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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责任的种类

3、违约责任的5种类:

(1)继续履行:
A.履行非金钱债务,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
a法律上感事实上不能履行;
b.债务的标的不适王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B.违约方解除:
有前述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院或仲裁可根据当事人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2)采职补救措施:
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3)赔偿损失:
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定金≠订金:

注册
注册

1、注册--初始、变更、延续、不予、注销注册:
(1)初始注册:

(2)变更(执业单位)、(证书、执业印章)延续注册:

(3)不予注册情形: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评标
建设工程评标

4、评标:
(1)评标委员会


(2)评标初审:
A.

B.评委会可书面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
C.投标偏差


(3)详细评审--评标方法:

法人
法人

1、法人成立的3条件。


2、法人3分类。

社团:①为公益目的设立--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

②为会员共同利益设立--行业协会、商会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1)居民
A.中国境内有住所
B.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公历1.1-12.31)
2)非居民
中无住所又不居住
中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83天
(2)征税范围:

(3)免征个税范围:
①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教/技术/文/卫/体/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面福利费、抚恤金、济金;回保险赔款;
固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⑦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体生活补助费;
③依法应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回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记忆:奖励国债、救助福利、老外专属
(4)减征——一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大常委备案: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5)6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7)纳税人应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①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②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③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④取得境外所得
⑤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固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2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记忆:2处/未扣缴/的境外/综合所得

精选知识库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变更管理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变更管理

1、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①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自己的人自己负责】
②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两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是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二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和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均应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3)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责任
(4)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施工单位报告,总分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报告】
2、变更管理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变更程序
①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②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案。③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④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3)变更估价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原则: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索赔管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索赔管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①承包人索赔程序
A.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程序的第一步),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B.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C.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D.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②承包人索赔程序
A.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
B.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C.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③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与施工总承包相比,施工总承包管理具有的特点
与施工总承包相比,施工总承包管理具有的特点

与施工总承包相比,施工总承包管理(MC)具有以特点:
①分包合同有不同的签订方式。在通常情况下,分包单位由业主通过招标选择,并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但在业主要求且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分包合同也可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②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取费及分包单位工程款支付方式不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对于各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由业主直接支付。
③各分包合同界面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确定,可减轻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但在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前提下,业主合同管理工作量大,造价控制风险也较大。
与施工总承包相比,施工总承包管理(MC) 具有以特点:
④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控制分包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的“他人控制”原则,因而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专业分包合同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专业分包合同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①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③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④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⑤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⑥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2)承包人的权利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不越级】
2)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分包人的责任。
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2)分包人的义务
①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②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③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④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⑤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
⑥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⑦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自己的人和自己的机械】
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必须通过承包人]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④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⑤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
⑥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⑦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自己的人和自己的机械】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基本原则
(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编制或由投标人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
(2)投标价应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投标价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
2) 投标报价编制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综合单价的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当招标文件描述的项目特征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描述的项目特征确定综合单价。【重点】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总价项目金额的确定。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高频】
(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规费与税金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3)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①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④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⑤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⑥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⑦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抵押权(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①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②对于上述第1)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③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④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⑤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即使未依据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⑥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⑦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⑨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质权
①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权利质权:以权利出质的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③以汇票、本票、支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④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⑤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⑥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4)留置权:
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③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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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一、建筑选址

建筑选址主要考虑周围环境、地势条件、风向。

序号 考虑因素 设置要求
1 周围环境 易燃易爆,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 地势条件 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措施防止液体流散。乙炔站 等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3 风向

①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②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③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直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二、建筑总平面布局

(一)合理布置建筑

(二)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同一企业内若有不同火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

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

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来说,内部的旅馆、商店、餐饮店、公共娱乐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对于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明确具体巡查部位和内容,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档案管理-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档案管理-

消防档案应同时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和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应当翔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样、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并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

(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档案中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租赁合同;

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除以上两条内容外其他与本篇第六章考点六单位消防档案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差不多相同。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档案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决定;

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除以上两条内容外其他与本篇第六章考点六单位消防档案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差不多相同。

