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安全事故报告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1) 事故单位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民报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 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记忆技巧:多上报一级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上述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h。报告事故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 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施工安全事故调查
1) 分级调查与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省人民政府;较大事故:市人民政府;
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提级调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 ,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2) 调查时限和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3.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1) 政府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 依法处理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1)支架吊架安装
管道的支承结构称为支架,作用是支承管道并限制管道的变形和位移,承受管道的内压力、外载荷及温度变形的弹性力,并传递到支承结构。根据支架对管道的约束作用不同,可分为活动支架和固定支架。
(1)固定支架
固定支架主要用于固定管道,均匀分配补偿器之间管道的伸缩量,保证补偿器正常工作,多设置在补偿器和附件旁。固定支架承受作用力较为复杂,不仅承受管道、附件、管内介质及保温结构的重量,同时还承受管道因温度、压力的影响而产生的轴向伸缩推力和变形应力,并将作用力传递到支承结构。
固定支架必须严格安装在设计位置,位置应正确,埋设平整,与土建结构结合牢固。支架处管道不得有环向焊缝,固定支架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固定。固定支架处的固定卡板,只允许与管道焊接,严禁与固定支架结构焊接。
(2)活动支架
活动支架的作用是直接承受管道及保温结构的重量,并允许管道在温度作用下,沿管轴线自由伸缩。活动支架可分为:滑动支架、导向支架、滚动支架和悬吊支架四种形式。
(3)支架、吊架制作和安装基本要求
①支架和吊架的形式、材质、外形尺寸、制作精度及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组合式弹簧吊架应具有合格证明文件。
②焊接在钢管外表面的弧形板应采用模具压制成型,当采用同径钢管切割制作时,应采用模具进行整形,不得有焊缝。
2)补偿器安装
3)法兰安装
4)阀门安装
基坑四周一般设置挡土围护结构,围护结构一般是在开挖面基底下有一定插入深度的桩、墙结构。支撑结构起减小围护结构变形,控制墙体弯矩的作用,分为内支撑和外拉锚两种形式。
1)基坑围护结构
(1)基坑围护结构类型:在我国应用较多的基坑围护结构有:排桩、地下连续墙、重力式挡墙,以及这些结构的组合形式等。不同类型围护结构的特点见表3.3-2。
(2)基坑围护结构施工要求:
① 预制混凝土板桩:工艺流程:放桩位线→布设桩点→桩机就位→桩就位→校正垂直度→打桩→测量桩顶标高→移钻机。
常用钢筋混凝土板桩截面的形式有四种:矩形、T形、工字形及口字形。矩形截面板桩制作较方便,桩间采用槽榫接合方式,接缝效果较好,是使用最多的一种形式。
② 钢板桩与钢管桩:工艺流程:施工准备→钢板桩组装→导向架加工制造→导向架定位→插打钢板桩→基坑开挖→基坑检验。
钢板桩强度高,桩与桩之间的连接紧密,隔水效果好,具有施工灵活、板桩可重复使用等优点,是基坑施工中常用的一种挡土结构。由于板桩打入时有挤土现象,拔出时又会将土带出,造成板桩位置处出现空隙,这对周边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而且板桩长度有限,其适用的开挖深度也受到限制,一般最大开挖深度在7~8m。板桩的形式有多种,拉森型是最常用的。
★总结:钢板桩强度高、隔水效果好(止水性能好)、施工简便(或施工灵活)、可重复(反复)使用。
③ 钻孔灌注桩围护结构:
钻孔灌注桩施工流程见图3.3-2。
③ 钻孔灌注桩围护结构:
钻孔灌注桩一般采用机械成孔。地铁明挖基坑中多采用螺旋钻机、冲击式钻机和正反循环钻机、旋挖钻机等。正、反循环钻机采用泥浆护壁成孔,作业时噪声低,适用于城区施工,在地铁基坑和高层建筑深基坑施工中应用广泛。
⑤ 咬合桩:其中,钻孔咬合桩的施工可采用液压钢套管全长护壁、机械冲抓成孔工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详见讲义。
⑥ 重力式水泥土墙:重力式水泥土墙宜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相互搭接成格栅状的结构形式,也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相互搭接成实体的结构形式。
④ SMW工法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SMW工法桩围护墙是利用搅拌设备就地切削土体,并注入水泥类混合液搅拌形成均匀的水泥土搅拌墙,然后在墙中插入型钢,形成一种劲性复合围护结构,具体施工工艺流程见图3.3-3。
⑦ 地下连续墙:地下连续墙主要有预制钢筋混凝土连续墙和现浇钢筋混凝土连续墙两类,通常地下连续墙是指后者。
地下连续墙有如下优点:施工时振动小、噪声低,墙体刚度大,对周边地层扰动小;可适用于多种土层,除夹有孤石、大颗粒卵砾石等局部障碍物时影响成槽效率外,对黏性土、无黏性土、卵砾石层等各种地层均能高效成槽。
构筑物施工
1)施工方案与流程
(1)施工方案应包括基础处理、结构形式、材料与配合比、施工工艺及流程、模板及其支架设计(支架设计、验算)、钢筋加工安装、混凝土施工、预应力施工等主要内容。——2010年案例考点,理解内容
(2)整体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池体结构施工流程为:测量定位→土方开挖及地基处理→垫层施工→防水层施工→底板浇筑→池壁及柱浇筑→顶板浇筑→功能性试验。
——需要根据题意作答,2018年案例
(3)单元组合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工艺流程为:测量定位→土方开挖及地基处理→中心支柱浇筑→池底防渗层施工→浇筑池底混凝土垫层→池内防水层施工→池壁分块浇筑→底板分块浇筑→底板嵌缝→池壁防水层施工→功能性试验。
2)施工技术要点
(1)模板、支架施工
①模板及其支架应满足浇筑混凝土时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且应安装牢固。
②钢模板安装前应抛光、除锈并涂刷脱模剂。各部位的模板安装位置正确、拼缝紧密不漏浆;对拉螺栓、垫块等安装稳固;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穿墙套管的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管件穿越有防水要求的结构时应设置套管,套管的直径应至少比管道直径大50mm。套管止水环与套管应满焊。穿管后应将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填塞密实,端口周边应填塞密封胶。穿过结构的管道、埋设件等应在结构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成。安装池壁最下一层模板时,应在适当位置预留清扫杂物用的窗口。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模板内部清扫干净,检验合格后,再将窗口封闭。 ★ 案例重要考点
③采用穿墙螺栓平衡混凝土浇筑对模板的侧压力时,应选用两端能拆卸的螺栓或在拆模板时可拔出的螺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详见讲义。
(2)钢筋施工
①加工前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②根据设计保护层厚度、钢筋级别、直径、锚固长度、绑扎及焊接长度、弯钩要求确定下料长度并编制钢筋下料表。
③钢筋连接的方式:根据钢筋直径、钢材、现场条件确定钢筋连接的方式。主要采取机械连接、焊接、绑扎方式。
⑤钢筋安装质量检验应在模板支搭或混凝土浇筑之前对安装完毕的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⑦预埋件、预埋螺栓及插筋等,其埋入部分不得超过混凝土结构厚度的3/4。
(3)无粘结预应力施工
无粘结预应力筋施工需采用Ⅰ类锚具,锚具规格应根据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品种、张拉吨位以及工程使用情况选用。锚具进场时,应检验其静载锚固性能。
①施工工艺流程:钢筋施工→安装内模板→铺设非预应力筋→安装托架筋、承压板、螺旋筋→铺设无粘结预应力筋→外模板→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拆模及锚固肋混凝土凿毛→割断外露塑料套管并清理油脂→安装锚具→安装千斤顶→同步加压→量测→回油撤泵→锁定→切断无粘结筋(留100mm)→锚具及钢绞线防腐→封锚混凝土。
②无粘结预应力筋布置安装:详见胡宗强讲义。
③无粘结预应力张拉:详见胡宗强讲义。
④封锚要求:
a.凸出式锚固端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b.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c.封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相应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且不得低于C40。
(4)混凝土施工:详见胡宗强讲义。
(5)止水带安装:详见胡宗强讲义。
(6)施工缝设置:详见胡宗强讲义。
(7)模板及支架拆除
①应按模板支架设计方案、程序进行拆除。
②采用整体模板时,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其他模板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达到表4.2-2规定强度时,方可拆除。
③模板及支架拆除时,应划定安全范围,设专人指挥和值守。
标准养护系指试块在温度为20±2℃,相对湿度95%以上的环境中养护。
同条件养护系指试块和构件在同样温度、湿度环境下进行养护。
4.预应力混凝土施工技术
1)预应力混凝土定义
预应力混凝土是在结构受到外部承重之前,先对着受拉部位的结构施加一定的压力,用以抵消外部承重带来的混凝土拉应力。而提前施加的压力就是预压应力,简称预应力。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小拉应力,延缓构件开裂(或者不开裂),从而提升构件的抗裂性能和刚度。
(2)后张法。用于现浇构件。
后张法在现浇连续箱梁和盖梁中采用较多。
3)预应力筋及管道(孔道)
(1)预应力筋材料要求:
① 每批钢丝、钢绞线、钢筋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的产品组成。
③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包装、标志和规格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精轧螺纹钢筋相对于普通钢筋而言,具有更高的表面质量、更精确的尺寸控制、更规整的螺纹形状以及更好的机械性能
(2)预应力筋的制作:
① 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结构的孔道长度或台座长度、锚(夹)具长度、千斤顶长度、镦头预留量,冷拉伸长值、弹性回缩值、张拉伸长值和外露长度等因素。
② 预应力筋宜使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3)管道与孔道 ★ 选择题考点
①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预应力筋的孔道一般由浇筑在混凝土中的刚性或半刚性管道构成。一般工程可由钢管抽芯、胶管抽芯或金属伸缩套管抽芯预留孔道。浇筑在混凝土中的管道应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漏浆现象,且能按要求传递粘结力。
② 常用管道为金属螺旋管或塑料(化学建材)波纹管。
③ 管道的检验。
④ 管(孔)道的其他要求
4)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2)验收要求
③ 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对用于中小桥梁的锚具(夹片或连接器)进场验收,其静载锚固性能可由锚具生产厂提供试验报告。对大桥、特大桥等重要工程、质量证明资料不齐全、不正确或质量有疑点的锚具,在通过外观和硬度检验的同批中抽取6套锚具(夹片或连接器),组成3个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予以复检。
5)预应力张拉施工
(1)基本要求:
② 预应力筋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以伸长值进行校核。
④预应力筋张拉时,应对张拉力、压力表读数、张拉伸长值、锚固回缩及异常情况处理等作出详细记录。
⑥张拉设备的校准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且不得超过200次张拉作业。张拉设备应配套校准,配套使用。
(2)先张法预应力施工
② 预应力筋连同隔离套管应在钢筋骨架完成后一并穿入就位。就位后,严禁使用电弧焊对梁体钢筋及模板进行切割或焊接。隔离套管内端应堵严。
⑤ 张拉过程中,预应力筋不得断丝、断筋或滑丝。
(3)后张法预应力施工:
① 预应力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道应采用定位钢筋牢固地定位于设计位置
C.管道应留压浆孔与溢浆孔;曲线孔道的波峰部位应留排气孔;在最低部位宜留排水孔。
② 预应力筋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先穿束后浇混凝土时,浇筑混凝土之前,必须检查管道并确认完好;浇筑混凝土时应定时抽动、转动预应力筋。
B.先浇混凝土后穿束时,浇筑后应立即疏通管道,确保其畅通
③ 预应力筋张拉应符合下列要求:
A.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要求时,不得低于强度设计值的75%;且应将限制位移的模板拆除后,方可进行张拉。
B.预应力筋张拉端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详见讲义。
C.张拉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孔道的摩阻损失进行实测,以便确定张拉控制应力值,并确定预应力筋的理论伸长值。
D.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采取分批、分阶段对称张拉方式。宜先中间,后上、下或两侧。
