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类知识库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如何确保异议处理的公正性?12-15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如何有效处理投诉以维护市场秩序?12-15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如何有效遏制恶意投诉行为?12-15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如何避免因分包单位的违法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12-15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如何确保分包单位遵守法律法规?12-15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如何承担责任?12-15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哪些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责任?12-15
在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如何通过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分担风险?12-15
如何在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12-15
在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如何通过风险管理计划有效分担风险?12-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有何区别?12-15
投标文件的撤销与撤回有何不同?12-15
投标文件提交后如何进行合法修改?12-15
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时如何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规性?12-15
电子投标在建设工程招标中的应用及注意事项是什么?12-15
精选知识库
仲裁协议是争议得以提交仲裁解决的前提和基础,既是取得仲裁管辖权并排斥司 法管辖权的依据,也是仲裁裁决得以作出和执行的根据。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仲裁地点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效力
2)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3)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文物的保护
(1)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②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 、实物、代表性建筑;
③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④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⑤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⑥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2)国家所有的文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2)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3)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 、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4)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5)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①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 、保管的文物;
③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6)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3)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4、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1、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1)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
2)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②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③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④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⑤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3)资质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许可期限内
4)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
5)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有效期延续也是5年
6)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7)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2)检测活动管理
1)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4)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5)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6)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
7)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8)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9)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10)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11)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见证取样和送检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 、试件和材料
(3)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4)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因此,必须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按工程建设的科学要求进行监理活动,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认真地进行监督管理。由于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 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为了保 证工程监理单位能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 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筑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 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 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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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也是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一)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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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
内容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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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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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对象 |
即专利权的客体,我国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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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条件 |
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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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外,还应当具备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两个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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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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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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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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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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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 |
内容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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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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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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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内容只包括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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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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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对象 |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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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期限 |
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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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注册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宽展期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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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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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 |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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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将商标连同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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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许可 |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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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
内容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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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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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著作权等同于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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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著作权作品 |
(1)文字作品,投标文件、项目经理工作报告、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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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作品,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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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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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
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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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 |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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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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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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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属性 |
著作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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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品 |
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
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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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 (一般情况) |
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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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 (特殊情况) |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
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由单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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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 |
著作权的归属由合同约定;未明确的,属于受托人 |
如勘察设计文件 |
(四)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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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 |
内容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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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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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属于软件开发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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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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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的合理使用 |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一)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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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
内容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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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 |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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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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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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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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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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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为30年至50年、林地为30年至70年 |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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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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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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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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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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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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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 |
