受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包括赔偿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但不能超过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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