E.张拉过程中,预应力筋不得断丝、断筋或滑丝。
(5)孔道压浆:详见讲义。
(6)封锚:详见讲义。
1. 沥青类混合料面层施工
1)沥青类混合料面层施工
热拌普通沥青混合料路面工艺流程:施工准备→运输→摊铺→接缝处理→压实成型→养护→开放交通。
(1)施工准备
① 透层、粘层、封层:
a. 透层。为使沥青混合料面层与非沥青材料基层结合良好,在基层上喷洒能很好渗入表面的沥青类材料薄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摊铺前应在基层表面喷洒透层油。根据基层类型选择渗透性好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作为透层油。用于石灰稳定土类或水泥稳定土类基层的透层油宜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型后表面稍变干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洒,洒布透层油后,应封闭交通。透层油洒布后的养护时间应根据透层油的品种和气候条件由试验确定。
b. 粘层。在既有结构和路缘石、检查井等构筑物与沥青混合料层的连接面应喷洒粘层油。为加强路面沥青层之间,沥青层与水泥混凝土路面之间的粘结而洒布的沥青材料薄层。粘层油宜采用快裂或中裂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也可采用快凝或中凝液体石油沥青作粘层油。粘层油宜在摊铺面层当天洒布。
★ 总结:透层、粘层施工乳化沥青(透层油、粘层油)喷洒涂刷的要求:
下承层干燥、洁净,无水渍和杂物,喷洒薄而均匀、无集聚无流淌。
通用考点:任何液体的喷洒或涂刷都通用(模板涂刷隔离剂、管道液体防腐、桥面涂料防水等)。
c.封层。 铺筑在面层表面的称为上封层,铺筑在面层下面的称为下封层。封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封层集料应质地坚硬、耐磨、洁净且粒径与级配应符合要求。
② 运输与布料:
b. 为防止沥青混合料粘结运料车车厢板,装料前应喷洒一薄层脱模剂或防粘结剂。运输中沥青混合料上宜用篷布覆盖保温、防雨和防污染。
d. 应按施工方案安排运输和布料,摊铺机前应有足够的运料车等候。对高等级道路,等候的运料车宜在5辆以上。
e. 运料车应在摊铺机前100~300mm外空挡等候,摊铺时被摊铺机缓缓顶推前进并逐步卸料,避免撞击摊铺机。每次卸料必须倒净,如有余料应及时清除,防止硬结。
(2)摊铺作业:
① 机械摊铺② 人工摊铺
(3)压实成型与接缝:
① 压实成型
a. 沥青路面施工应配备足够数量、状态完好的压路机,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根据摊铺完成的沥青混合料温度情况严格控制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型)时机。
b. 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且符合规范要求(见表1.3-2)。
② 接缝
(4)开放交通: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规定: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2)改性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
改性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工艺流程可参照普通沥青混合料路面,改性沥青混合料的运输、摊铺、压实与成型、接缝除满足普通沥青混合料摊铺要求外,还应做到:详见教材、讲义。
3)温拌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
温拌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工艺流程可参照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温拌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和运输、摊铺、压实与成型除满足热拌沥青混合料摊铺要求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温拌沥青的生产和运输
③ 严格控制矿料、沥青的加热温度,保持混合料的出料温度稳定、均匀。用于温拌施工的温拌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较热拌沥青混合料降低20℃以上。
微型消防站是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分为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两类。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
社区微型消防站定位在灭初起火灾特别是防控“小火亡人”事故上。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
(二)人员配备要求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配备要求
除了基本的消防器材,要设置外线电话。
(四)值守联动要求
(1)应建立24h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
(2)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五)调派原则
当社区遇有警情时,值班人员迅速指令就近人员在1min内核实警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应按照“3min到场”要求进行现场处置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
(二)人员配备要求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三)值守联动要求
(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h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min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微型消防站应纳人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一、系统分类
(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2)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3)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
是指灭火装置的流量>16L/s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
指灭火装置的流量≤16L/s且≥5L/s、射流方式为喷射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
指灭火装置的流量≤16L/s且>5L/s、射流方式为喷洒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二、系统组成
(一)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是以射流方式喷射水介质进行灭火的设备。
(二)探测装置
探测装置是指具有自动探测、定位火源,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等功能的设备。
(三)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是系统的控制和信息处理组件,具有接收并处理火灾探测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灭火装置定点灭火,接收反馈信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记录、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传送信号等功能的装置。
三、灭火机理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灭火主要利用水的冷却、窒息及隔离作用。
一、灭火装置
(一)灭火装置的分类与组成
消防炮系指连续喷射水时、泡沫混合液流量>16L/s或干粉平均喷射速率>8kg/s,脉冲喷射时单发喷射水、泡沫混合液量不低于8L的喷射灭火剂的装置。消防炮按喷射介质可分为消防水炮、消防泡沫炮和消防干粉炮;按驱动方式可分为手动消防炮、电动消防炮、液动消防炮和气动消防炮;按控制方式可分为远控消防炮和非远控消防炮;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单用消防炮、两用消防炮和组合消防炮;按安装方式可分为移动式消防炮和固定式消防炮。其中,移动式消防炮按移动方式又可分为便携移动式消防炮、手抬移动式消防炮和拖车移动式消防炮。
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由探测部分、控制部分、自动消防炮部分和联动部分组成。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由探测部分和洒水部分组成,其探测部分也可以独立设置,但一套探测部分不宜联动4个洒水部分。所选择的探测部分与洒水部分应尽量对应。
灭火装置有射流水的灭火功能、跟踪的探测功能和机械自动的定位功能。
自动消防炮的性能参数
额定流量(L/s) |
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 |
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 |
定位时间/s |
最小安装高度/m |
最大安装高度/m |
20 |
1.0 |
42 |
≤60 |
8 |
35 |
30 |
50 |
||||
40 |
52 |
||||
50 |
55 |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
额定流量(L/s) |
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 |
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 |
定位时间/s |
最小安装高度/m |
最大安装 高度/m |
5 |
0.8 |
20 |
≤30 |
8 |
20 |
10 |
28 |
25 |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
额定流量(L/s) |
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 |
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 |
定位时间/s |
最小安装高度/m |
最大安装 高度/m |
5 |
0.6 |
6 |
≤30 |
8 |
25 |
10 |
7 |
(二)灭火装置的设置要求
灭火装置的布置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平面布局等建筑条件合理确定。灭火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俯仰和水平回转角度应满足使用要求,自动消防炮应具有直流-喷雾的转换功能。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灭火装置安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位置应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2)固定支架或安装平台应能满足灭火装置的喷射、喷洒反作用力要求,且结构设计应能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的要求。
二、探测装置
(一)探测装置的组成
探测装置具有自动探测、定位火源,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等功能。目前常用的火灾探测器主要为图像型或火焰火灾探测器。探测装置探测到火源后,再利用图像中心点匹配法或多级扫描辐射最高强度阈值判定法,进行火源的跟踪定位。
(二)探测装置的设置要求
探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复合探测方式,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保护区域内的火源。
(2)监控半径应与对应灭火装置的保护半径或保护范围相匹配。
(3)探测装置的布置应保证保护区域内无探测盲区。
(4)探测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的防尘、防水、抗现场干扰等要求。
三、控制装置
(一)控制装置的分类与组成
系统从探测到火灾后至实施定点灭火过程中涉及信息处理和过程控制的组件均属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主要包括控制主机(远程控制盘、视频信息存储器、显示器、主机电源、UPS电源、警报装置、打印机),信号处理器(火灾信号处理单元、驱动信号处理单元、反馈信号处理单元、解码器),现场控制箱,消防水泵控制柜等。
(二)控制装置的功能和设置要求
1、控制主机的功能
(1)控制主机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匹配的通信接口。
(2)应控制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水平、俯仰回转动作、射流状态转换。
(3)应控制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
(4)应远程启动消防水泵,但不应自动和远程停止消防水泵。
(5)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应按设定程序控制灭火装置动作。
(6)应具有消防水泵、灭火装置、自动控制阀、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7)自检功能;声、光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报警信息显示、记忆和打印功能;火灾现场视频实时监控和记录功能。
2、现场控制箱的功能
(1)应设置在灭火装置的附近,便于现场手动操作,并应能观察到灭火装置动作。
(2)应具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3)应具有消防水泵、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三)声、光警报器的设置要求
系统应设置声、光警报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保护区内应均匀设置声、光警报器,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合用。
(2)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四、水流指示器
水流指示器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台自动消防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安装在手动控制阀的出口之后。
(2)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2倍。