出让或者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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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 |
(1)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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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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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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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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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 |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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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
(三)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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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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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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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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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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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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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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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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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款 |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地役权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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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 |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
(一)宪法至上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四)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六)备案与审查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4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

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主要包括: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6、备案和审查
(1)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4)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交付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其他规定:因人民法院、 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 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注册消防工程师如何在执业中体现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12-11
注册消防工程师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践行职业道德规范?12-11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失范将面临哪些严重后果?12-11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面对利益冲突时应如何坚守职业道德?12-11
如何理解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中的“终身负责制”与职业操守的关系?12-11
为何说奉献社会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体现?12-10
注册消防工程师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践行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12-10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哪些职业道德规范?12-10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是什么?12-10
在消防技术服务中,注册消防工程师如何体现职业道德的实践价值?12-10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失范将带来哪些严重后果?12-10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哪些职业道德基本原则?12-10
厂房内高火灾危险性工段占比极小,为何有时仍不能按低危险性类别划分?12-10
如何依据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对厂房进行整体定性分类?12-10
厂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区域共存时,如何科学判定整体分类等级?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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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是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分为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两类。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
社区微型消防站定位在灭初起火灾特别是防控“小火亡人”事故上。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
(二)人员配备要求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配备要求
除了基本的消防器材,要设置外线电话。
(四)值守联动要求
(1)应建立24h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
(2)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五)调派原则
当社区遇有警情时,值班人员迅速指令就近人员在1min内核实警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应按照“3min到场”要求进行现场处置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
(二)人员配备要求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三)值守联动要求
(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h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min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微型消防站应纳人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一、系统分类
(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2)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3)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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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
是指灭火装置的流量>16L/s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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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
指灭火装置的流量≤16L/s且≥5L/s、射流方式为喷射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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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
指灭火装置的流量≤16L/s且>5L/s、射流方式为喷洒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二、系统组成
(一)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是以射流方式喷射水介质进行灭火的设备。
(二)探测装置
探测装置是指具有自动探测、定位火源,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等功能的设备。
(三)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是系统的控制和信息处理组件,具有接收并处理火灾探测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灭火装置定点灭火,接收反馈信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记录、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传送信号等功能的装置。
三、灭火机理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灭火主要利用水的冷却、窒息及隔离作用。
一、灭火装置
(一)灭火装置的分类与组成
消防炮系指连续喷射水时、泡沫混合液流量>16L/s或干粉平均喷射速率>8kg/s,脉冲喷射时单发喷射水、泡沫混合液量不低于8L的喷射灭火剂的装置。消防炮按喷射介质可分为消防水炮、消防泡沫炮和消防干粉炮;按驱动方式可分为手动消防炮、电动消防炮、液动消防炮和气动消防炮;按控制方式可分为远控消防炮和非远控消防炮;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单用消防炮、两用消防炮和组合消防炮;按安装方式可分为移动式消防炮和固定式消防炮。其中,移动式消防炮按移动方式又可分为便携移动式消防炮、手抬移动式消防炮和拖车移动式消防炮。
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由探测部分、控制部分、自动消防炮部分和联动部分组成。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由探测部分和洒水部分组成,其探测部分也可以独立设置,但一套探测部分不宜联动4个洒水部分。所选择的探测部分与洒水部分应尽量对应。
灭火装置有射流水的灭火功能、跟踪的探测功能和机械自动的定位功能。
自动消防炮的性能参数
|
额定流量(L/s) |
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 |
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 |
定位时间/s |
最小安装高度/m |
最大安装高度/m |
|
20 |
1.0 |
42 |
≤60 |
8 |
35 |
|
30 |
50 |
||||
|
40 |
52 |
||||
|
50 |
55 |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
|
额定流量(L/s) |
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 |
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 |
定位时间/s |
最小安装高度/m |
最大安装 高度/m |
|
5 |
0.8 |
20 |
≤30 |
8 |
20 |
|
10 |
28 |
25 |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
|
额定流量(L/s) |
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 |
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 |
定位时间/s |
最小安装高度/m |
最大安装 高度/m |
|
5 |
0.6 |
6 |
≤30 |
8 |
25 |
|
10 |
7 |
(二)灭火装置的设置要求
灭火装置的布置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平面布局等建筑条件合理确定。灭火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俯仰和水平回转角度应满足使用要求,自动消防炮应具有直流-喷雾的转换功能。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灭火装置安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位置应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2)固定支架或安装平台应能满足灭火装置的喷射、喷洒反作用力要求,且结构设计应能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的要求。
二、探测装置
(一)探测装置的组成
探测装置具有自动探测、定位火源,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等功能。目前常用的火灾探测器主要为图像型或火焰火灾探测器。探测装置探测到火源后,再利用图像中心点匹配法或多级扫描辐射最高强度阈值判定法,进行火源的跟踪定位。
(二)探测装置的设置要求
探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复合探测方式,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保护区域内的火源。
(2)监控半径应与对应灭火装置的保护半径或保护范围相匹配。
(3)探测装置的布置应保证保护区域内无探测盲区。
(4)探测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的防尘、防水、抗现场干扰等要求。
三、控制装置
(一)控制装置的分类与组成
系统从探测到火灾后至实施定点灭火过程中涉及信息处理和过程控制的组件均属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主要包括控制主机(远程控制盘、视频信息存储器、显示器、主机电源、UPS电源、警报装置、打印机),信号处理器(火灾信号处理单元、驱动信号处理单元、反馈信号处理单元、解码器),现场控制箱,消防水泵控制柜等。
(二)控制装置的功能和设置要求
1、控制主机的功能
(1)控制主机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匹配的通信接口。
(2)应控制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水平、俯仰回转动作、射流状态转换。
(3)应控制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
(4)应远程启动消防水泵,但不应自动和远程停止消防水泵。
(5)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应按设定程序控制灭火装置动作。
(6)应具有消防水泵、灭火装置、自动控制阀、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7)自检功能;声、光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报警信息显示、记忆和打印功能;火灾现场视频实时监控和记录功能。
2、现场控制箱的功能
(1)应设置在灭火装置的附近,便于现场手动操作,并应能观察到灭火装置动作。
(2)应具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3)应具有消防水泵、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三)声、光警报器的设置要求
系统应设置声、光警报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保护区内应均匀设置声、光警报器,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合用。
(2)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四、水流指示器
水流指示器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台自动消防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安装在手动控制阀的出口之后。
(2)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2倍。
(3)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当安装在吊顶内时,吊顶应预留检修孔
(4)公称直径应与供水支管的管径相同。
五、水流指示器
(一)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与组成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探测部件、压力表、试水阀、试水接头及排水管组成。
(二)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要求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保护区的管网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并应便于排水;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75mm。
(2)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便于进行操作测试的地方;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试水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3)探测部件应与系统所采用的型号规格一致;试水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灭火装置前的供水支管相同;试水接头的流量系数(K值)应与灭火装置相同。
一、站址选择
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不宜建在城市建成区,不应建在城市中心区。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2016、2019】
二、防火间距
三、平面布局
(1)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6m。
②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2019】
③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④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2)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LPG储罐或CNG储气瓶(组)、LNG储罐与汽油罐之间。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4)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5)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
(6)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四、建筑防火
(一)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
(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罩棚顶棚其他部分应采用不燃烧体建造。
(2)加油加气站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站房内可设非明火餐厨设备。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等合建,但站房与上述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实体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他植物。
(3)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4)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5)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6)钢制油罐、液化石油气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二)汽车加油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除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阻火器,当加油站设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还应装设呼吸阀。【2019】
