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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刘丹老师考前直播第一章知识点及精编题型

作者:233网校-一念之间 2021-08-14 08:00:00
导读:一建法规的直播课程真的是值得一看,一听就知道是老师的呕心力作,不仅把最近10年各个知识点的考试频率总结出来了,还精编了不少题型。

8月10日晚19:30,一建《法规》直播课程正式打响,依旧是深受考生好评的刘单老师主讲,此直播课程有2大亮点:

第一个是,总结出了每个章节每个考点的历年考试频次,让大家一眼就能够明白那些是高频考点,那些知识点该重点关注。

第二个是,针对2021年有可能出题的知识点编制了高质量的题型。

下面一起跟着刘单老师来学习吧,错过直播的同学,点击这里进入直播回放......

本文为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1节-第5节的考点内容,敬请仔细阅读!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考点频次:(2011-2020年)

考点

频次

考点1:法的效力

5次

考点2:法的表现形式

3次

考点3: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2次

考点4:法律制定的范围

1次

考点5:地方法规的公布和备案

1次

考点6:法体系的概念

1次

考点7:法体系的框架

1次

二、考点及精编题型

法的效力考点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特殊情况

同一机关制定

新法与旧法不一致

按新的

特别法与一般法不一致

按特别

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不一致

谁制定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法规,由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小总结:“谁制定谁裁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总裁决”。

【精编题型】以下关于法的效力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B.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制定的地方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C.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由全国人大及常委裁决

D.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E.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规章

参考答案:CE
参考解析:具体解析详听直播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考点频次:(2011-2020年)

考点

频次

考点1:法人分类及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法的效力

6次

考点2: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

考点3:法人成立的条件

3次

二、考点及精编题型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法律后果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的由企业法人承担

【精编题型】关于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B.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C.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D.参加建设活动的必须是法人

E.一个项目应当设项目经理

参考答案:BCE
参考解析:具体解析详听直播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精编题型】关于法人成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经批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B.企业法人自取得营业执照时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机关是特别法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法人

D.非营利性法人应当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具体解析详听直播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一、考点频次:(2011-2020年)

考点

频次

考点1:不当或违法代理的法律责任

7次

考点2:表见代理、无权代理

5次

考点3:建设工程中的代理

3次

考点4:委托代理终止

3次

考点5:代理特征及法律关系

3次

考点6:代理分类

2次

考点7:转代理

2次

二、考点及精编题型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相对人故意行为

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行为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小总结

两方都有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精编题型】关于不当或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 ,由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B.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行为违法而不反对的,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

C.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应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D.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由被代理人单独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具体解析详听直播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关系

转托他人代理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的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无权代理

三种表现形式:

(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意

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精编题型】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B.本人承担表见代理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C.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拿着盖有被代理人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效

D.代理人经得被代理人同意转代理后,不再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具体解析详听直播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一、考点频次:(2011-2020年)

考点

频次

考点1:地役权

8次

考点2:建设用地使用权

6次

考点3:物权变动

4次

考点4:所有权

4次

考点5:物权分类

2次

考点6:物权保护

1次

考点7:物权特征

1次

二、考点及精编题型

地役权考点

定义

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同时转移)

要求

(1)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 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4)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5)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精编题型】关于地役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B.地役权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利用期限、费用、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签订时设立

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参考答案:ABDE
参考解析:具体解析详听直播

不动产物权考点

不动产物权

(1)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精编题型】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自登记时取得所有权

B.不动产物权变动,自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C.国家通过征收,只能取得被征收财产的使用权

D.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转让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具体解析详听直播

土地所有权考点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城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精编题型】关于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耕地承包期限为50年

B.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C.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享有所有权

D.无人居住的海岛属于集体所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具体解析详听直播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考点频次:(2011-2020年)

考点

频次

考点1:债的发生依据

9次

考点2:债的特征和相对性

6次

考点3:建筑侵权

2次

二、考点及精编题型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依据

含义

合同

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侵权

(1)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2)《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无因管理

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学雷锋)

《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不当得利

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精编题型】下列关于债产生的原因,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提前清偿债务后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

B.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C.王某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导致受伤,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企业甲将本应当汇给乙的设备租赁款汇给了丙,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E.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共同责任

参考答案:BDE
参考解析:具体解析详听直播

【精编题型】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构成(  )之债。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具体解析详听直播

 【精编题型】关于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的相对性包括主体、客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无因管理关系中,管理人和被管理人分别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D.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具体解析详听直播

各位考友,对于这个知识点还有什么问题或疑问的,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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