 

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安全管理
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安全管理

(一)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1)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3) 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分隔。
(4)建筑内严禁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照明,演出、放映场所不得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焰火。

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1)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 0.5m。
(2)电气线路故障,应当及时停用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3) 每日营业结束时,应当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4)在电气设备的维修、调试过程中,电工应持证上岗,并应熟练掌握确保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

(二)装修施工管理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或内部商户经营主体变更等原因,会存在整体、局部的改造、扩建、装修等施工作业。对于内部装修施工,应保持原有的建筑消防设计,不能擅自改变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或减少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在施工现场,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展行监督责任。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应依法取得相关施工许可,预先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相关审批施工手续,并落实下列消防安全措施:

(1)建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3) 施工人员应接受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4)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并在醒目位置标明配置情况,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保证施工部位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局部施工部位确需暂停或者屏蔽使用局部消防设施的,不得影响整体消防设施的使用,同时采取人员监护或视频监控等防护措施加强防范,消防控制室或安防监控室内应能够显示视频监控画面。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1.餐饮场所
(1) 餐饮场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
(2)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3)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 150 或座位数大于 75 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
(4)不得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当采用电加热设施

(5) 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6)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7)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

(8)厨房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9) 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关闭燃气设备的供气阀门。

2.其他重点部位
(1)仓储场所不得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内部不得设置员工宿舍。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核对物品种类和性质: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并符合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
(2展厅内布展时用于搭建和装修展台的材料均应采用不燃和难燃材料,确需使用的少量可燃材料,应当进行阻燃处理。
(3)配电室内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应当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标识,配申室工作人员应当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电线路,确保火灾情况下消防配电线路正常供电。

(4)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不得被破坏,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火灾报警装置、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应保持完好有效。

(5)柴油发电机房内的柴油发电机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至少启动试验一次,确保应急情况下正常使用。

大型商业综合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
大型商业综合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

 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团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或建筑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分析。

2)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

3)火警处置程序。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5)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6)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7)灭火应急救援的准备。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演练前,应当事先公告演练的内容、时间并通知场所内的从业员工和顾客积极参与;演练时,应当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并采取必要的管控与安全措施;演练结束后,应当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并进行总结讲评。消防演练中应当落实对于模拟火源及烟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消防演练方案宜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接受相应的业务指导。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m²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每年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1)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建筑整体情况,单位人员组织架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架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2)从业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消防培训,在职期间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培训。

从业员工的消防培训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2)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3)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3)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保安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且至少每半年接受―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位置及基本常识;

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分工;

3)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查、检查要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场所的防护要求;

4)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和简单医疗救护技能;

5)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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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利润

1)施工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计价定额中利润的计算基数:

1)定额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

2)定额人工费

3)定额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

3)费率结合工程造价资料、市场、项目情况确定,以单位(单项)工程测算,利润在税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重可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7%的费率计算。

二、工程造价相关概念
二、工程造价相关概念

(一)静态投资与动态投资

(二)建设项目总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

建设项目总造价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17】,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也就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规费
规费

1、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缴纳或计取,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规费包括:

1)社会保险费:养保险、失保险、疗保险、工保险、育保险【记忆口诀:老爷一身伤】

2)住房公积金

3、规费的计算是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增值税的计算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增值税的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增值税按税前造价乘以增值税税率确定。

1、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前造价×9%

税前造价为人、材、机、管、利规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税前造价×3%

税前造价为人、材、机、管、利规之和,各费用项目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简易计税适用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计税方法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合同注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工程造价含义
(一)工程造价含义

1、从投资者(业主)角度看,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2020】

2、从市场交易角度看,工程造价是指在工程发承包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或建设工程总费用。