(3)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4)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三)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距卸车点5m以内、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和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启动。
(四)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
(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宜采用单层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m;屋面应为不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
(3)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五、消防设施
(一)灭火器材配置【2021、2016】
(1)每2台加气(氢)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 LPG泵和LNG泵、液氢增压泵、压缩机操作间(棚、箱),应按建筑面积每50m²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³。
(二)消防给水设施
(1) 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2015】
(2)IPG加气站、加油和IPG加气合建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水泵宜设2台。当设2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时,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三)火灾报警系统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3)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2015】
(4)LPG储罐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5)LNG泵应设超温、超压自动停泵保护装置。
六、供配电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水泵房、單棚、营业室、LPG 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3)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七、防雷、防静电
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2)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防火
一、建筑防火


二、安全疏散

三、消防设施

一、储存设施的防火设计(储罐及罐组的防火设计)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小于下表规定

注: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二、运输设施的防火设计
(一)装卸设施的防火设计
1、铁路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1)铁路装卸区的防火设计要求
装卸栈桥:装卸栈桥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在距离装卸栈桥边缘10m以外的油品输入管道上,设有紧急切断阀。
(2)铁路装卸作业的防火措施
1)装卸前:装卸作业前,油罐车需要调到指定车位,并采取固定措施。机车必须离开。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相关设施,确认油罐车缸体和各部件正常,装卸设备和设施合格,栈桥、鹤管、铁轨的静电跨接线连接牢固,静电接地线接地良好。
2)装卸时:装卸时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罐口。灌装时,要按列车沿途所经地区最高气温下的允许灌装速度予以灌装,鹤管内的油品流速要控制在4.5m/s以下。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时,不得进行装卸作业,应盖严油罐车罐口,关闭有关重要阀门,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3)装卸后:装卸完毕后,须静止至少2min,然后再进行计量等作业。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整理归放工具,切断电源。
2、汽车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3、码头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1)装卸码头的防火设计要求【2015】
1)油品装卸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边缘区域。
2)油品泊位。油品泊位的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油品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信道,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性的材料。液化烃泊位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其他可燃液体共用泊位。
3)应急设备。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4)装卸工艺设计。甲、乙类油品以及介质设计输送温度在其闪点以下10℃范围外的丙类油品,不得采用从顶部向油舱口灌装工艺,采用软管时应伸人舱底。液化烃的装卸应采用装卸臂或金属软管。
(2)码头装卸作业的防火措施
1)装卸作业前,应先接好地线后再接输油管,静电接地要可靠,电缆规格要符合要求。机炉舱风头应背向油舱,停止通烟管和锅炉管吹灰。要关闭油舱甲板的水密门、窗,关闭相关电气开关,严防油气进人机炉舱和生活区。
2)装卸油品时,应在船的周围设置围油栏,以防溢出油向周围扩散。作业中,禁止使用非防爆的手电筒等能产生火花或火星的设备。
3)装卸完毕后,应先拆输油管后拆地线,并清除软管、输油臂内的残油,关闭各油舱口和输油管线阀门,擦净现场油污。
(二)运输设施的防火设计(略)
政府采购中如何正确选择采购方式?10-29
在政府采购中,如何明确界定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权责关系?10-29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如何确保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10-29
政府采购当事人如何依法履行职责?10-29
如何正确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以确保项目合规性?10-29
政府采购程序中如何确保公平公正?10-29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能否变更?有哪些注意事项?10-29
建筑工程中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10-28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应承担哪些质量责任和义务?10-28
建筑法中监督管理的核心要点是什么?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10-28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何界定?有哪些具体规定?10-28
工程监理单位应如何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10-28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质量责任有哪些?10-27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应如何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10-27
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责任边界是什么?如何确保勘察与设计质量?10-27
精选知识库
(一)保温、隔热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保温隔热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面积>0.3m2孔洞及占位面积。
(2)保温隔热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面积>0.3m2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天棚工程量内。柱帽保温隔热应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保温隔热墙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梁、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
(4)保温柱、梁。保温柱、梁适用于不与墙、天棚相连的独立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1)柱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梁所占面积。
2)梁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长度以面积计算。
(5)保温隔热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面积>0.3m2柱、垛、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
2.相关说明
(3)保温隔热装饰面层,按装饰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4)仅做找平层按楼地面装饰工程"平面砂浆找平层"或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
(5)保温柱、梁适用于不与墙、天棚相连的独立柱、梁,与墙、天棚相连的柱、梁并入墙、天棚工程量内。
(二)防腐面层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防腐砼面层、防腐砂浆面层、防腐胶泥面层、玻璃钢防腐面层、聚氯乙烯板面层、块料防腐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1)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m2孔洞、柱垛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立面防腐。扣除门、窗洞门以及面积>0.3m2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
(2)池、槽块料防腐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2.相关说明
(1)防腐踢脚线,应按楼地面装饰工程“踢脚线”项目编码列项。
(三)其他防腐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隔离层(平面和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砌筑沥青浸渍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³。
(3)防腐涂料(平面和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同防腐面层)
2.相关说明
(2)防腐涂料需要刮腻子时,须描述刮腻子的种类及遍数,并含在综合单价中。
(一)门油漆(2013)
按设计图示数量或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樘/m2。
(二)窗油漆
按设计图示数量或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樘/m2。
注:(一)(二)内容中包括“刮腻子”,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另计算工程量。
(三)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2013)
包括木扶手油漆,窗帘盒油漆,封檐板、顺水板油漆,挂衣板、黑板框油漆,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油漆。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
木扶手应区分带托板与不带托板,分别编码列项。
工作内容中包括“刮腻子”,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另计算工程量。
(四)木材面油漆(2013)
(1)木护墙、木墙裙油漆,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油漆,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油漆,木方格吊顶天棚油漆,吸声板墙面、天棚面油漆,暖气罩油漆及其他木材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木间壁、木隔断油漆,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油漆,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
列项时当木栏杆带扶手油漆,木扶手油漆不单独列项,按木栏杆(带扶手)油漆列项。
(3)衣柜、壁柜油漆,梁柱饰面油漆,零星木装修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4)木地板油漆、木地板烫硬蜡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五)金属面油漆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或按设计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六)抹灰面油漆
(1)抹灰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抹灰线条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
(3)满刮腻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仅适用于单独刮腻子的情况,其他凡工作内容中含刮腻子的项目,刮腻子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七)刷喷涂料(2016)
(1)墙面喷刷涂料、天棚喷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线条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
(3)金属构件刷防火涂料。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或按设计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4)木材构件喷刷防火涂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单位:m2。
(八)裱糊。包括墙纸裱糊、织锦缎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一)脚手架(2013、2016、2017、2018、2021)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位:m2),项目特征描述:建筑结构形式、檐口高度。
(2)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整体提升架、外装饰吊篮,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
(3)悬空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2、相关说明
(1)用综合脚手架时,不再使用外脚手架、里脚手架等单项脚手架;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2)同一建筑物有不同的檐高时,按建筑物竖向切面分别按不同檐高编列清单项目。
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
(3)整体提升架包括2m高的防护架体设施。
(5)脚手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工程时,不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工作内中包括上料平台的,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单独编码列项。
(4)满堂脚手架应按搭设方式、搭设高度、脚手架材质分别列项。满堂脚手架高度在3.6m~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5.2m以外,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
(二)混凝土模板及支架(2014、2017)
1.工程量计算规则
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以立方米计量的模板及支撑(架),模板及支撑(架)包含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中;另一种是以平方米计量,按模板与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1)混凝土基础、柱、梁、墙板等主要构件模板及支架工程量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单位:m2。
1)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工程量内计算。
2)现浇框架分别按梁、板、柱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暗梁、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内计算。
3)柱、梁、墙、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4)构造柱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2)天沟、檐沟、电缆沟、地沟、散水、扶手、后浇带、化粪池、检查井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3)雨篷、悬挑板、阳台板,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
(4)楼梯。按(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不增加。
2、说明
(1)原槽浇灌的混凝土基础不计算模板工程量。
(2)若现浇混凝土梁、板支撑高度超过3.6m时,项目特征应描述支撑高度。
(三)垂直运输(2014、2018)
1.工程量计算规则
垂直运输可按建筑面积计算也可以按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单位:m2或天。项目特征描述:建筑物建筑类型及结构形式;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物檐口高度、层数。
2.相关说明
(1)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应分别编码列项。
(2)工作内容: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行走式垂直运输机械轨道的铺设、拆除、摊销。即垂直运输设备基础应计入综合单价,不单独编码列项计算工程量,但垂直运输机械的场外运输及安拆按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编码列项计算工程量。
(四)超高施工增加(2014、2018)
1.工程量计算规则
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不包括地下室层数),可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单位:m2。
2.相关说明
其工作内容包括:①由超高引起的人工工效降低以及由于人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②高层施工用水加压水泵的安装、拆除及工作台班;③通信联络设备的使用及摊销。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工程量计算规则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使用机械设备的数量“台次”计算。项目特征描述:机械设备名称、机械设备规格型号。
2.相关说明
(1)安拆费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2)进出场费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六)施工排水、降水(2014、2018)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成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单位:m。
(2)排水、降水,按排、降水日历天数计算,单位:昼夜。
2.相关说明
(1)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2)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中,不包括本项目中。
(七)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1)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020)
(2)夜间施工
(3)非夜间施工照明
(4)二次搬运
(5)冬雨季施工
(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一)瓦、型材屋面及其他屋面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瓦屋面、型材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2)阳光板、玻璃钢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面积≤0.3㎡孔洞所占面积。
(3)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屋面防水(2014、2016、2017、2018、2019、2021)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2)屋面刚性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的面积。项目特征描述∶刚性层厚度、混凝土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嵌缝材料种类、钢筋规格及型号,当无钢筋,其钢筋项目特征不必描述。同时还应注意,当有钢筋时,其工作内容中包含了钢筋制作安装,即钢筋计入综合单价,不另编码列项。
(3)屋面排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
(4)屋面排(透)气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屋面(廊、阳台)泄(吐)水管,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屋面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7)屋面变形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相关说明
(1)屋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屋面找平层按楼地面装饰工程“平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屋面保温找坡层按保温、隔热、防腐工程“保温隔热屋面”项目编码列项。