(3)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当安装在吊顶内时,吊顶应预留检修孔
(4)公称直径应与供水支管的管径相同。
五、水流指示器
(一)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与组成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探测部件、压力表、试水阀、试水接头及排水管组成。
(二)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要求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保护区的管网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并应便于排水;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75mm。
(2)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便于进行操作测试的地方;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试水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3)探测部件应与系统所采用的型号规格一致;试水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灭火装置前的供水支管相同;试水接头的流量系数(K值)应与灭火装置相同。
一、站址选择
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不宜建在城市建成区,不应建在城市中心区。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2016、2019】
二、防火间距
三、平面布局
(1)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6m。
②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2019】
③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④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2)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LPG储罐或CNG储气瓶(组)、LNG储罐与汽油罐之间。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4)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5)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
(6)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四、建筑防火
(一)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
(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罩棚顶棚其他部分应采用不燃烧体建造。
(2)加油加气站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站房内可设非明火餐厨设备。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等合建,但站房与上述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实体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他植物。
(3)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4)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5)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6)钢制油罐、液化石油气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二)汽车加油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除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阻火器,当加油站设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还应装设呼吸阀。【2019】
(3)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4)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三)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距卸车点5m以内、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和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启动。
(四)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
(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宜采用单层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m;屋面应为不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
(3)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五、消防设施
(一)灭火器材配置【2021、2016】
(1)每2台加气(氢)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 LPG泵和LNG泵、液氢增压泵、压缩机操作间(棚、箱),应按建筑面积每50m²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³。
(二)消防给水设施
(1) 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2015】
(2)IPG加气站、加油和IPG加气合建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水泵宜设2台。当设2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时,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三)火灾报警系统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3)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2015】
(4)LPG储罐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5)LNG泵应设超温、超压自动停泵保护装置。
六、供配电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水泵房、單棚、营业室、LPG 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3)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七、防雷、防静电
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2)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防火
一、建筑防火
二、安全疏散
三、消防设施
一、储存设施的防火设计(储罐及罐组的防火设计)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小于下表规定
注: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二、运输设施的防火设计
(一)装卸设施的防火设计
1、铁路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1)铁路装卸区的防火设计要求
装卸栈桥:装卸栈桥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在距离装卸栈桥边缘10m以外的油品输入管道上,设有紧急切断阀。
(2)铁路装卸作业的防火措施
1)装卸前:装卸作业前,油罐车需要调到指定车位,并采取固定措施。机车必须离开。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相关设施,确认油罐车缸体和各部件正常,装卸设备和设施合格,栈桥、鹤管、铁轨的静电跨接线连接牢固,静电接地线接地良好。
2)装卸时:装卸时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罐口。灌装时,要按列车沿途所经地区最高气温下的允许灌装速度予以灌装,鹤管内的油品流速要控制在4.5m/s以下。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时,不得进行装卸作业,应盖严油罐车罐口,关闭有关重要阀门,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3)装卸后:装卸完毕后,须静止至少2min,然后再进行计量等作业。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整理归放工具,切断电源。
2、汽车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3、码头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1)装卸码头的防火设计要求【2015】
1)油品装卸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边缘区域。
2)油品泊位。油品泊位的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油品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信道,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性的材料。液化烃泊位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其他可燃液体共用泊位。
3)应急设备。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4)装卸工艺设计。甲、乙类油品以及介质设计输送温度在其闪点以下10℃范围外的丙类油品,不得采用从顶部向油舱口灌装工艺,采用软管时应伸人舱底。液化烃的装卸应采用装卸臂或金属软管。
(2)码头装卸作业的防火措施
1)装卸作业前,应先接好地线后再接输油管,静电接地要可靠,电缆规格要符合要求。机炉舱风头应背向油舱,停止通烟管和锅炉管吹灰。要关闭油舱甲板的水密门、窗,关闭相关电气开关,严防油气进人机炉舱和生活区。
2)装卸油品时,应在船的周围设置围油栏,以防溢出油向周围扩散。作业中,禁止使用非防爆的手电筒等能产生火花或火星的设备。
3)装卸完毕后,应先拆输油管后拆地线,并清除软管、输油臂内的残油,关闭各油舱口和输油管线阀门,擦净现场油污。
(二)运输设施的防火设计(略)
(一)保温、隔热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保温隔热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面积>0.3m2孔洞及占位面积。
(2)保温隔热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面积>0.3m2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天棚工程量内。柱帽保温隔热应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保温隔热墙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梁、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
(4)保温柱、梁。保温柱、梁适用于不与墙、天棚相连的独立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1)柱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梁所占面积。
2)梁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长度以面积计算。
(5)保温隔热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面积>0.3m2柱、垛、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
2.相关说明
(3)保温隔热装饰面层,按装饰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4)仅做找平层按楼地面装饰工程"平面砂浆找平层"或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
(5)保温柱、梁适用于不与墙、天棚相连的独立柱、梁,与墙、天棚相连的柱、梁并入墙、天棚工程量内。
(二)防腐面层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防腐砼面层、防腐砂浆面层、防腐胶泥面层、玻璃钢防腐面层、聚氯乙烯板面层、块料防腐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1)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m2孔洞、柱垛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立面防腐。扣除门、窗洞门以及面积>0.3m2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
(2)池、槽块料防腐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2.相关说明
(1)防腐踢脚线,应按楼地面装饰工程“踢脚线”项目编码列项。
(三)其他防腐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隔离层(平面和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砌筑沥青浸渍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³。
(3)防腐涂料(平面和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同防腐面层)
2.相关说明
(2)防腐涂料需要刮腻子时,须描述刮腻子的种类及遍数,并含在综合单价中。
(一)门油漆(2013)
按设计图示数量或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樘/m2。
(二)窗油漆
按设计图示数量或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樘/m2。
