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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2026版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教材新增考点归纳及复习指导.pdf

441.97KB 下载数:58 更新时间:2025-11-11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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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年二级建造师《水利工程管理与实务》新增考点及复习指导

    一、新增考点

    第 1 章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及建筑材料

    考点 1、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

    级,分别为 1、2、3、4、5 级。

    【备考策略】本考点为错误纠正,注意变化数字的书写。

    第 3 章水利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施工

    考点 1、堤基施工

    堤基清理范围包括堤身、铺盖、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 50cm。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

    物(树丛、草皮、石桩、废弃管道和疏松土)等应予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以及水井、地道、墓穴等

    地下建筑物,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备考策略】本考点为错误纠正,注意变化数字单位的书写。

    第 4 章水利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施工

    考点 1、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4〕16 号),

    项目法人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直接责任,设计、监理单位承担相应主体责

    任。实行代建、工程总承包等管理模式的,代建、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承担相应责任,不

    替代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管理权限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承

    担监管责任。工作目标是“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

    1)落实责任

    (1)压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项目法人负责建立本工程安全度汛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

    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组织编制、论证、上报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保障工程建设进度

    达到安全度汛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促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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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年二级建造师《水利工程管理与实务》新增考点及复习指导

    一、新增考点

    第 1 章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及建筑材料

    考点 1、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

    级,分别为 1、2、3、4、5 级。

    【备考策略】本考点为错误纠正,注意变化数字的书写。

    第 3 章水利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施工

    考点 1、堤基施工

    堤基清理范围包括堤身、铺盖、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 50cm。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

    物(树丛、草皮、石桩、废弃管道和疏松土)等应予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以及水井、地道、墓穴等

    地下建筑物,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备考策略】本考点为错误纠正,注意变化数字单位的书写。

    第 4 章水利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施工

    考点 1、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4〕16 号),

    项目法人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直接责任,设计、监理单位承担相应主体责

    任。实行代建、工程总承包等管理模式的,代建、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承担相应责任,不

    替代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管理权限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承

    担监管责任。工作目标是“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

    1)落实责任

    (1)压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项目法人负责建立本工程安全度汛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

    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组织编制、论证、上报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保障工程建设进度

    达到安全度汛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促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检查

    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与负责项目监管的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水行政主管部门)、

    属地防汛指挥机构的沟通联系,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重点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

    案需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后,报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当于每年汛前完成报备或报批工作,

    汛期新开工项目应当于开工前完成度汛方案的报备或报批。

    (2)落实各参建单位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满足安全度汛要求,制定安全度汛

    措施,组建抢险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和设备,加强汛前隐患排查整治和汛期安全巡查;设计单位应当明确工

    程安全度汛标准、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技术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单位度汛措施,开展度汛措施落实

    情况检查。

    (3)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单位、本地区在建

    水利工程逐项明确安全度汛监管责任主体,建立安全度汛重点工程(包括重大水利工程,保护重要城镇、工矿

    企业、交通干线的在建水库工程、堤防工程,在 2 级及以上堤防上建设的工程等)清单,实施重点监管。

    (4)明确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作为首要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

    理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作为监管责任人,在《年度在

    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备案表》中明确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

    2)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1)项目法人应当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年度实施方案、《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编制指

    南》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并报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指重点工程)。

    (2)项目法人应当依据《在建水利工程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组织对溃坝、溃堰、建筑物冲毁等

    风险进行评估,编制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与度汛方案一同报送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

    (指重点工程),并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指重点工程)。其他工程可不单独编制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但应

    当在度汛方案中设立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专章。

    3)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1)项目法人应当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

    (2)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在汛前和汛期按照《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清单》,

    开展安全度汛工作检查。

    (3)对特殊原因工程或部位形象面貌达不到度汛要求的必须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报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4)施工营地应当远离河沟、高边坡、深基坑等区域,严禁建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内。

    汛期应当加强对施工营地周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落实预警信息发布叫应工作,确保预警信息