(三)墙面防水、防潮(2018、2020)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墙面卷材防水、墙面涂膜防水、墙面砂浆防水(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墙面变形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墙面变形缝,若做双面,工程量乘系数2。
2.相关说明
(3)墙面砂浆防水(防潮)项目工作内容中已包含了挂钢丝网,不另行计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四)楼(地)面防水、防潮(2014、2020)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卷材、涂膜、砂浆防水(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
1)楼(地)面防水: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
2)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算作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按墙面防水计算。
(2)楼(地)面变形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相关说明(同上)
(一)墙面抹灰(2016、2020、2021)
1.工程量计算规则
墙面一般抹灰、墙面装饰抹灰、墙面勾缝、立面砂浆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并入外墙工程量内。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无墙裙的内墙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有墙裙的内墙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有吊顶天棚抹灰,高度算至天棚底,但有吊顶天棚内墙面抹灰,抹至吊顶以上部分在综合单价考虑。
(4)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
2.相关说明:
(1)墙面抹灰中找平层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另计算。
(2)墙面抹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麻刀石灰浆、石膏灰浆等按墙面一般抹灰列项;墙面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按墙面装饰抹灰列项。
(二)柱(梁)面抹灰(2020、2021)
按设计图示柱(梁)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单位:m2。
(三)零星抹灰
墙、柱(梁)面≤0.5m2的少量分散的抹灰按零星抹灰项目编码列项。
(四)墙面块料面层
(1)石材墙面、碎拼石材、块料墙面。按镶贴表面积计算,单位:m2。
(2)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
(五)柱(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单位:m2。
(六)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单位:m2。墙柱面≤0.5m2的少量分散的镶贴块料面层按零星项目执行。
(七)墙饰面
(1)墙面装饰板。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而积。综合了龙骨制作、运输、安装,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基层铺订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墙面装饰浮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八)柱(梁)饰面
(1)柱(梁)面装饰。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综合了龙骨制作、运输、安装,在综合单价中考虑;饰面外围尺寸即饰面的表面尺寸。
(2)成品装饰柱。①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②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九)幕墙工程(2020)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2)全玻(无框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带肋全玻幕墙按展开面积计算。
2.相关说明
(1)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并入到幕墙工程量内容,包含在幕墙综合单价中;不同种材料窗应另行计算。但幕墙上的门应单独计算。
(2)幕墙钢骨架按干挂石材钢骨架另列项目。
(十)隔断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木隔断、金属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不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2)玻璃隔断、塑料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3)成品隔断。①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②按设计间的数量以“间”计算。
2.相关说明
(1)浴厕门材质与隔断相同时,工程量并入隔断面积内;材质不同时,分别列项计算工程量。
(2)隔断龙骨制作、运输、安装在木隔断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另计算工程量。
1.项目划分(2015、2016、2017、2020)
(1)建筑物场地厚度≤±300mm的挖、填、运、找平,应按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建筑物场地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一般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2)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关于体积的规定:工程量按体积计算的,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运方按天然密实体积;回填方按夯实后体积。
2.主要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013、2015、2016)
(1)平整场地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项目特征包括土壤类别、弃土运距、取土运距。
(2)挖一般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项目特征包括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弃土运距。
(3)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4)冻土开挖
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5)挖淤泥、流沙
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6)管沟土方
1)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按设计图示管底垫层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无管底垫层按管外径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井的土方并入。
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垫层底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桩间挖土不扣除桩的体积,并在项目特征中加以描述。
(2)项目特征中涉及到弃土运距或取土运距时,弃、取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3)项目特征中土壤的分类应按表确定,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
(4)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规定计算。
(二)石方工程(2019)
1.项目划分;山坡凿石应按一般石方项目编码列项。其他同土方。(2013、2014、2015、2019)
2.主要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2015、2016、2017、2018)
(1)挖一般石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
(2)挖沟槽(基坑)石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沟槽(基坑)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未提垫层)
(3)管沟石方
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长度计算以体积计算。(平均深度同土方)
(三)回填(2016、2021)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回填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②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③基础回填: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去自然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回填土方项目特征描述:密实度要求、填方材料品种、填方粒径要求、填方来源及运距。
(2)余方弃置
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正数)计算项目特征包括废弃料品种、运距。注意:“利用”两个字。不是指直接减去回填体积,回填方与利用回填方体积不是一个概念。
2.相关说明
(1)填方密实度要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描述为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设计要求验方后方可填入,并符合相关工程的质量规范要求。
(3)填方粒径要求,在无特殊要求,项目特征可以不描述。
(4)如需买土回填应在项目特征填方来源中描述,并注明买土方数量。
如何申请安全生产培训证书?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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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层次】
①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②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③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④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⑥*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法的效力层次】

【现场管理】第十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和布局应当符合《粉 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单层厂房屋顶一般 应当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厂房应当为框架结构,并设置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泄压面积。
(一)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同命同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二)用人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信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得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害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四)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 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五)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得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警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监控体系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 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天
(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应急预案和装备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3.应急演练及评估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 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1) 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4.重大危险源档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1) 辨识、分级记录;
(2)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0)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5.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重大变化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 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 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 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 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 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 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 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得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 项目安全许可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 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对①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③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④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一)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
(二)在实施有关安全许可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的评审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治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情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常见原因有哪些?12-18
如何处理承包人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索赔?12-18
施工索赔中如何计算人工费?12-18
如何处理施工现场签证的常见问题?12-18
预付款在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中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12-18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中的重要性是什么?12-18
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如何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报表资料?12-18
如何根据造价信息调整合同价款以应对物价变化?12-17
如何处理因物价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12-17
暂列金额在合同价款调整中的具体应用如何体现?12-17
如何在工程合同中正确处理暂估价?12-17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价款如何进行调整?12-17
在提前竣工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赶工补偿问题?12-17
工程量偏差如何影响合同价款调整?12-16
如何在合同中合理设置计日工条款以应对工程变更?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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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风险对策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1) 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在完成建设工程风险分析与评价后,如果发现风险发生的概率很高,而且可能的损失也很大,又没有其他有效的对策来降低风险时,应采取放弃项目、放弃原有计划或改变目标等方法,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通常,当遇到下列情形时,应考虑风险回避的策略:
1)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工程项目;
2) 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不大,但当风险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
(2) 损失控制。损失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损失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个方面。预防损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 (通常只能做到降低) 损失发生的概率,而减少损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或遏制损失的进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化。一般来说,损失控制方案都应当是预防损失措施和减少损失措施的有机结合。
(二) 建设工程风险识别与评价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是:识别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识别风险的性质,识别风险可能引起的后果。
(1) 风险识别方法。识别建设工程风险的方法有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流程图法、初始清单法、经验数据法、风险调查法等。
1)专家调查法。专家调查法主要包括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和访谈法。2) 财务报表法。财务报表有助于确定一个特定工程可能遭受哪些损失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遭受这些损失。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有关补充资料,可以识别企业当前的所有资产、负债、责任及人身损失风险。将这些报表与财务预测、预算结合起来,可以发现建设工程未来风险。
3) 流程图法。流程图是按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内在逻辑关系制成流程图,针对流程图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从中发现潜在的风险威胁,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对建设工程全过程造成的影响。
运用流程图分析,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可以明确地发现建设工程所面临的风险。但流程图分析仅着重于流程本身,而无法显示发生问题的损失值或损失发生的概率。

1.建设单位的信任和支持是前提
建设单位的信任和支持是顺利推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的前提。首先,建设单位要有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的需求;其次,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充分信任工程监理单位,全力支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尊重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这是鼓舞和激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重要条件。
2.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队伍素质是基础
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是提供优质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基础。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对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专业管理人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需要懂技术、会管理、善协调。如果没有集工程技术、工程经济、项目管理、法规标准于一体的综合素质,不具有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能力,很难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和信任。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是保证
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模式的实施,需要相关制度和标准加以规范。对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机构而言,需要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管理和指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工作指南,实现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项目管理基本过程组