注:(一)(二)内容中包括“刮腻子”,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另计算工程量。
(三)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2013)
包括木扶手油漆,窗帘盒油漆,封檐板、顺水板油漆,挂衣板、黑板框油漆,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油漆。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
木扶手应区分带托板与不带托板,分别编码列项。
工作内容中包括“刮腻子”,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另计算工程量。
(四)木材面油漆(2013)
(1)木护墙、木墙裙油漆,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油漆,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油漆,木方格吊顶天棚油漆,吸声板墙面、天棚面油漆,暖气罩油漆及其他木材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木间壁、木隔断油漆,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油漆,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
列项时当木栏杆带扶手油漆,木扶手油漆不单独列项,按木栏杆(带扶手)油漆列项。
(3)衣柜、壁柜油漆,梁柱饰面油漆,零星木装修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4)木地板油漆、木地板烫硬蜡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五)金属面油漆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或按设计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六)抹灰面油漆
(1)抹灰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抹灰线条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
(3)满刮腻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仅适用于单独刮腻子的情况,其他凡工作内容中含刮腻子的项目,刮腻子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七)刷喷涂料(2016)
(1)墙面喷刷涂料、天棚喷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线条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
(3)金属构件刷防火涂料。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或按设计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4)木材构件喷刷防火涂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单位:m2。
(八)裱糊。包括墙纸裱糊、织锦缎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一)脚手架(2013、2016、2017、2018、2021)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位:m2),项目特征描述:建筑结构形式、檐口高度。
(2)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整体提升架、外装饰吊篮,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
(3)悬空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2、相关说明
(1)用综合脚手架时,不再使用外脚手架、里脚手架等单项脚手架;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2)同一建筑物有不同的檐高时,按建筑物竖向切面分别按不同檐高编列清单项目。
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
(3)整体提升架包括2m高的防护架体设施。
(5)脚手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工程时,不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工作内中包括上料平台的,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单独编码列项。
(4)满堂脚手架应按搭设方式、搭设高度、脚手架材质分别列项。满堂脚手架高度在3.6m~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5.2m以外,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
(二)混凝土模板及支架(2014、2017)
1.工程量计算规则
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以立方米计量的模板及支撑(架),模板及支撑(架)包含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中;另一种是以平方米计量,按模板与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1)混凝土基础、柱、梁、墙板等主要构件模板及支架工程量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单位:m2。
1)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工程量内计算。
2)现浇框架分别按梁、板、柱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暗梁、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内计算。
3)柱、梁、墙、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4)构造柱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2)天沟、檐沟、电缆沟、地沟、散水、扶手、后浇带、化粪池、检查井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3)雨篷、悬挑板、阳台板,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
(4)楼梯。按(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不增加。
2、说明
(1)原槽浇灌的混凝土基础不计算模板工程量。
(2)若现浇混凝土梁、板支撑高度超过3.6m时,项目特征应描述支撑高度。
(三)垂直运输(2014、2018)
1.工程量计算规则
垂直运输可按建筑面积计算也可以按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单位:m2或天。项目特征描述:建筑物建筑类型及结构形式;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物檐口高度、层数。
2.相关说明
(1)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应分别编码列项。
(2)工作内容: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行走式垂直运输机械轨道的铺设、拆除、摊销。即垂直运输设备基础应计入综合单价,不单独编码列项计算工程量,但垂直运输机械的场外运输及安拆按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编码列项计算工程量。
(四)超高施工增加(2014、2018)
1.工程量计算规则
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不包括地下室层数),可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单位:m2。
2.相关说明
其工作内容包括:①由超高引起的人工工效降低以及由于人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②高层施工用水加压水泵的安装、拆除及工作台班;③通信联络设备的使用及摊销。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工程量计算规则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使用机械设备的数量“台次”计算。项目特征描述:机械设备名称、机械设备规格型号。
2.相关说明
(1)安拆费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2)进出场费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六)施工排水、降水(2014、2018)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成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单位:m。
(2)排水、降水,按排、降水日历天数计算,单位:昼夜。
2.相关说明
(1)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2)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中,不包括本项目中。
(七)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1)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020)
(2)夜间施工
(3)非夜间施工照明
(4)二次搬运
(5)冬雨季施工
(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一)瓦、型材屋面及其他屋面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瓦屋面、型材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2)阳光板、玻璃钢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面积≤0.3㎡孔洞所占面积。
(3)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屋面防水(2014、2016、2017、2018、2019、2021)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2)屋面刚性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的面积。项目特征描述∶刚性层厚度、混凝土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嵌缝材料种类、钢筋规格及型号,当无钢筋,其钢筋项目特征不必描述。同时还应注意,当有钢筋时,其工作内容中包含了钢筋制作安装,即钢筋计入综合单价,不另编码列项。
(3)屋面排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
(4)屋面排(透)气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屋面(廊、阳台)泄(吐)水管,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屋面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7)屋面变形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相关说明
(1)屋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屋面找平层按楼地面装饰工程“平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屋面保温找坡层按保温、隔热、防腐工程“保温隔热屋面”项目编码列项。
(三)墙面防水、防潮(2018、2020)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墙面卷材防水、墙面涂膜防水、墙面砂浆防水(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墙面变形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墙面变形缝,若做双面,工程量乘系数2。
2.相关说明
(3)墙面砂浆防水(防潮)项目工作内容中已包含了挂钢丝网,不另行计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四)楼(地)面防水、防潮(2014、2020)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卷材、涂膜、砂浆防水(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
1)楼(地)面防水: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
2)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算作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按墙面防水计算。
(2)楼(地)面变形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相关说明(同上)
(一)墙面抹灰(2016、2020、2021)
1.工程量计算规则
墙面一般抹灰、墙面装饰抹灰、墙面勾缝、立面砂浆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并入外墙工程量内。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无墙裙的内墙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有墙裙的内墙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有吊顶天棚抹灰,高度算至天棚底,但有吊顶天棚内墙面抹灰,抹至吊顶以上部分在综合单价考虑。
(4)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
2.相关说明:
(1)墙面抹灰中找平层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另计算。
(2)墙面抹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麻刀石灰浆、石膏灰浆等按墙面一般抹灰列项;墙面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按墙面装饰抹灰列项。
(二)柱(梁)面抹灰(2020、2021)
按设计图示柱(梁)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单位:m2。
(三)零星抹灰
墙、柱(梁)面≤0.5m2的少量分散的抹灰按零星抹灰项目编码列项。