3、工程发承包价格是一种重要且较为典型的工程造价形式,由需求主体(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和供给主体(承包商)共同确认或确定的价格。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括工费、料费、施工具使用费、企业理费和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记忆口诀:人材机管利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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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性危险化学品.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灼伤(三酸两碱—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和碳酸钠)
腐蚀性物品接触人的皮肤、眼睛、肺部、食道等,会引起表皮组织细胞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而且被腐蚀性物品灼伤的伤口不易愈合。内部器官被灼伤,严重的引起炎症甚至导致死亡。特别是接触氢氟酸时,能发生剧痛,组织坏死,如不及时治疗,会导致严重后果。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
(6)危化品储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7)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

(1)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还应当提交与托运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危险货物装卸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
(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船)后必须洗刷干净。
(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忌物料不得混运;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时,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5)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7)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8)运输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散漏措施。
(9)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10)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泄漏处理及火灾控制.
泄漏处理及火灾控制.

(一)泄漏处理
(1)泄露源控制。利用截止阀切断泄漏源,在线堵漏减少泄漏量或利用备用泄料装置使其安全释放。
(2)泄漏物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地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
(二)火灾控制
(1)扑救气体类火灾时,切忌盲目扑灭火焰,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就会发生爆炸,造成严重后果。
(2)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的爆炸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3)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时,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可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扑救,但钾、钠、铝、镁等物品用二氧化碳、卤代烷无效。固体遇温易燃物品应使用水泥、干砂、干粉、硅藻土等覆盖。对镁粉、铝粉等,切忌喷射有压力的灭火剂,防止将粉尘吹起,引起粉尘爆炸。
(4)扑救易燃液体火灾时,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泡沫扑救;水溶性液体用抗溶性泡沫扑救。
(5)扑救毒害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6)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一般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一切点火源。

毒性危险化学品.
毒性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灼伤(三酸两碱—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和碳酸钠)
腐蚀性物品接触人的皮肤、眼睛、肺部、食道等,会引起表皮组织细胞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而且被腐蚀性物品灼伤的伤口不易愈合。内部器官被灼伤,严重的引起炎症甚至导致死亡。特别是接触氢氟酸时,能发生剧痛,组织坏死,如不及时治疗,会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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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建设工程投资构成
世界银行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建设工程投资构成

1978年,世界银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对项目的总建设成本(相当于我国的建设工程总投资)作了统一规定,其详细内容如下。
项目直接建设成本
项目直接建设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征购费。(2)场外设施费用,如道路、码头、桥梁、机场、输电线路等设施费用。(3) 场地费用,指用于场地准备、厂区道路、铁路、围栏、场内设施等的建设费用。(4)工艺设备费,指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及零配件的购置费用,包括海运包装费用交货港离岸价,但不包括税金。
(5)设备安装费,指设备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用,本国劳务及工资费用,辅助材料施工设备、消耗品和工具等费用,以及安装承包商的管理费和利润等。
(6)管理系统费用,指与系统的材料及劳务相关的全部费用。
(7)电气设备费,其内容与第 (4)项相似。
(8)电气安装费,指设备供应商的监理费用,本国劳力与工资费用,辅助材料、电缆、管道和工具费用,以及营造承包商的管理费和利润。

合同价格与支付
合同价格与支付
1.勘察、设计合同价格

项目

内容

签证

勘察、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

勘察合同价格

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配合审查等,编制勘察文件,设计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设计合同价格

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不含在合同中的费用

发包人要求勘察人/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2.定金或预付款

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勘察。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勘察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勘察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勘察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3.中期支付

勘察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

4.费用结算

合同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勘察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AIA系列合同条件
AIA系列合同条件

AIA合同文本简介(4模式7系列)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适用于不同的项目管理类型和管理模式,包括: 传统模式;

设计-建造模式;

CM模式;

集成化管理模式。

A系列:雇主与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应商之间的合同,以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合同的文本;

B系列:雇主与建筑师之间合同的文本;

C系列:建筑师与专业咨询机构之间合同的文本;

D系列:建筑师行业的有关文件;

E系列: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F系列:财务管理报表。

G系列:建筑师企业与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CM合同模式
CM合同模式

CM合同模式 (1~2分)