PMBOK将项目管理活动归结为五个基本过程组,即:启动(Initiating)、计划(Planning)、执行(Executing)、监控(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和收尾(Closing)。

PMBOK(第7 版)提出的项目交付原则有12 项:
①成为勤勉、尊重和关心他人的管家;
②创建协作的项目团队环境;
③有效的利益相关者参与;
④展现领导力行为;
⑤识别、评估和响应系统交互;
⑥拥抱适应性和韧性;
⑦驾驭复杂性;
⑧优化风险应对;
⑨根据环境进行裁剪;
⑩将质量融人到过程和可交付成果中;
⑪聚焦价值;
⑫为实现预期的未来状态而驱动变革。
(1)组卷原则及方法
1)组卷应遵循监理文件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3)监理文件资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2)组卷要求
1)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20mm,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50mm;
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应保持原状。
(3)卷内文件排列
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纸质文件进行。
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公募基金管理人在退出市场时需要经过哪些主要步骤?12-17
基金监管的基本概念是什么?12-17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在运作中有哪些具体的风险管理要求?12-17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备案原则和要求有哪些?12-17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核查流程是怎样的?12-17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核查过程中,哪些情况会导致备案被拒绝?12-17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和限制是什么?12-17
公募基金管理人在退出市场时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12-17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如何处理?12-17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撤销后,对投资者有何影响?12-17
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确保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12-16
公募基金管理人如何防范道德风险?12-16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履行哪些法定职责?12-16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业务规范有哪些?12-16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如何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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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与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的主要区别

2.基金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差异

3.基金与期货、期权的差异

4.基金与保险产品的差异

投资者买卖基金产生的税收(★★★)
(1)增值税
①机构投资者: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②个人投资者:个人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2)印花税
①机构投资者:免征
②个人投资者:免征。特殊: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予香港基金份额,按照香港印花税税法规定。
(3)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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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 |
①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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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
①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差价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④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⑦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1)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①基金管理费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
②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提供托管服务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
③基金销售服务费是指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方面的费用。
④目前,我国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基金销售服务费均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计算方法:H=E*R/当年实际天数
H表示每日计提的费用;E表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表示年费率。
(2)基金交易费
①基金交易费指基金在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时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
②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
③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还需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银行间账户服务费,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等服务费用。
我国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
(1)基金的会计主体
①核算主体:证券投资基金。
②会计责任主体: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的会计分期
传统会计分期一般以年度、半年、季度和月份为单位。目前,我国的基金会计核算已经细化到日。
(3)基金会计核算对象
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
(一)基金持仓结构分析
1.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在基金资产中的比例
2.其他:盈利和分红能力、收入和费用情况、份额变动、投资风格。
(二)基金份额变动分析(开放式基金特有):对基金份额变动情况和持有人结构的比较分析,可了解投资者对该基金的认可程度
(三)基金投资风格分析
①持仓集中度分析,通过计算持仓的前10只股票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可以分析基金是否倾向于集中投资;
②基金持仓股本规模分析,通过基金持有股票的股本规模分析,可以了解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规模偏好;
③基金持仓成长性分析,通过分析基金所持有的股票的成长性指标,可以了解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四)其他:基金分红能力分析(比较特殊的内容)、基金盈利能力分析、基金收入和费用情况分析。
1、基金利润的概念
(1)概念: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益等
(2)来源
利息收入:债券利息、资产支持证券利息、存款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
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及股利收益。
其他收入: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ETF替代损益,以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而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等。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
(1)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3)封闭式基金只能采用现金分红。
3、开放式基金的利润分配(★★★)
(1)我国开放式基金按规定需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每年基金利润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两种分配方式:现金分红和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
(3)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
(1)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2)周五申购或转换转入,不享受周五、六、日的利润。
(3)周五赎回或转换转出,享受周五、六、日的利润。
亚式期权的主要特点和优势是什么?12-18
远期利率协议的主要特点有哪些?12-18
如何理解期权的价格范围及其与看涨和看跌期权的平价关系?12-18
期权价格受哪些基本因素影响?12-18
利率互换合约中的参考利率如何确定?12-18
亚式期权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有哪些?12-18
远期利率协议的主要功能是什么?12-18
看涨和看跌期权的平价关系是什么?12-18
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如何影响期权价格?12-18
利率互换合约中的支付日如何确定?12-18
远期利率协议在金融市场中的主要应用有哪些?12-18
期权的价格范围是如何确定的?12-18
哪些因素会影响期权的价格波动?12-18
利率互换合约中的提前终止条款如何规定?12-18
亚式期权与普通期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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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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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
通过非法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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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
有期徒刑或拘役 |
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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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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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年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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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责任人同上处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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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以自己名义开户并使用的实名账户;
(2)行为人向账户转入或者从账户转出资金,并承担实际损益的他人账户;
(3)行为人通过第(1)项、第(2)项以外的方式管理、支配或者使用的他人账户;
(4)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方式对账户内资产行使交易决策权的他人账户;
(5)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交易决策权的账户。
(一)资产管理业务概述
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资产管理业务:
(1) 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 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200人)。
期货公司可以自身或者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
②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③接受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
④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⑤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利益;
⑥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⑦利用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⑧利用或协助客户利用资管账户规避期货交易所限仓管理规定;
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通过拆分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向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⑩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相关监管要求
1、总体要求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在表内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2、业务主体要求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净资产、净资本等财务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法人治理结构良好,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制度完备;
(3)具备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3 名以上投资经理;
(4)具有投资研究部门,且专职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不少于3 人;
(5)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信息技术系统;
(6)最近2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最近1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无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业务形式要求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接受货币资金出资,或者接受投资者合法持有的股票、债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出资。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应当接受货币资金出资,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资产管理计划所属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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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投向 |
比例(不低于资管计划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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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类 |
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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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类 |
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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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类 |
期货和衍生品 |
(持仓合约价值)80%, (账户权益超过计划总资产)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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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类 |
债权类、股权类、期货和衍生品类 |
未达上述比例要求 |
4、非公开募集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同时投资于同一非标准化资产,以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
5、投资运作要求
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于以下资产:
(1)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2)上市公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3)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等标准化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
(4)公募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5)第(1)至(3)项规定以外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权类资产、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
(6)第(4)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6、信息披露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销售机构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确保投资者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上述第(5)项规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一)风险管理业务概述
为适应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期货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经营业务。
1、基差贸易
2、仓单服务
3、合作套保
4、场外衍生品业务
5、做市业务
6、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二)备案要求
期货公司备案风险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备案时期货公司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级,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 亿元;
②最近1 年各项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且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后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③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
④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能够对风险管理公司业务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隔离;
⑤最近3 年未被采取《条例》规定的行政监管措施,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⑥最近1 年未因公司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正处于整改期间,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⑦期货业协会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增内容】
风险管理公司备案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期货公司分类评级不低于B 类BB 级;
②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清晰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③具备与试点业务相匹配的资本实力,实缴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④具备与试点业务相匹配的营业场所、专业人员、技术系统和健全的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不少于5 名人员符合期货从业条件;
⑤具有完善的客户权益保护措施。
