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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习资料(四)

61.5)劳动者解除劳动��,应当��30日以书�形�通知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以�时通知用人��解除劳动��;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å�•ä½�以暴力ã€�å¨�èƒ�或者é�žæ³•é™�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å�•ä½�未按照劳动å�ˆå�Œçº¦å®šæ”¯ä»˜åŠ³åŠ¨æŠ¥é…¬æˆ–è€…æ��供劳动æ�¡ä»¶çš„。
62.P46�个黑点:对从事有�业�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康检查。
2)•ç¦�止安排女è�Œå·¥ä»Žäº‹çŸ¿å±±äº•下ã€�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ç¦�忌从事的劳动。
•ä¸�得安排女è�Œå·¥åœ¨ç»�期从事高处ã€�低温ã€�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ä¸�得安排女è�Œå·¥åœ¨æ€€å­•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ç¦�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è�Œå·¥ï¼Œä¸�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ç�­åŠ³åŠ¨ã€‚
•ä¸�得安排未æˆ�年工从事矿山井下ã€�有毒有害ã€�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ç¦�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å�•ä½�应当对未æˆ�年工定期进行å�¥åº·æ£€æŸ¥ã€‚
63.P48�4)地下工程应采�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人工回�补给地下水,�得�化地下水质。
64.1Z301173(1)�4)转移固体废弃物,应�移出地的�环�部门报告,并应�接�地�环�部门的许�;
(2)�2)产生�险废物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处置,环�部门应�期改正;逾期�处置或处置�符�规定的,由环�部门指定��代为处置,费用由生产��承担;
65.P49�(4)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能产生噪声污染,施工��须在开工15天以��所在地县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该工程采�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情况。
(5)在城市市区噪声�感区域内,�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工作,但个别情况除外者,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66.1Z301181(2)建筑消防设计需��更的,应当报�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核准的,任何��和个人�得�更。
67.1Z301182(1)未�验收或者验收��格的,�得投入使用。
68.P50�(2)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得设置员工集体宿�。
在设有车间和仓库的建筑物内,已�设置员工宿�的,应当�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必�的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以继续使用。
69.1Z301191�以直接�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项目有: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定�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
�包方�以将整个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包给一个勘察�设计��;也�以将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分别�包给几个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得将所承�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进行转包。
70.P53�(4)�伙�业的�利和义务
2)�伙�业的利润和��,由�伙人�照�伙�议约定的比例分�和分担;���议未约定利润和��分担比例的,由��伙人平�分�和分担。
71.P54�1Z301212
(1)1) 股东会:有�责任公�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股东会是�力机构。它行使下列��;决定公�的��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股东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的利润分�方案和弥补��方案。
2)董事会:业务执行机关。决定公�的��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的利润分�方案和弥补��方案。
72.P57�2)税收�全措施:
•书é�¢é€šçŸ¥çº³ç¨Žäººå¼€æˆ·é“¶è¡Œæˆ–者其他金èž�机构暂å�œæ”¯ä»˜çº³ç¨Žäººçš„金é¢�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ã€�查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å“�ã€�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税务机关�采�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书é�¢é€šçŸ¥å…¶å¼€æˆ·é“¶è¡Œæˆ–者其他金èž�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ã€�查å°�ã€�æ‹�å�–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å“�ã€�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æ‹�å�–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å�–强制执行措施时,对å‰�款所列的纳税人ã€�扣缴义务人ã€�纳税担ä¿�人未缴纳的滞纳金å�Œæ—¶å¼ºåˆ¶æ‰§è¡Œã€‚
73.P59�(3)擅自使用他人的�业�称或者姓�,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
(5)公用�业或者其他�法具有独�地�的��者,�得�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者的商�,以排挤其他��者的公平竞争。
(7)��者�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
(8)��者�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的质��制作�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
(13)投标者�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74.P62�1Z302010�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必�的程�。
(1)1)“�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的��表示�
2)“�约邀请是希望他人�自己�出�约的��表示。寄�价目表���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约邀请。
3)“�约到达守约人时生效�
4)•撤回è¦�约的通知应当在è¦�约人å�‘出承诺通知之å‰�到达å�—è¦�约人。“
•“è¦�约å�¯ä»¥æ’¤é”€ã€‚撤销è¦�约的通知应当在å�—è¦�约人å�‘出承诺通知之å‰�到达å�—è¦�约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约�得撤销:
①�约人确定了承诺期�或者以其他形�明示�约��撤销;
②��约人有�由认为�约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了准备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失效:
①拒��约的通知到达�约人;
②�约人�法撤销�约;
③承诺期�届满,��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约人对�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更。
75.(2)1)承诺是��约人���约的��表示
承诺也是一�法律行为。承诺必须是�约的相对人在�约有效期�内以明示的方�作出,并�达�约人;承诺必须是承诺人�出完全���约的�款,方为有效。如果��约人对�约中的�些�款�出修改�补充�部分��,附有�件或者�行�出新的�件,以�迟到�达的承诺,都�被视为有效的承诺,而被称为新�约。
4)承诺�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约人之�或者与承诺通知�时到达�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主观上欲阻止或者消�承诺�生法律效力的��表示。承诺�以撤回,但�能因承诺的撤回而�害�约人的利益,因此,承诺的撤回是有�件的,�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或者与承诺�时到达�约人。
5)承诺的内容应当与�约内容一致。��约人对�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更的,为新�约。
•承诺对è¦�约的内容作出é�žå®žè´¨æ€§å�˜æ›´çš„,除è¦�约人å�Šæ—¶è¡¨ç¤ºå��对或者è¦�约表明承诺ä¸�得对è¦�约的内容作出任何å�˜æ›´çš„æ„�外,该承诺有效。
76.1Z302012    å�ˆå�Œçš„一般æ�¡æ¬¾
(1)当事人的�称或者姓�和�所;
(2)标的;
(3)数�;
(4)质�;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地点和方�;
2)履行地点。
(7)�约责任;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或�方�履行或�完全履行��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约金��付赔�金��外事故。
(8)争议解决的方�。
77.P66�(2)1)缔约过失责任�生在��订立过程中;
2)缔约人一方主观上有过错行为;
3)缔约人�一方�到实际�失;
4)缔约当事人一方有过错行为与�一方当事人的�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79.1Z302021(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表示真实
(3)�����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两层�义:一是��的内容�法;二是��的目的�法。�存在以�法的方�达到�法目的等规�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必须具备的形��件。
80.1Z302022    无效å�ˆå�Œçš„认定与处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1)一方以欺诈��迫的手段订立��,�害国家利益;
2)��串通��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形�掩盖�法目的;
4)�害社会公共利益;
5)��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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