所谓CM 模式,是指由业主委托一家CM 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CM 单位以承包单位的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组织快速路径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CM模 式尤其适用于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的大型复杂工程。与传统总分包模式下施工总承包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同 , CM合同属于管理承包合同。

依据雇主委托管理范围和管理责任不同,分为代理型CM模式和风险型CM模式。

对于代理型CM 模式, CM 承包商只为业主对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单位的合同由业主直接签订, CM 承包商不承担项目实施的风险。

代理型CM合同,CM承包商只为雇主对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不承担项目的实施风险。 风险型CM合同,要求在设计阶段为雇主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参与合同履行的管理,施工阶段相当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供货商签订分包合同,承担各分包合同的协调管理职责,在保证工程按设定的最大费用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ECC合同的内容组成
ECC合同的内容组成

工程施工合同 (ECC) 的组成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心条款

核心条款 是施工合同的主要共性条款,包括总则;承包商的主要责任;工期;测试和缺陷;付款;补偿事件;所有权;风险和保险;争端和合同终止等9条,构成了施工合同的基本构架,适用于施工承包、设计施工总承 包和交钥匙工程承包等不同模式。

(二)主要选项条款(6个不同的计价模式)

主要选项条款是对核心条款的补充和细化,使用者应根据需要选择适用的条款。 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

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

选项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 选项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 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

选项F:管理合同。

6类合同计价模式的适用

 

IPD合同模式
IPD合同模式

(一) IPD 模式的定义

IPD 模式,即集成项目交付模式,亦称为综合项目交付模式或一体化项目交付模式。IPD 是一种将人力资源、工程系统、业务架构和实践经验集成为一个过程的项目交付模式;在这一集成过程中,参与项目各方充分利用自身 的技能与知识,通过包括设计、制造、施工等项目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通力合作,使项目效益最大化,为业主创造更 大价值并减少浪费。

(二) IPD 模式的实施过程及特点

由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还可包括供应商、分包商)共同签署一份合同,形成多方合同型IPD模式。

在报酬激励方面,参与各方共同商定项目目标实现的报酬金额,若实际成本小于目标成本,则业主应将结余资 金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给其他参与方作为激励报酬。

若项目实际成本超出目标成本,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可选择偿付工程的所有成本,包括设计单位和承包商人员 的工资,也可选择不再偿付任何单位的人员成本,只支付材料、设备和分包成本。

IPD 模式,共同管控项目目标、共担项目风险、共享分配收益,力争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在索赔方面,参与各方应放弃任何对其他参与方的索赔(故意违约等情形除外)。

在争端处理方面,该模式下任何一方提出的争议应提交到由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等参与方的高层代表和 项目中立人所组成的争议处理委员会协商解决,项目中立人由参与各方共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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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文化
合规文化

合规文化建设是合规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基金管理人加强合规文化建设,还应再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1)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合规文化建设工作足够重视。

(2)加强合规管理部门与业务部、监察稽核部等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良好的互动性,实现资源共享。

(3)有效落实合规考核机制。

(4)积极推行全员合规理念,加强合规文化思想教育。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 、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部控制制度的含义

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公司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2)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的原则

①合法、合规性原则

②全面性原则

③审慎性原则

④适时性原则

会计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应当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应当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应当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4)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应当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6)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7)应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监察稽核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

(1)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3)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具体机构设置
具体机构设置

(1)专业委员会

①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临时会议。

②产品审批委员会: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审核、决策和监督执行。

③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和管理中的所有风险进行全面控制,包括法律合规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控制,确保公司风险控制战略与公司经营目标保持一致。

④运营估值委员会:包括IT治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

(2)部门设置情况

①投资、研究、交易部门

②产品营销部门

③合规与风险部门

④后台运营部门

⑤其他支持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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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开户
客户开户

1、开户实名制

客户开户应当符合 《条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并遵守以下实名制要求: (1)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个人客户应当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 签署开户资料, 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单位客户应当出具单位客户的授权委托书、 开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开户证件; (4)期货经纪合同、 期货结算账户中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5)在期货经纪合同及其他开户资料中真实、 完整、 准确地填写客户资料信息。