(四)墙面块料面层
(1)石材墙面、碎拼石材、块料墙面。按镶贴表面积计算,单位:m2。
(2)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
(五)柱(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单位:m2。
(六)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单位:m2。墙柱面≤0.5m2的少量分散的镶贴块料面层按零星项目执行。
(七)墙饰面
(1)墙面装饰板。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而积。综合了龙骨制作、运输、安装,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基层铺订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墙面装饰浮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八)柱(梁)饰面
(1)柱(梁)面装饰。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综合了龙骨制作、运输、安装,在综合单价中考虑;饰面外围尺寸即饰面的表面尺寸。
(2)成品装饰柱。①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②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九)幕墙工程(2020)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2)全玻(无框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带肋全玻幕墙按展开面积计算。
2.相关说明
(1)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并入到幕墙工程量内容,包含在幕墙综合单价中;不同种材料窗应另行计算。但幕墙上的门应单独计算。
(2)幕墙钢骨架按干挂石材钢骨架另列项目。
(十)隔断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木隔断、金属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不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2)玻璃隔断、塑料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3)成品隔断。①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②按设计间的数量以“间”计算。
2.相关说明
(1)浴厕门材质与隔断相同时,工程量并入隔断面积内;材质不同时,分别列项计算工程量。
(2)隔断龙骨制作、运输、安装在木隔断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另计算工程量。
1.项目划分(2015、2016、2017、2020)
(1)建筑物场地厚度≤±300mm的挖、填、运、找平,应按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建筑物场地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一般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2)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关于体积的规定:工程量按体积计算的,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运方按天然密实体积;回填方按夯实后体积。
2.主要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013、2015、2016)
(1)平整场地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项目特征包括土壤类别、弃土运距、取土运距。
(2)挖一般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项目特征包括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弃土运距。
(3)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4)冻土开挖
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5)挖淤泥、流沙
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6)管沟土方
1)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按设计图示管底垫层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无管底垫层按管外径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井的土方并入。
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垫层底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桩间挖土不扣除桩的体积,并在项目特征中加以描述。
(2)项目特征中涉及到弃土运距或取土运距时,弃、取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3)项目特征中土壤的分类应按表确定,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
(4)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规定计算。
(二)石方工程(2019)
1.项目划分;山坡凿石应按一般石方项目编码列项。其他同土方。(2013、2014、2015、2019)
2.主要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2015、2016、2017、2018)
(1)挖一般石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
(2)挖沟槽(基坑)石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沟槽(基坑)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未提垫层)
(3)管沟石方
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长度计算以体积计算。(平均深度同土方)
(三)回填(2016、2021)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回填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②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③基础回填: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去自然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回填土方项目特征描述:密实度要求、填方材料品种、填方粒径要求、填方来源及运距。
(2)余方弃置
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正数)计算项目特征包括废弃料品种、运距。注意:“利用”两个字。不是指直接减去回填体积,回填方与利用回填方体积不是一个概念。
2.相关说明
(1)填方密实度要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描述为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设计要求验方后方可填入,并符合相关工程的质量规范要求。
(3)填方粒径要求,在无特殊要求,项目特征可以不描述。
(4)如需买土回填应在项目特征填方来源中描述,并注明买土方数量。
(一)危险辨识的定义
对产品或系统,在其生命周期各阶段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职业病,或设备损坏、社会财富损失或工作环境破坏的潜在条件。又称为“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危险和危害因素辨识” 。
(二)危险辨识的方法
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故障假设分析、故障模式及影响分析、事故树、安全检查表法、故障假设与安全检查表分析。
(1)预先危险性分析
在设计、施工、生产之前对系统存在的危险的类别、事故出现的条件以及导致的后果进行分析,避免采用不安全的技术路线、使用危险性物质、工艺和设备。
1)预先危险性列表
采用头脑风暴或按系统的功能结构逐一识别系统的风险。
2)人员
系统所涉及的各专业的工程师或专家,采用头脑风暴按照系统的功能结构逐一辨识系统的危险所在。
3)分析流程
第一步:熟悉系统,确定系统保护对象。
第二步:建立PHA计划,确定风险可接受水平。
第三步:确定PHA小组成员,由所涉及的各专业专家、工程师以及操作人员组成。
第四步:收集资料,了解相似、相关系统的情况。
第五步:辨识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分析每一个危险将要危及的对象。
第六步:评估危险对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概率。
第七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风险可否接受,如果风险不可接受,是否提出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也应确定。
第八步: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后,对系统重新评估已确定采用控制措施过程是否出现新的危险。
第九步:汇总分析结果并形成文件。
(2)故障假设分析
①首先熟悉系统,确定分析的范围,提出问题。
②分析的过程采用头脑风暴的过程,分析中应确定假设出现某故障时其可能导致的最坏后果,列出所有的后果。
③检查和分析系统在设计阶段针对该故障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判断其是否能够阻止危险或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④若上一步不足以保证生产安全,则需进一步的控制措施。
2021032415142913931723_工艺安全风险分析技术
(3)故障假设分析实例:H厂设置某段加氢工艺,拟采用贵金属催化剂(钯催化剂)保证体系的选择性加氢。考虑到钯催化剂受体系杂质影响较大,原料含有微量硫、氮化合物会使催化剂中毒,从而导致较大的安全隐患和技术风险。
①预防—原料成分监测,在线分析仪表。
②预防—杂质含量过高,增设脱硫脱硝处理。
③处置—催化剂中毒,经加热还原活化处理。
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安全标志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的标志。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我国规定的警告标志共有39个,禁止标志共有40个,指令标志共有16个,提示标志共有8个。
补充标志:
补充标志是对前述四种标志的补充说明,以防误解。
补充标志分为横写和竖写两种。横写的为长方形,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竖写的写在标志杆上部。补充标志的颜色:竖写的,均为白底黑字,横写的,用于禁止标志的用红底白字,用于警告标志的用白底黑字,用带指令标志的用蓝底白字。
黄色: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警告人们可能发生的危险。
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
红色: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
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蓝色: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必须遵守。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
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
绿色: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是方形,绿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
安全标志的设置规范
(1)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2)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3)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4)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
(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
(1) 防止危害性事故的发生。首先要考虑:所有标志的安装位置都不可存在对人的危害。
(2) 可视性,标志安装位置的选择很重要,标志上显示的信息不仅要正确,而且对所有的观察者要清晰易读。
(3)安装高度。通常标志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的位置,但有些情况置于其它水平位置则是适当的。
(4)危险和警告标志。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志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这一距离随不同情况而变化。例如,警告不要接触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标志,应设置在它们近旁,而大厂区或运输道路上的标志,应设置于危险区域前方足够远的位置,以保证在到达危险区之前就可观察到此种警告,从而有所准备。
(5)安全标志不应设置于移动物体上,例如门、因为物体位置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对标志观察变得模糊不清。
(6)已安装好的标志不应被任意移动,除非位置的变化有益于标志的警示作用。
10、监护人职责(通用):
①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②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③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④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⑤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⑥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有?