风险管理公司备案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期货公司分类评级不低于B 类BBB 级;
②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应当配备专职合规法务、交易、风控、结算等岗位,不同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职;
③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的,期货公司分类评级持续不低于A 类AA 级;风险管理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 亿元,风险管理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时间达到3 年以上(以公司向期货业协会报送的月度报告数据为准)且具有自主对冲交易能力,场外衍生品业务负责人具有场外衍生品业务3 年以上从业经历。
(三)监管要求
1、客户资信评估与交易者适当性制度
风险管理公司在与期货公司交易者分类标准一致的情况下,可使用其母公司对同一交易者作出的交易者分类结果,但应当保存该交易者的全部信息备查。
风险管理公司使用其母公司对同一交易者的适当性分类结果,不视为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四)内部控制
期货公司可以设立全资风险管理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风险管理公司。
其他投资者累计持有风险管理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
风险管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期货公司、受同一期货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受同一期货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不得在其风险管理公司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
风险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在期货公司参股的公司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从事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相关营利性机构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
(一)中间介绍业务概述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二)申请条件【新增内容】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日前6 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②己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③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 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④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 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 名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的业务人员;
⑤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⑥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⑦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增内容】
【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
1.净资本不低于12 亿元;
2.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3.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 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4.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 。
(二)监管要求
1、书面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介绍业务的范围;
(2)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4)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5)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关于协助开户的要求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证券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具有期货从业人员条件的业务人员,不得任用不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的业务人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期货交易。
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提供行情和交易设施的要求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
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
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有证据证明该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该账户中属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专用结算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用于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期货公司已经结清所有持仓并清偿客户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结算准备金依法予以冻结、划拨。
期货公司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先行冻结、查封、执行期货公司的其他财产。
客户、自营会员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保证金、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期货交易所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期货交易所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2) 期货交易所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2) 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2) 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有证据证明保证金账户中有超过上述规定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部分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有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担保金数额部分的,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
(一)管辖
人民法院一般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1)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是指:
1.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商事诉讼案件;
2.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其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业务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商事诉讼案件;
3.期货交易所因履行职责引起的其他商事诉讼案件。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投资咨询业务有哪些关键区别?投资者应如何分辨?12-17
证券投资顾问如何通过合规管理机制规避法律风险?12-17
如何区分证券投顾业务与投资咨询业务?这两类业务的主要服务边界在哪里?12-17
券商研究所分析师与投资顾问的服务对象有何本质不同?两者应如何协作而不越界?12-17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中,风险控制机制的核心要求是什么?12-17
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在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12-17
证券投资顾问持续培训究竟有哪些硬性规定?不参加会有哪些后果?12-17
证券投资顾问与基金经理在资产管理链条中的定位差异何在?谁对投资决策负最终责任?12-17
证券投资顾问机构如何通过合规管理部门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12-17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中,如何构建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12-17
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在人员管理方面应当达到哪些专业标准?12-16
证券投资顾问为何必须参加持续培训?监管要求的背后逻辑是什么?12-16
合规管理机制中如何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12-16
证券投资顾问与基金投顾业务有哪些关键区别?投资者应如何选择?12-16
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在账户管理方面需要特别注意哪些监管要求?12-16
精选知识库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发展(★★)
(1)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行业兴起到2004年)
①这段时期,证券公司以经纪业务为主,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和投资银行的IPO承销业务逐步扩大。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客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②投行业务以承揽为主。
③股票自营业务几乎没有“投决”“风险计量”和“监测”等说法。1996年中国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2)第二阶段(2005~2012年)
①综合治理推动行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延伸风险管理的范围,提高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控能力。
②通过风控指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确立了证券公司风险容忍度和主要业务的风控措施。
③业务创新推动行业探索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丰富风险管理体系。
④压力测试作为风险评估的补充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3)第三阶段(2013年至今)
①《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引导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质的飞跃。
②行业自律组织引导行业建立针对重要风险类型的管理方法和机制。
③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针对风险管理薄弱业务出台的风险管理制度,使行业进一步夯实风险管理能力。
国别风险管理方法(★)
(1)概念:指由于某一某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履行证券公司债务,或使证券公司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证券公司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2)分类:转移风险、主权风险、传染风险、货币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间接国别风险。
(3)管理
①董事会和高级管理的有效监控;
②完善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③完善的国别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过程;
④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审计。
战略风险管理的方法(★)
(1)概念:指证券公司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因不适当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给证券公司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风险。
(2)来源:①证券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②外部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环境的变化。
(3)管理
①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战略风险管理职责;
②建立清晰的战略风险管理流程;
③采取适当的战略风险管理方法。
系统性风险的管理方法(★)
(1)概念:由于金融体系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受到损坏,从而引发金融服务的供应大规模中断,并可能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风险。
(2)来源:内发性、关联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
(3)管理: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加强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
声誉风险的来源和管理原则(★)
(1)来源
①战略规划或调整、股权结构变动、内部组织机构调整或核心人员变动;
②业务投资活动及产品、服务的设计、提供或推介;
③内部控制设计、执行及系统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大经营损失事件;
④司法性事件及监管调查、处罚;
⑤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或网络不实言论;
⑥股东、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发生声誉事件传导至证券公司;
⑦客户投诉及其涉及证券公司的不当言论或行为;
⑧工作人员出现不当言论或行为,违反廉洁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
⑨他人仿冒公司名称、商标、网址等侵权或误导公众行为;
(其他可能引发公司声誉风险的重要因素)
(2)管理原则
①全程全员原则;
②预防第一原则;
③审慎管理原则;
④快速响应原则
声誉风险的管理方法(★★)
①事前识别与评估;
②应急机制;
③媒体沟通和信息披露;
④舆情监测分析。
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
(1)风险偏好是公司决策层综合考虑多种风险因素后作出的一种更高层次的承诺、而风险容忍度是考虑到风险状况的不断变化为每一个具体的风险因素设定的量化的可接受水平。
(2)风险偏好是战略性的,通常以定性描述为主;风险容忍度是风险偏好的具体体现,是对风险偏好的进一步量化和细化。
(3)风险偏好是公司战略目标的一个雨要决定因素.在风险管理体系中居于宏观的主导地位;风险容忍度表现为公司在不同业务板块和不同控制维度上的总体边界。
(4)风险偏好的设定通常从战略角度出发、采取“自上而下”的设定方法;而风险容忍度更接近于业务单元,与实际风险特征联系紧密,通常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设定。
风险限额的原则和理念、风险限额的类别(★)
(1)原则:RAROC最大化原则、体现风险管理是一种基金的事前管理、对风险的实时动态管理。
(2)类别
信用风险限额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限额、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限额、行业限额等。
市场风险限额指标:VaR限额,产品或组合敞口限额、敏感度限额、止损限额等。
操作风险限额指标:操作风险损失率、监管处罚率、千人重大操作风险事发率、千人发案率、案件风险率、操作风险事件败诉率、信息系统主要业务时段可用率、操作风险经济资本率等。
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流动性比例、存贷比、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单日现金错配限额、一个月累计现金错配限额、最大十家存款集中度、最大十家金融同业集中度等。
国别风险限额指标:对某一个国家的国别风险敞口等。
限额管理的环节(★)
(1)风险限额设定
(2)风险限额监测
(3)超限额处置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技术(★★)
(1)融资策略管理
①分析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融资需求和来源。
②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③加强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主要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保持在市场上的适当活跃度,并定期评估市场融资和资产变现能力。
④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等变动情况,评估市场流动性对公司融资能力的影响。
(2)日间流动性管理
认真分析工作日内由于支付业务和新合同义务造成的流动性风险整体状况的变化,设定明确的日间流动性管理目标,确保证券公司可以有效识别其关键义务并按照重要程度确定优先性,以保障预期义务的及时履行。
(3)流动性缓冲资产
明确作为紧急资金来源专门管理,能够随时变现用来弥补流入和流出所导致的资金缺口。
(4)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①合理设定应急计划触发条件。
②规定应急程序和措施,明确各参与人的权限、职责及报告路径。
③列明应急资金来源,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事件,充分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净额充分性。
(5)流动性风险报告
①流动性风险报告应包括管理的有效政策和程序、决策过程、规范的作用于职责调用和升级的程序等。
②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风险事项,形成紧急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对于风险等级较低的事项,则通过定期报告形式进行报告。
汽车金融公司主要提供哪些金融服务?12-18
金融工具中的债券有哪些主要类型,它们各自的特点是什么?12-18
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什么?12-18
金融工具的特点有哪些关键点?12-18
金融租赁公司与普通租赁公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2-18
金融工具的特点如何影响投资决策?12-18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监管机构是哪些?12-18
什么是金融衍生工具,它们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是什么?12-18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有哪些?12-18
金融工具的种类有哪些,它们各自的特点是什么?12-18
货币经纪公司在金融市场中的角色是什么?12-17
货币经纪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12-17
货币经纪公司如何通过提供市场信息来支持金融机构?12-17
货币经纪公司在撮合交易过程中如何保证客户的利益?12-17
金融工具中的股票有哪些主要类型,它们各自的特点是什么?12-17