个人客户、 单位客户以及开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由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另行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以下实名制审核: (1)对照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核实个人客户是否本人亲自开户, 核实单位客户是否由经授权的开户代理人开户; (2)确保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 期货经纪合同等开户资料所记载的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客户开户时, 期货公司应当实时采集并按照监控中心要求及时提交客户以下影像资料: (1)个人客户头部正面照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2)单位客户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 开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单位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3)监控中心在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影像资料。

2、交易编码申请 

期货交易实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一户一码制度,不得混码交易。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期货公司不得与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也不得为未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期货公司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应当向监控中心提交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填写内容应当完整并与期货经纪合同所记载的内容一致。期货公司为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时,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向监控中心提交该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保证金及其封闭运行
保证金及其封闭运行

所谓保证金, 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 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 国债等有价证券, 用千结算和保证履约。 根据性质与作用的不同,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只向结算会员收取保证金。

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按照封闭运行原则, 必须全额存入从事保证金存取业务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 与期货公司自有资金相互独立, 分别管理。 严禁期货公司挪用保证金。

保证金封闭运行示意图

保全和执行
保全和执行

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 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有证据证明该 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 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 法冻结、划拨该账户中属千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专用结算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用千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期货公司已经结清所有持仓并清偿客户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结算准备金依法予以冻结、划拨。期货公司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先行冻结、 查封、执行期货公司的其他财产。

客户、自营会员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保证金、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期货交易所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期货交易所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保证金 账户中的资金; (2)期货交易所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 的有价证券。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 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 的资金; (2)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千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2)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千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有证据证明保证金账户中有超过上述规定的资 金或者有价证券部分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 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 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有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担保金数额部分的, 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 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依法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 期货公司查询、 冻结、 划拨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办理。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担举证责任。确认期货公司是否将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记录、期货公司通知的交易结算结果与客户交易指令记录中的品种、买卖方向是否一致,价格、交易时间是否相符为标准,指令交易数量可以作为参考。但客户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交易指令未入市交易的除外。期货交易所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举证责任。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承担责任的主体
承担责任的主体

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

期货公司授权非本公司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千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不以真实身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交易行为符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交易结果由其自行承担。

期货公司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该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的,由期货公司承担。客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管辖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一般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是指: (1)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商事诉讼案件; (2)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其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业务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商事诉讼案件;(3)期货交易所因履行职责引起的其他商事诉讼案件。

精选知识库
资本充足
资本充足

资本定义和功能(★★★

(1)定义:金融机构自身拥有或能永久支配、使用的资金,是金融机构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注入的资金

(2)功能

①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

②抵御风险损失,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为避免破产提供缓冲余地;

③资本显示金融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向债权人和投资者树立信心;

④限制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

⑤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资本的主要类别(★★

(1)账面资本: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资本、未分配利润)。

(2)经济资本:金融机构为了吸收一定置信水平下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具备的资本。

(3)监管资本(净资本):金融机构应满足监管的最低要求计算的资本。

核心净资本=净资产-优先股及永续次级债等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附属净资本=长期次级债×规定比例-/+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

(1)董事会及其委员会: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职责:①推进风险文化建设;②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③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④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⑤任免并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等。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2)高级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

职责:①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适时调整;②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③制订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等的具体执行方案;④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现状、解决风险管理问题并向董事会报告;⑤建立涵盖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⑥建立完备的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任命一名高管人员负责全面风险管理—首席风险官,首席风险官不得兼任/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部门。首席风险官有权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关文件资料,获取必要信息。

(3)风险管理部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或者设立专门部门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在首席风险官的领导下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4)子公司

证券公司应当将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纳入统一体系,对其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子公司在整体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自身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度流程、信息技术系统和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5)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业务条线部门,风险的承担者,负责持续识别、评估和报告风险敞口。

第二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和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业务部门承担风险的业务活动;合规部门负责定期监控机构对·于法律、公司治理规则、监管规定、行为规范和政策执行情况。

第三道防线: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对机构风险治理框架的质量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计。