一、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一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一)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 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间题。
(二)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僵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三)劳动组织不合理。
(四)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五)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六)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指出进入 XXX 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说明其作用。
[提示]先分析风险,再想身体各个部位,说作用
(1) 头顶一一安全帽,防护帽
(2) 面部一一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焊接护目镜
(3)身体一一防静电工作服,阻燃工作服
(4)手-一防静电手套,绝缘手套
(5) 脚一防静电鞋,绝缘鞋
(6) 全身一一安全带
建设工程风险对策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1) 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在完成建设工程风险分析与评价后,如果发现风险发生的概率很高,而且可能的损失也很大,又没有其他有效的对策来降低风险时,应采取放弃项目、放弃原有计划或改变目标等方法,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通常,当遇到下列情形时,应考虑风险回避的策略:
1)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工程项目;
2) 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不大,但当风险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
(2) 损失控制。损失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损失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个方面。预防损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 (通常只能做到降低) 损失发生的概率,而减少损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或遏制损失的进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化。一般来说,损失控制方案都应当是预防损失措施和减少损失措施的有机结合。
(二) 建设工程风险识别与评价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是:识别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识别风险的性质,识别风险可能引起的后果。
(1) 风险识别方法。识别建设工程风险的方法有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流程图法、初始清单法、经验数据法、风险调查法等。
1)专家调查法。专家调查法主要包括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和访谈法。2) 财务报表法。财务报表有助于确定一个特定工程可能遭受哪些损失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遭受这些损失。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有关补充资料,可以识别企业当前的所有资产、负债、责任及人身损失风险。将这些报表与财务预测、预算结合起来,可以发现建设工程未来风险。
3) 流程图法。流程图是按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内在逻辑关系制成流程图,针对流程图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从中发现潜在的风险威胁,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对建设工程全过程造成的影响。
运用流程图分析,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可以明确地发现建设工程所面临的风险。但流程图分析仅着重于流程本身,而无法显示发生问题的损失值或损失发生的概率。
1.建设单位的信任和支持是前提
建设单位的信任和支持是顺利推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的前提。首先,建设单位要有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的需求;其次,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充分信任工程监理单位,全力支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尊重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这是鼓舞和激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重要条件。
2.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队伍素质是基础
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是提供优质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基础。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对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专业管理人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需要懂技术、会管理、善协调。如果没有集工程技术、工程经济、项目管理、法规标准于一体的综合素质,不具有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能力,很难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和信任。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是保证
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模式的实施,需要相关制度和标准加以规范。对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机构而言,需要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管理和指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工作指南,实现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项目管理基本过程组
PMBOK将项目管理活动归结为五个基本过程组,即:启动(Initiating)、计划(Planning)、执行(Executing)、监控(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和收尾(Closing)。
PMBOK(第7 版)提出的项目交付原则有12 项:
①成为勤勉、尊重和关心他人的管家;
②创建协作的项目团队环境;
③有效的利益相关者参与;
④展现领导力行为;
⑤识别、评估和响应系统交互;
⑥拥抱适应性和韧性;
⑦驾驭复杂性;
⑧优化风险应对;
⑨根据环境进行裁剪;
⑩将质量融人到过程和可交付成果中;
⑪聚焦价值;
⑫为实现预期的未来状态而驱动变革。
(1)组卷原则及方法
1)组卷应遵循监理文件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3)监理文件资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2)组卷要求
1)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20mm,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50mm;
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应保持原状。
(3)卷内文件排列
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纸质文件进行。
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投资者买卖基金产生的税收(★★★)
(1)增值税
①机构投资者: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②个人投资者:个人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2)印花税
①机构投资者:免征
②个人投资者:免征。特殊: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予香港基金份额,按照香港印花税税法规定。
(3)所得税
机构投资者 |
①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个人投资者 |
①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差价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④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⑦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1)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①基金管理费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
②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提供托管服务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
③基金销售服务费是指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方面的费用。
④目前,我国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基金销售服务费均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计算方法:H=E*R/当年实际天数
H表示每日计提的费用;E表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表示年费率。
(2)基金交易费
①基金交易费指基金在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时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
②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
③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还需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银行间账户服务费,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等服务费用。
1、基金利润的概念
(1)概念: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益等
(2)来源
利息收入:债券利息、资产支持证券利息、存款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
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及股利收益。
其他收入: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ETF替代损益,以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而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等。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
(1)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3)封闭式基金只能采用现金分红。
3、开放式基金的利润分配(★★★)
(1)我国开放式基金按规定需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每年基金利润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两种分配方式:现金分红和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
(3)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
(1)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2)周五申购或转换转入,不享受周五、六、日的利润。
(3)周五赎回或转换转出,享受周五、六、日的利润。
我国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
(1)基金的会计主体
①核算主体:证券投资基金。
②会计责任主体: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的会计分期
传统会计分期一般以年度、半年、季度和月份为单位。目前,我国的基金会计核算已经细化到日。
(3)基金会计核算对象
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
(一)基金持仓结构分析
1.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在基金资产中的比例
2.其他:盈利和分红能力、收入和费用情况、份额变动、投资风格。
(二)基金份额变动分析(开放式基金特有):对基金份额变动情况和持有人结构的比较分析,可了解投资者对该基金的认可程度
(三)基金投资风格分析
①持仓集中度分析,通过计算持仓的前10只股票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可以分析基金是否倾向于集中投资;
②基金持仓股本规模分析,通过基金持有股票的股本规模分析,可以了解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规模偏好;
③基金持仓成长性分析,通过分析基金所持有的股票的成长性指标,可以了解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四)其他:基金分红能力分析(比较特殊的内容)、基金盈利能力分析、基金收入和费用情况分析。
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
(1)估值责任人
①管理人:估值第一责任人。
②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结果。
(2)估值程序
①基金份额净值是每个开放日闭市后计算。
②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③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赎回数额。
(3)估值的基本原则
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
①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②估值日无市价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
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
(一)中间介绍业务概述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二)申请条件【新增内容】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日前6 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②己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③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 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④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 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 名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的业务人员;
⑤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⑥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⑦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增内容】
【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
1.净资本不低于12 亿元;
2.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3.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 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4.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 。
(二)监管要求
1、书面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介绍业务的范围;
(2)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4)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5)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关于协助开户的要求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证券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具有期货从业人员条件的业务人员,不得任用不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的业务人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期货交易。
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提供行情和交易设施的要求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
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
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行为 |
通过非法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行为。 |
||
处罚 |
有期徒刑或拘役 |
罚金 |
|
5年以下 |
√ |
||
5-10年 |
并处罚金 |
||
单位 |
责任人同上处罚 |
√ |
(1)行为人以自己名义开户并使用的实名账户;
(2)行为人向账户转入或者从账户转出资金,并承担实际损益的他人账户;
(3)行为人通过第(1)项、第(2)项以外的方式管理、支配或者使用的他人账户;
(4)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方式对账户内资产行使交易决策权的他人账户;
(5)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交易决策权的账户。
(一)资产管理业务概述
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资产管理业务:
(1) 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 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200人)。
期货公司可以自身或者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
②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③接受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
④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⑤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利益;
⑥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⑦利用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⑧利用或协助客户利用资管账户规避期货交易所限仓管理规定;
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通过拆分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向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⑩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相关监管要求
1、总体要求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在表内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2、业务主体要求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净资产、净资本等财务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法人治理结构良好,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制度完备;
(3)具备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3 名以上投资经理;
(4)具有投资研究部门,且专职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不少于3 人;
(5)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信息技术系统;