    及时传递至现场作业人员。施工营地建设时应当明确避险转移路线和避险安置地点。

    (5)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

    (6)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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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与负责项目监管的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水行政主管部门)、

    属地防汛指挥机构的沟通联系,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重点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

    案需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后,报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当于每年汛前完成报备或报批工作,

    汛期新开工项目应当于开工前完成度汛方案的报备或报批。

    (2)落实各参建单位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满足安全度汛要求,制定安全度汛

    措施,组建抢险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和设备,加强汛前隐患排查整治和汛期安全巡查;设计单位应当明确工

    程安全度汛标准、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技术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单位度汛措施,开展度汛措施落实

    情况检查。

    (3)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单位、本地区在建

    水利工程逐项明确安全度汛监管责任主体,建立安全度汛重点工程(包括重大水利工程,保护重要城镇、工矿

    企业、交通干线的在建水库工程、堤防工程,在 2 级及以上堤防上建设的工程等)清单,实施重点监管。

    (4)明确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作为首要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

    理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作为监管责任人,在《年度在

    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备案表》中明确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

    2)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1)项目法人应当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年度实施方案、《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编制指

    南》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并报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指重点工程)。

    (2)项目法人应当依据《在建水利工程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组织对溃坝、溃堰、建筑物冲毁等

    风险进行评估,编制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与度汛方案一同报送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

    (指重点工程),并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指重点工程)。其他工程可不单独编制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但应

    当在度汛方案中设立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专章。

    3)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1)项目法人应当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

    (2)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在汛前和汛期按照《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清单》,

    开展安全度汛工作检查。

    (3)对特殊原因工程或部位形象面貌达不到度汛要求的必须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报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4)施工营地应当远离河沟、高边坡、深基坑等区域,严禁建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内。

    汛期应当加强对施工营地周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落实预警信息发布叫应工作,确保预警信息

    及时传递至现场作业人员。施工营地建设时应当明确避险转移路线和避险安置地点。

    (5)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

    (6)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

    (7)汛期值班责任人由项目法人相关负责人担任,落实汛期现场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重要岗位

    24h 值班。

    (8)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可能出现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时,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启

    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9)出现重大险情,项目法人要立即向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重点工

    程出现重大险情的,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1h 内向水利部总值班室、水利工程建设司、水旱

    灾害防御司报送信息;国际河流上的重点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还应当报告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10)在建水利工程应当结合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构建安全度汛应用场景,实现雨水情预报、汛情险情预

    警、洪水预演、预案制定等安全度汛“四预”功能。

    【备考策略】本考点为新增考点,内容较多,建议结合精讲学习,重点掌握流程,责任单位和处置方法。

    考点 2、水土流失预防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指标包括水

    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

    (1)水土流失治理度(%)。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

    比。

    (2)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每平方公里年平均土壤流失

    量之比。

    (3)渣土防护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采取措施实际挡护的永久弃渣、临时堆土数量占永久

    弃渣和临时堆土总量的百分比。挡护指拦挡、表面采取工程和植物防护或临时苫盖防护。

    (4)表土保护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保护的表土数量占可剥离表土总量的百分比。

    (5)林草植被恢复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的百分比。

    (6)林草覆盖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按水土保持区划分东北黑土区、北方风沙区、北方土石山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南

    方红壤区、西南紫色土区、西南岩溶区、青藏高原区八个区分别制定。

    生产建设项目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划分为建设类项目和建设生产类项目。建设类项目防治标准应按

    施工期、设计水平年两个时段分别确定。建设生产类项目[指生产期仍存在开挖、取土(石、砂)、弃土(石、

    渣、灰、矸石、尾矿)等扰动地表活动的项目]防治标准应按施工期、设计水平年和生产期三个时段分别确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

    治标准等级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水土保持敏感程度和水土流失影响程度确定,其中:

    (1)一级标准。项目位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饮用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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