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管理的流程(

(1)风险的识别:感知风险、分析风险。

(2)风险的衡量:敏感性分析法、波动性分析法、压力测试。

(3)风险的应对:风险偏好管理、风险限额、风险定价与拨备、风险缓释以及应急计划。

(4)风险的监测、预警与报告: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监测的部门,负责构建公司的风险监测体系。包括: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制度,设计风险监测指标,搭建风险监测系统,对公司范围内各项业务与风险管理活动中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并处理、报告监测结果,督导专管部门的风险监测工作。

现代风险管理基本理念
现代风险管理基本理念

风险与金融产品、投资、金融机构相关的现代风险理念

(1)风险与金融产品和投资

①任何金融产品是风险和收益的组合

②风险是与收益相匹配的

③投资是以风险换收益

(2)风险与金融机构

①金融机构的本质是承担和经营风险的企业

②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③风险管理助力金融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管理策略的概念及特点★★

(1)风险规避:金融机构通过拒绝或退出某一业务或市场来消除本机构对该业务或市场的风险暴露。

(2)风险控制:金融机构采取内部控制手段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3)风险分散:根据马科维茨组合投资理论,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可以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当投资组合中的资产种类数目趋近于无穷大,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将趋于零。

(4)风险对冲: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来冲销标的资产潜在损失的一种策略性选择。

(5)风险转移:投资者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某些合法的手段将风险转移给愿意和有能力承接的主体。

(6)风险补偿与补偿金:①风险补偿主要是指事前(损失发生以前)的价格补偿。

②风险准备金策略,是指金融机构针对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取足够的准备性资金,以保证损失发生之后能够很快被吸收,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仍然能够正常运行

金融风险管理内涵与目标
金融风险管理内涵与目标

风险管理的内涵与目标(★★★

(1)现代风险管理是一种全面的风险管理,以企业的股东价值和社会价值增长为总体目标,从管理环境(包括风险战略、治理和组织、风险文化、人才和教育培训),管理技术(包括风险识别、衡量、管理和报告)和管理运行(包括数据 IT和过程内部控制)等多个层面,对金融机构所有的风险因子(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所有的业务线路和产品,所有的分支机构和所有的人员 (包括内部人员和客户) 和完整的经营过程(包括决策和流程)进行的管理过程。

(2)目标:为企业股东创造价值。

精选知识库
银行保函业务
银行保函业务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要件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就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2021年变动)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①行为人是自愿作出意思表示;
②行为人外在的意思表示与内在的真实意志一致。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①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
②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③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定、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为目的;
④民事法律行为依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⑤民事法律行为是经法律确认和认可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三性四自"经营原则,即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一)存款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存款业务基本法律规则如下:

(1)经营存款业务特许制。

(2)以合法正当方式吸收存款。

(3)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二)贷款业务规则

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守贷款管理以及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针对我国贷款业务常见问题,《商业银行法》对借款人审查、借款担保、借款合同、关系人贷款、同业拆借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商业银行法》还就商业银行开展贷款或担保业务的自主性、对违约借款人的权利等制定了贷款业务保障规则。

三、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接管

接管

内容

含义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该银行采取的监管措施。

目的

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实施

对商业银行进行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二)商业银行的终止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无论是因解散、被撤销还是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商业银行在注销之前都必须经过清算。

四、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法》设专章规定了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借款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商业银行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风险的分类(八大类)
风险的分类(八大类)