精选知识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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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且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定对象资金的目的 • 客观: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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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3-10年;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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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利转贷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该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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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数额较大:3年或拘役;1-5倍罚金; • 数额巨大:3-7年;1-5倍罚金 • 单位犯本罪,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员3年以下或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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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发放贷款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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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数额巨大:5年以下或拘役;1-10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5年以上,2-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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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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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数额巨大:5年以下或拘役;2-20万 • 数额特别巨大:5年以上,5-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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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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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伪造、变造金融票据:3年以下或拘役;2-20万;严重5-10年,5-50万;特别严重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 • 妨害信用卡管理:3年以下或拘役,1-10万;数量巨大,3-10年,2-20万 • 伪造、变造国库券:数额较大,3年以下或拘役;2-20万;数额巨大,3-10年,5-50万;特别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或没收财产 • 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3年以下或拘役,1-10万;数额巨大,3-10年,2-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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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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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情节严重:5年以下或拘役;特别严重: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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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以欺骗于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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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最高法定刑仅为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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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即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 客体: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为行为主体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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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属于结果犯,必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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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钱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 • 客体: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 主观:明知、故意 • 客观: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跨境转移资产的,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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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5年或拘役,没收收益并处罚金;情节严重,5-10年,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员,依据上述处罚 |
一、审计分类:按审计主体不同
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也称民间审计、事务所审计)、内部审计(也称部门和单位审计)
二、内部审计的地位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一直将审计监督条线作为业务管理条线(第一道防线)、风险合规条线(第二道防线)后的第三道防线
三、内部审计的目标
1、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
2、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
3、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四、内部审计的准则
1、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2、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1、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存在代理关系时,银行还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2、客户身份识别的情形
(1)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
(2)银行等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
(3)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
(4)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
(5)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时,应当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或影印件
3、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4、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5、出现以下情况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5)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以及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6、银行等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7、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1、对于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对于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4、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5、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6、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或解散时,应当将资料和记录移交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机构
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制度的核心
1、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2、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1)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含)以上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跨境款项划转
3、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恐怖融资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冻结资产的决定,依法对相关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5、客户转移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
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和基本原则
(1)定义
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2)目标
①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②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③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④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3)基本原则
全覆盖原则、制衡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相匹配原则。
1、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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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自然人 |
关联自然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上述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是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商业银行法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法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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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商业银行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商业银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此外,商业银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股东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也是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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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 |
商业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还可以主动认定关联方: (1)关联方的认定考虑时间维度,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构成关联方的,都可以认定为关联方。 (2)近亲属的范围可以扩展,不仅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还可以是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内部工作人员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
2、相关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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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持有和重大影响 |
(1)控制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 (2)持有包括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 (3)重大影响是指对法人或组织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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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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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
(1)一致行动人:指通过协议、合作或其他途径,在行使表决权或参与其他经济活动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最终受益人:指实际享有商业银行股权收益、金融产品收益的人。 |
执行董事:在商业银行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执行董事既是董事会决议的参与制定者,也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
非执行董事:指在商业银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独立董事:指不在商业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聘商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董事的提名与选任
(1)董事的提名程序,在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人数,可以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商业银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3)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4)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规定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5)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二、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权利:①了解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②对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③按照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
责任:董事对商业银行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三、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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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任 |
独立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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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商业银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上的股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②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遵循市场原则。 ③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 |
①独立董事的主要角色是中小股东的代言人。 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职,不受商业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影响。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应当独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重大关联交易,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利润分配方案,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为独立董事规定了最低工作时间,即每年在商业银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
初级经济基础:辨析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演进逻辑及改革实践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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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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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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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诉讼 |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基本法统一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除特别法另有规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皆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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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诉讼 |
特别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基本法与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另外,我国《民法典》第594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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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
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可见,即使权利人不知或不应知道权利已被侵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经过20年的,其权利也失去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
1、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民事义务与一般的法律义务所不同的是,民事义务是与民事权利相对应的,它处于具有平等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中。
2、民事义务的分类
(1)积极义务:指以一定的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等。
(2)消极义务:指以一定的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相邻关系中当事人的容忍义务等。
1、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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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基金 |
积累基金: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中主要用作追加的生产资金部分,它的物质形式是一年内新增加的生产资料总量。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积累基金是由扩大生产基金、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基金和社会后备基金三部分构成的。在积累基金中,扩大生产基金是最主要的部分,所占比重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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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基金 |
消费基金: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中用来满足劳动者个人消费及社会消费的那部分资金,它的实物形式为一年内用于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的消费资料总和。 消费基金:由社会消费基金和个人消费基金两部分所构成,个人消费基金和社会消费基金的比例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制约。 ①社会消费基金:国家管理基金、文教卫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三个部分。 ②个人消费基金: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基金。 |
2、社会主义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的关系
(1)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是一个综合性的重要比例关系。
(2)作用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积累基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发展文教卫生事业,代表了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消费基金主要用于满足劳动者的个人生活需要,代表了劳动人民的个人利益和当前利益,两者在根本上是相统一的。