(6)最近2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最近1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无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业务形式要求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接受货币资金出资,或者接受投资者合法持有的股票、债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出资。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应当接受货币资金出资,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资产管理计划所属类别:
类别 |
投向 |
比例(不低于资管计划总资产) |
固定收益类 |
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 |
80% |
权益类 |
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 |
80% |
期货和衍生品类 |
期货和衍生品 |
(持仓合约价值)80%, (账户权益超过计划总资产)20% |
混合类 |
债权类、股权类、期货和衍生品类 |
未达上述比例要求 |
4、非公开募集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同时投资于同一非标准化资产,以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
5、投资运作要求
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于以下资产:
(1)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2)上市公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3)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等标准化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
(4)公募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5)第(1)至(3)项规定以外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权类资产、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
(6)第(4)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6、信息披露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销售机构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确保投资者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上述第(5)项规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一)风险管理业务概述
为适应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期货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经营业务。
1、基差贸易
2、仓单服务
3、合作套保
4、场外衍生品业务
5、做市业务
6、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二)备案要求
期货公司备案风险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备案时期货公司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级,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 亿元;
②最近1 年各项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且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后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③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
④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能够对风险管理公司业务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隔离;
⑤最近3 年未被采取《条例》规定的行政监管措施,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⑥最近1 年未因公司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正处于整改期间,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⑦期货业协会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增内容】
风险管理公司备案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期货公司分类评级不低于B 类BB 级;
②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清晰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③具备与试点业务相匹配的资本实力,实缴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④具备与试点业务相匹配的营业场所、专业人员、技术系统和健全的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不少于5 名人员符合期货从业条件;
⑤具有完善的客户权益保护措施。
风险管理公司备案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期货公司分类评级不低于B 类BBB 级;
②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应当配备专职合规法务、交易、风控、结算等岗位,不同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职;
③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的,期货公司分类评级持续不低于A 类AA 级;风险管理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 亿元,风险管理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时间达到3 年以上(以公司向期货业协会报送的月度报告数据为准)且具有自主对冲交易能力,场外衍生品业务负责人具有场外衍生品业务3 年以上从业经历。
(三)监管要求
1、客户资信评估与交易者适当性制度
风险管理公司在与期货公司交易者分类标准一致的情况下,可使用其母公司对同一交易者作出的交易者分类结果,但应当保存该交易者的全部信息备查。
风险管理公司使用其母公司对同一交易者的适当性分类结果,不视为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四)内部控制
期货公司可以设立全资风险管理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风险管理公司。
其他投资者累计持有风险管理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
风险管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期货公司、受同一期货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受同一期货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不得在其风险管理公司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
风险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在期货公司参股的公司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从事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相关营利性机构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
(三)举证责任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担举证责任。
确认期货公司是否将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记录、期货公司通知的交易结算结果与客户交易指令记录中的品种、买卖方向是否一致,价格、交易时间是否相符为标准,指令交易数量可以作为参考。但客户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交易指令未入市交易的除外。
期货交易所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举证责任。
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有证据证明该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该账户中属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专用结算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用于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期货公司已经结清所有持仓并清偿客户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结算准备金依法予以冻结、划拨。
期货公司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先行冻结、查封、执行期货公司的其他财产。
客户、自营会员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保证金、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期货交易所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期货交易所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2) 期货交易所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2) 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2) 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有证据证明保证金账户中有超过上述规定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部分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有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担保金数额部分的,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
国别风险管理方法(★)
(1)概念:指由于某一某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履行证券公司债务,或使证券公司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证券公司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2)分类:转移风险、主权风险、传染风险、货币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间接国别风险。
(3)管理
①董事会和高级管理的有效监控;
②完善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③完善的国别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过程;
④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审计。
战略风险管理的方法(★)
(1)概念:指证券公司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因不适当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给证券公司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风险。
(2)来源:①证券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②外部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环境的变化。
(3)管理
①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战略风险管理职责;
②建立清晰的战略风险管理流程;
③采取适当的战略风险管理方法。
系统性风险的管理方法(★)
(1)概念:由于金融体系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受到损坏,从而引发金融服务的供应大规模中断,并可能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风险。
(2)来源:内发性、关联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
(3)管理: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加强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
股票的价值
票面价值:又被称为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
账面价值: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
清算价值: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
1、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相关因素(★)
(1)公司经营状况(微观)
①公司治理水平与管理层质量;
②公司竞争力: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机会(Opportunities)、威胁(Threats);
③财务状况: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
④公司并购重组。
(2)行业与部门因素(中观)
①行业分类:《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上市公司按二级分类,分别列入19个门类及90大类 ;
②行业分析因素: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行业可持续性、抗外部冲击的能力、监管及税收待遇(政府关系)、劳资关系、财务与融资问题、行业估值水平;
③行业生命周期: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
(3)宏观经济与政策因素(宏观)
①经济增长;
②经济周期循环:繁荣、衰退、萧条、复苏,国外学者认为股价变动要比经济景气循环早4~6个月;
③货币政策;
④财政政策;
⑤市场利率;
⑥通货膨胀;
⑦国际收支状况;
⑧汇率变化。
2、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其他因素(★★)
(1)政治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①战争;
②政权更迭、领袖更替等政治事件;
③政府重大经济政策的出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重要法规的颁布等;
④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
⑤因发生不可预料和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或不幸事件。
(2)心理因素。
(3)政策及制度因素。
(4)人为操纵因素。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不同标准,公司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下文介绍几类我们要掌握的主要的公司债券。
信用公司债券 |
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 |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 |
以公司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是抵押证券的一种。 |
保证公司债券 |
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人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 |
收益公司债券 |
具有债券一般性质,但利息只有在公司盈利时才支付,余额不足支付,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公司收益增加后补发。所有应付利息付清后,公司才可对股东分红。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双重优势。 |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
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分为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非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
可交换公司债券 |
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
可交换债券 |
可转换债券 |
发行主体 |
上市公司的股东 |
上市公司本身 |
转股的股份来源 |
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已发行股份 |
发行人本身未来将发行的新股 |
转股对公司股本影响 |
不会影响标的股票总股本的数量 |
使标的股票总股本扩大 |
我国上市公司首次融资与再融资的途径: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发展(★★)
(1)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行业兴起到2004年)
①这段时期,证券公司以经纪业务为主,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和投资银行的IPO承销业务逐步扩大。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客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②投行业务以承揽为主。
③股票自营业务几乎没有“投决”“风险计量”和“监测”等说法。1996年中国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2)第二阶段(2005~2012年)
①综合治理推动行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延伸风险管理的范围,提高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控能力。
②通过风控指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确立了证券公司风险容忍度和主要业务的风控措施。
③业务创新推动行业探索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丰富风险管理体系。
④压力测试作为风险评估的补充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3)第三阶段(2013年至今)
①《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引导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质的飞跃。
②行业自律组织引导行业建立针对重要风险类型的管理方法和机制。
③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针对风险管理薄弱业务出台的风险管理制度,使行业进一步夯实风险管理能力。
一、审计分类:按审计主体不同
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也称民间审计、事务所审计)、内部审计(也称部门和单位审计)
二、内部审计的地位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一直将审计监督条线作为业务管理条线(第一道防线)、风险合规条线(第二道防线)后的第三道防线
三、内部审计的目标
1、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
2、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
3、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四、内部审计的准则
1、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2、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1、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存在代理关系时,银行还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2、客户身份识别的情形
(1)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
(2)银行等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
(3)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
(4)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
(5)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时,应当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或影印件
3、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4、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5、出现以下情况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5)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以及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6、银行等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7、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1、对于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对于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4、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5、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6、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或解散时,应当将资料和记录移交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机构