一、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借款人或交易对手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这些风险不仅存在于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也存在于其他表内和表外业务中,如担保、承兑和证券投资等。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不仅包括违约风险,而且包括当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不足即信用质量下降时,市场上相关资产价格会随之降低的风险。
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表明,信用风险不仅集中于商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同时也可大量存在于交易账户中。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证券融资交易、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都蕴含着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成为信用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在一笔交易的现金流最后结算之前违约的风险,与违约交易对手的交易或组合具有正的经济价值时,经济损失将会发生。传统的信贷风险属于单向风险,只有发放贷款的银行才面临违约损失风险;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是双向的,即交易对手的双方面临的交易市场价值都有可能是正值或负值,交易的市场价值是不确定的且随时变化,更难以管理。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从事股票和商品交易业务有限,因此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随着我国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银行业面临的市场风险呈增大趋势。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操作风险具有普遍性,广泛存在于银行业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操作风险还具有非营利性,它并不能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润,商业银行之所以承担它是因为其不可避免,对它的管理策略是在管理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操作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或满足正常业务开展需要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如不能有效控制,将有可能损害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如果大量债权人在某一时刻要求兑现债权(挤兑),商业银行可能会陷入流动性危机的困境。
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相比,流动性风险的形成原因更加复杂,涉及范围更加广泛,通常被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的产生除了因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计划不完善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领域的管理缺陷同样会导致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甚至引发风险扩散,造成整个金融系统出现流动性困难。

监管类指标
监管类指标

一、资本充足监管指标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x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x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x100%

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一级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8%)

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

储备资本(2.5%)、逆周期资本要求(0~2.5%),均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杠杆率

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二、信用风险监管指标

①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不得高于5%,不良资产率不得高于4%

②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

2011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2018年2月《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

2020年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以释放更多的信贷资源。

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集中度管理)

Ⅰ、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Ⅱ、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Ⅲ、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Ⅳ、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另一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Ⅴ、商业银行对单一合格中央交易对手的非清算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清算风险暴露不受办法约束。

Ⅵ、商业银行对单一不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非清算风险暴露均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④全部关联度: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

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计算公式

最低监管标准

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

不得低于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

不得低于100%

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

不得低于25%

流动性匹配率

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

不得低于100%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

不得低于100%

四、市场风险监管指标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即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超过20%。

资本的分类
资本的分类

账面资本、监管资本、经济资本

财会类知识库
精选知识库
(一)会计要素
(一)会计要素

1、会计要素的确认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是对资金运动第二层次的划分。

企业的会计对象共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与利润六大要素。

(1)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也称静态会计要素,构成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框架。

(2)收入、费用及利润: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也称为动态会计要素,构成利润表的基本框架。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资产

资产: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1)流动资产

①含义: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1年内(含1年)变现的资产,以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②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2)非流动资产

①含义: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②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

负债

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1)流动负债

①含义: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年内(含1年)到期应予以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1年以上的负债。

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

(2)非流动负债

①含义: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②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收益。

来源:

(1)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3)留存收益: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收入

1、收入: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按性质不同,可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费用

1、负债: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按照与收入的配比关系不同,可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具体包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按照构成,可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2、会计要素的计量

(1)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计量属性

含义

历史成本

又称原始成本,是指以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

重置成本

指企业重新取得与其所拥有的某项资产相同或与其功能相当的资产需要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可变现净值

指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以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及估计销售所必需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现值

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以估计的未来现金流入扣除未来现流出后的余额,用恰当的折现率予以折现而得到的价值。

公允价值

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注】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一)会计等式
(一)会计等式

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会计恒等式(也称会计基本等式)

资产=权益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以上等式能直接反映出资金运动三个静态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企业在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因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构成资产负债表的三个基本要素。

(2)经济业务对会计恒等式的影响。

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1>对“资产=权益”等式的影响。

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资产=权益”等式两边要素变动的方式,可以总结经验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①资产与权益同时等额增加。

②资产方等额有增有减,权益不变。

③资产与权益同时等额减少。

④权益方等额有增有减,资产不变。

2>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式的影响。

①资产和负债要素同时等额增加。

②资产和负债要素同时等额减少。

③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要素同时等额增加。

④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要素同时等额减少。

⑤资产要素内部项目等额有增有减,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不变。

⑥负债要素内部项目等额有增有减,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不变。

⑦所有者权益要素内部项目等额有增有减,资产和负债要素不变。

⑧负债要素增加,所有者权益要素等额减少,资产要素不变。

⑨负债要素减少,所有者权益要素等额增加,资产要素不变。

2、收入-费用=利润

收入和费用配比,其差额就是企业的经营成果,收入大于费用的差额为实现利润,反之为亏损。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的上述关系是企业编制利润表的基础。

