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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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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二级建造师
授课老师: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介绍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
(一)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二)法律
1、制定颁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诉讼和仲裁制度
(三)行政法规
国务院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批准后施行)。
(五)部门规章(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六)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七)国际条约
二、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一)宪法至上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四)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六)备案与审查

专题更新时间:2024/01/17 09:00:15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考点试题

单选题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直接上位法是()。
A . 安全生产法
B . 宪法
C . 建筑法
D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2. 下列情形中,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的有(  )。
A .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B .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C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D . 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E .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3.关于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 . 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
B .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C .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部分规章,高于地方性法规
D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4.根据《立法法》中,下列事项中只能制定法律的有(  )。
A . 国家主权事项
B . 犯罪和刑罚
C . 对公民财产权利限制
D . 调解和仲裁制度
E . 企业资质许可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属于(  )。
A . 行政法规
B . 一般法律
C . 司法解释
D . 部门规章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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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梅
造价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多年工程造价咨询实战经验,建设部住宅试点工程“部级科技进步个人银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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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法律体系
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2、基本框架
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高频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
(一)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二)法律
1、制定颁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诉讼和仲裁制度
(三)行政法规
国务院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批准后施行)。
(五)部门规章(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六)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七)国际条约

高频

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四)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六)备案与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