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制度的核心
1、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2、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1)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含)以上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跨境款项划转
3、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恐怖融资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冻结资产的决定,依法对相关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5、客户转移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
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和基本原则
(1)定义
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2)目标
①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②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③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④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3)基本原则
全覆盖原则、制衡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相匹配原则。
1、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 |
关联自然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上述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是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商业银行法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法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商业银行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商业银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此外,商业银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股东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也是关联方。 |
其他关联方 |
商业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还可以主动认定关联方: (1)关联方的认定考虑时间维度,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构成关联方的,都可以认定为关联方。 (2)近亲属的范围可以扩展,不仅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还可以是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内部工作人员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
2、相关概念界定
控制、持有和重大影响 |
(1)控制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 (2)持有包括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 (3)重大影响是指对法人或组织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
(1)一致行动人:指通过协议、合作或其他途径,在行使表决权或参与其他经济活动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最终受益人:指实际享有商业银行股权收益、金融产品收益的人。 |
执行董事:在商业银行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执行董事既是董事会决议的参与制定者,也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
非执行董事:指在商业银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独立董事:指不在商业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聘商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董事的提名与选任
(1)董事的提名程序,在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人数,可以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商业银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3)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4)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规定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5)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二、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权利:①了解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②对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③按照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
责任:董事对商业银行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三、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任 |
独立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商业银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上的股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②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遵循市场原则。 ③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 |
①独立董事的主要角色是中小股东的代言人。 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职,不受商业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影响。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应当独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重大关联交易,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利润分配方案,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为独立董事规定了最低工作时间,即每年在商业银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
(1)股东
股东的权利: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知情权;诉讼权。
股东的义务:主要义务为出资义务。
商业银行的股东应重点关注的义务:诚信义务:资本补充义务,交易行为的限制。
(2)股东大会
概念 |
股东大会:由全部股东组成,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的公司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年会应当由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集和召开。 |
职责 |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允许和鼓励公司章程基于公司自治的原则,赋予股东大会更多的职权。 |
召开 |
①通常情况下,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②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
股东大会的投票机制 |
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实行股东平等、资本多数决的民主决策规则。即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表决。 |
1、执行申请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权利义务主体明确;②给付内容明确。
2、执行措施: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3、执行中止: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而暂停执行程序,待该种情况消除后再回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4、执行终结:指在执行过程中,发生某些情形,执行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用以纠正生效判决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每个案件必经的审理程序,也非二审案件的上一审级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有下列启动方式: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述当事人再审的13种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第一审普通程序: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其他各种诉讼程序的基础,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程序。
1、起诉: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提起诉讼的人为原告,被提起诉讼并经法院通知应诉的人为被告。
2、立案登记与受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开庭审理前,为保障审理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作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依法组成合议庭、通知被告应诉和审判人员阅卷。
4、开庭审理: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法庭上依照法定程序和顺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作出裁判的过程。开庭审理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合议和判决几个阶段。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5、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6、合议、回避、审判公开,两审终审原则。
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8、辩论原则。
9、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
10、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1、支持起诉原则。
12、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则。
我国当前金融中介体系的结构
中央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是我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
政策性银行 |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商业银行 |
商业银行在业务上都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的主力军,它们均是由原来的国家专业银行转制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目前均已转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并成功上市。 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为我国较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我国还有大量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都是由原来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而成的,属于区域性质的商业银行。此外,2014年,我国启动了民营银行试点。截至2021年末,我国共设立19家民营银行。 以上商业银行在业务上都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
保险公司 |
目前我国主要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保险集团,及其控股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这些保险公司遵循“分业经营”的原则,从事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的原保险或再保险业务,在业务经营方面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
投资银行、 证券公司 |
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与国际上成熟的现代投资银行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业务范围比较狭窄,除了经营证券业务等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外,对公司并购、公司理财、项目融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开展较为有限。 |
基金管理公司 |
1991年8月,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珠信基金,这是我国设立最早的国内基金。 我国还有一些信托投资公司以及为数众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方面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
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
目前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在我国境内主要以两种方式存在: (1)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代表处; (2)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机构。 |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它既包括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包括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
1.忠实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4)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5)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6)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勤勉义务:最低标准是合法。
1.有限责任公司
(1)具体情形
股东之间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判断“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体现在以立法方式明确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权利的基本内容,是指消费者在购头、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真情权:又称了解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①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
②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方式的权利;
③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和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7、求教获知权。求教获知权又称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9、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为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权利,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依法依约履行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4、召回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6、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7、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8、质量担保义务。
9、履行"三包"等责任的义务。
10、无理由退货义务。
11、合理使用格式条款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2、不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
13、信息说明义务。
14、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1、消费争议解决途径: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消费索赔的规则:
(1)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企业分立、合并的情形。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情形。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展销会、租赁柜台的情形。 (7)网络交易平台购物情形。 (8)虚假广告的情形。 |
2、劳动合同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社会组织评估办法
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②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是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二是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三是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是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是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
我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采取自行申报制度。
①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参加保险制度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
(2)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贴和抚恤金
(3)在未达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4)领取的基本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累计缴费满15年,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参保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x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男性满50,女性满40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帐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待遇领取地点,分四种:
(1)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
(2)不在户籍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
(3)不在户籍,缴费未满10年,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地办理;
(4)不在户籍,累计缴费均不满10年的,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