(3)在国民收入总量中,积累与消费此长彼消,相互之间存在着矛盾。
3、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关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关系,就是要安排两者的最优比例,总的说来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必须在生产发展和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兼顾积累与消费,使积累基金要能保证进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消费基金要能保证劳动者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②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必须同国民收入中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比例相适应。
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是国民收入的价值形式。积累基金主要是用于基本建设,它的数量和构成,必须和社会能够提供的追加生产资料数量和构成相适应。消费基金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它的数量和构成必须和社会能够提供的消费资料数量和构成相适应。
③正确安排积累基金内部的生产性积累和非生产性积累的关系。
积累基金中的生产性积累,主要用于生产性基本建设;非生产性积累,主要用于非生产性基本建设。积累基金较多地用于生产性基本建设是必要的,但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也必须相应增加,因为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比如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和商业设施以及居民住宅等,不仅是人民生活所必不可少的,而且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国民经济所必需的。
④正确安排消费基金中社会消费基金和个人消费基金的比例。
①目标统一:即不同手段的具体目标要服务于实现总体目标。通过综合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在统一目标下,确定各部门和机构的具体目标。
②政策协调:即处理好宏观调控中重大政策和具体政策的关系,具体政策要配合好主要政策,通过综合协调解决矛盾,实现政策配套。
③功能互补:即通过综合协调,使各种手段协调配合,扬长避短,发挥整体优势。
④适时适度:即各种手段的运用在时间上适时有序,在力度上适度协调。
1、执行申请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权利义务主体明确;②给付内容明确。
2、执行措施: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3、执行中止: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而暂停执行程序,待该种情况消除后再回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4、执行终结:指在执行过程中,发生某些情形,执行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用以纠正生效判决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每个案件必经的审理程序,也非二审案件的上一审级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有下列启动方式: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述当事人再审的13种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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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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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
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是指通过财政活动对生产、消费、投资和储蓄等发生影响,达到稳定和发展经济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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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大目标 |
(1)充分就业; (2)物价稳定; (3)经济增长; (4)国际收支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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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稳定职能 |
(1)不是对社会资源在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进行配置。 (2)而是维持社会资源在高水平利用状况下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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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发展职能 |
(1)不仅仅是要促进经济增长。 (2)还要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带来经济结构的改善、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和社会事业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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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互关系 |
经济稳定与经济发展是相互统一的。 (1)经济发展要建立在经济稳定的基础上。 (2)经济稳定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 |
(一)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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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
财政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手段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果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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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 |
收入分配职能的目标是实现公平收入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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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 |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是按要素所有者的禀赋条件和公平的市场定价实现的。 (2)初次分配按生产要素及其市场价格分配,这种收入分配与社会认同的公平或公正标准可能不一致,政府要通过再分配进行调整。 |
(二)机制和手段
1.明确市场和政府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范围和界限。
2.加强税收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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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通过税收进行的收入再分配活动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收入的直接调节,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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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
①通过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将企业和个人的收益调节到合理水平; ②通过资源税调节自然资源形成的级差收入。 |
3.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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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收入进行再分配,是将资金直接补贴给地区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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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①有明确的受益对象、受益范围和政策选择性; ②对改变社会分配不公的程度具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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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
①增加对经济发展相对较慢地区的转移性支出; ②增加社会保障、收入保障、教育和健康等转移性支出。 |
4.发挥公共支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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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
通过公共支出提供社会福利等进行的收入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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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在受益对象上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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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
①公共卫生防疫; ②福利设施与服务; ③保障性住房。 |
1.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遵循的原则
(1)先外币,后本币。
(2)先贷款,后存款。
(3)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2.2013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
3.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改革后的LPR有以下特征:
①基于报价而非成交形成最终利率,以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利率作为标杆,在此基础上加点形成LPR报价。
②期限更加丰富,收益率曲线更加完善。
③报价行范围更大,新增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互联网银行四个类别报价行。
④降低报价频率,缓解报价频繁调整带来的摩擦成本。
(2)改革后LPR的优势
①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提升,政策利率变动可以迅速反映在LPR报价中。
②现实反映能力提升,可以客观真实反映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情况。
③稳定性提升,可以较好地隔绝市场噪声,熨平非理性波动。
④约束性增强,LPR在贷款定价中的应用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等相关考核。
4.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在2024陆家嘴论坛的发言中指出,未来可考虑明确以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为主要政策利率,其他期限货币政策工具的利率可淡化政策利率的色彩,逐步理顺由短及长的传导关系。
(一)概述
中央银行履行职能时,其业务活动可以通过其资产负债表得以概括反映。
(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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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
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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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资产 对政府债权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 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 其他资产 |
储备货币 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 发行债券 国外负债 政府存款 自有资金 其他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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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资产、债权) |
总负债 |
(三)资产负债表项目解释
1.储备货币
(1)储备货币是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主要项目。
(2)内容
①货币发行;
②金融性公司存款;
③非金融机构存款。
2.作为银行的银行
(1)中央银行集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从而形成自身负债项目。
(2)同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贴现及放款,形成资产项目。
3.作为国家的银行
中央银行在业务上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列于负债方的接受政府存款和列于资产方的对政府债权。
4.在国际上
中央银行承担稳定本国币值的重要职责,外汇、货币黄金及其他国外资产列入资产方的国外资产项目。
1936年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了流动性偏好论。
1、基本思想:经济主体之所以需要货币,是因为存在“流动性偏好”这一普遍心理倾向,即愿意持有具有完全流动性的货币而不是其他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以应付日常的、临时的或投机的需要,从而产生货币需求。
2、决定货币需求的三类动机:
(1)交易动机:由于收入和支出的时间不一致,为进行日常交易而产生的持有货币的愿望。
(2)预防动机:为应付各种紧急情况而产生的持有货币的愿望。(如应付失业、疾病等意想不到的需要,以及企业的不时之需。)
(3)投机动机:由于利率的不确定性,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需要持有货币,以便从中获利的动机。
3、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
(1)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构成交易性需求,是国民收入的增函数,即:L1=L1(Y)
(2)投机动机构成投机性需求,由利率的高低决定,是利率的减函数,即:L2=L2(i)
(3)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L(货币需求)=L1(Y)+L2(i)
4、流动性陷阱:当利率降到某一低点时,货币需求会无限增大,此时无人愿意持有债券,都愿意持有货币,流动性偏好具有绝对性,这就是著名的流动性陷阱。
5、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的发展
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建立在“未来的不确定性”和“收入是短期资产”两个假定之上,采用了大量的心理分析法。
20世纪50年代以后,突出了利率在货币需求中的作用。
1.菲利普斯曲线是一条描述通货膨胀与失业或经济增长之间相互关系的曲线。
2.菲利普斯曲线最初用来反映失业率与货币工资率之间的变化关系。
(1)失业率越低,工资增长率越高。
(2)工资增长与失业水平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
3.简单的菲利普斯曲线
含义: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索洛把它改进成为一种表示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之间的相互关系。
结论:
(1)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存在负相关关系。
①当失业率降低时,通货膨胀率就会趋于上升;②当失业率上升时,通货膨胀率就会趋于下降。
(2)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之间的替代关系。
①政府进行决策时,可以用高通货膨胀率来换取低失业率;②或者用高失业率换取低通货膨胀率。
【图示】简单的菲利普斯曲线(π表示通货膨胀率,U 为失业率)
4.长期的菲利普斯曲线——弗里德曼
(1)对某一个水平的失业率,可以对应多个水平的通货膨胀率。
(2)通货膨胀和失业的替代关系只是在短期内才是可能的,而在长期内则是不存在的。
(3)从长期看,菲利普斯曲线是一条和横轴垂直的直线。
【图示】长期的菲利普斯曲线(π表示通货膨胀率,U 为失业率)

运用媒介的途径有哪些?12-14
在运用社交媒体时要注意哪几点?12-14
说服居民参与的技巧有哪些?12-14
选择动员方法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12-14
动员群众时,直接接触途径有哪些?12-14
动员群众时,间接接触途径有哪些?12-14
在动员群众时,要注意哪些常见问题?12-14
宣传教育的技巧有哪些?12-14
社区带头人培训的核心内容是什么?12-14
社区带头人培训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方面?12-14
社区带头人的培训技巧有哪些?12-14
社区教育目标是什么?12-14
社区支持网络的功能是什么?12-13
发展社区支持网络的方法有哪些?12-13
发展社区支持网络的目标和策略包括哪些?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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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式家庭治疗模式
1、结构式家庭治疗模式的内容
(1)理论假设
①家庭系统;
②家庭结构:次系统;系统之间的边界;角色和责任分工;权力结构。
③病态家庭结构:纠缠与疏离;联合对抗;三角缠;倒三角。
④家庭生命周期。
(2)结构式家庭治疗模式的治疗技巧
①重演;②集中焦点;③感觉震撼;④划清界限;⑤打破平衡;⑥互动方式;⑦协助建立合理的观察视角;⑧似是而非;⑨强调优点。
2、结构式家庭治疗模式的特点
(1)以家庭为工作的焦点;
(2)关注家庭功能失调的评估;
(3)强调家庭功能的恢复。
预估与问题分析
1.服务对象有关资料的收集
个人情况,所处环境,个人与环境的互动,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和社会环境资料。
2.服务对象问题的预估
横向分析服务对象问题形成的影响因素,涉及生理、心理和社会3个不同层面;
纵向分析服务对象问题发展变化的过程。
3.服务对象问题的分析
分析的内容:一是服务对象问题的主要表现;二是服务对象问题的成因;三是服务对象的能力和环境中拥有的资源;四是实施干预的建议
危机介入模式
1、内容
危机的发展阶段:危机、解组、恢复、重组
危机:最初,尝试失败
解组:极度情绪困扰
恢复:开始调整,寻找新的解决方法
重组:恢复新的平衡
2、基本原则:
一是及时处理,二是限定目标,三是输入希望,四是提供支持,五是恢复自尊,六是培养自主能力
3、特点:
(1)迅速了解服务对象的主要问题,
(2)快速作出危险性判断,
(3)有效稳定服务对象的情绪,
(4)积极协助服务对象解决当前问题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内容
(一)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理论假设
1、对人的成长发展的假设
人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涉及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方面影响
2、对服务对象的问题的假设
服务对象问题产生原因:不良现实生活环境、不成熟的自我和超我功能、过分严厉的自我防卫机制和超我功能。
3、对人际沟通的假设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十分重视人际沟通交流的状况,是保证人与人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交流的基础。
4、对人的价值的假设
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即使是暂时面临困扰的服务对象,也具有待开发的潜能。
(二)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治疗技巧
1、直接治疗技巧
(1)非反思性直接治疗技巧:支持、直接影响和“探索-描述-宣泄”;
(2)反思性直接治疗技巧:现实情况反思、心理动力反思和人格发展反思。
2、间接治疗技巧
(1)间接辅导技巧的服务对象包括服务对象父母、朋友、同事、亲属、邻里和社区管理人员等;
(2)辅导技巧:维持、直接影响、“探索-描述-宣泄”和现实反应。
认知行为治疗模式
1、内容:
强调认知因素对人的行为和情绪的影响。
(1)理论假设:认知对人的情绪和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人的行动能够影响人的思维方式和情绪。可见,认知行为治疗模式把人的问题归结为认知、行为和情绪三者之间的相互影响。针对服务对象的问题需要从认知、行为和情绪三个方面同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三种意识层次:意识、自动念头、图式
(2)认知行为治疗模式的治疗方法和技巧:个案概念化;合作式的治疗关系;苏格拉底式的提问;结构化和心理教育;认知重塑。
2、特点:
(1)认知和行为因素的结合
(2)采用综合的方式开展个案辅导工作
调解协议的内容、效力及确认
1、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2、效力:
1)书面的,自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2)口头的,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3、确认: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