(二)行政记录数据
(二)行政记录数据

1.行政记录数据的类型

行政记录数据是政府部门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通过审批、注册登记等记录的大量信息数据。

个人信息记录数据

包括户籍、卫生医疗保障、教育、就业方面的登记等,上述数据记录主要由公安、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其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并管理。

单位信息记录数据

包括对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单位的注册登记记录,主要由市场监督、税务、民政和编办等管理部门产生并管理。

自然和资源记录数据

包括气象、地震、矿产资源、环境资源等信息,主要由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的管理部门产生并管理。

其他管理记录数据

包括知识产权申报、进出口报关登记、出入境登记记录、资质评定等,由相关的知识产权、海关及资质评定等管理部门产生并管理。

2. 行政记录数据的应用

行政记录数据被广泛应用于政府统计。其应用途径可以是直接应用,也可以用于统计估算、抽样调查、统计加工。

(六)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1.改进预决算公开

2.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

3. 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系统信息贯通

4. 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

(一)社会保障支出
(一)社会保障支出

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国家向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就业机会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临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主要包括:1.社会保险  2.社会救助   3.社会福利   4.社会优抚

(二)财政补贴
(二)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补助给企业和居民的一种再分配形式。

通常财政补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类:

分类标准

类别

按财政补贴的项目和形式

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外贸补贴、房租补贴、职工生活补贴、财政贴息等

按财政补贴的环节

生产环节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分配环节补贴、消费环节补贴

按财政补贴的经济性质

生产补贴、生活补贴

按财政补贴的内容

现金补贴、实物补贴

按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可能对国际贸易造成危害程度

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

精选知识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法定义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法定义务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法》从消极方面规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取职资格,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

(1)忠实义务:指义务人应当以公司或者股东整体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或者股东整体利益,更不得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关照自身利益而产生利益冲突。

(2)勤勉义务:指义务人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勤勉尽责。《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勤勉的判断标准,在具体规则上提出的最低标准是合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2、劳动合同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内容: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指消费者在获取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享有的各种法定权利的总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体现在以立法方式明确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权利的基本内容,是指消费者在购头、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真情权:又称了解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四个方面:

①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

②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方式的权利;

③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④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享有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和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

7、求教获知权。求教获知权又称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9、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10、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的义务

为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权利,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依法依约履行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4、召回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6、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7、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8、质量担保义务。

9、履行"三包"等责任的义务。

10、无理由退货义务。

11、合理使用格式条款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2、不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

13、信息说明义务。

14、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消费争议解决
消费争议解决

1、消费争议解决途径: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消费索赔的规则:

(1)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企业分立、合并的情形。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情形。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展销会、租赁柜台的情形。

(7)网络交易平台购物情形。

(8)虚假广告的情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 不设股东会。
  2. 股东行使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国有独资公司

  1.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电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上市公司

  1.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码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职业类知识库
精选知识库
社会工作的特点
社会工作的特点

(1)专业助人活动—社会工作的第一个特点;
(2)专业价值—服务时遵循的理念、指导思想和伦理;
(3)专业方法—形成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方法;
(4)注重实践—有目的的参与/介入社会生活的活动;
(5)互动合作—与服务对象合作、共同面对困难;
(6)多方协同—负责问题需要多个部门或其他工作人员配合。

社会工作的要素
社会工作的要素

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
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

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
(一)问卷类型
1、自填式问卷(被调查者填写答案);
2、访问式问卷(由访问员向被调查者提问并记录回答)。
(二)问卷结构
1、标题;(问卷名称)
2、封面信;(研究者身份、研究目的和内容、对象选择方法、保密原则及研究机构)
3、指导语;(问题细节及回答要求,有不同形式)
4、问题和答案;(态度、行为和状态)
5、编码和其他。(问题及答案用字母或数字作为代码)
(三)问卷设计
1、原则
(1)问卷要有信度与效度:(信度:稳定地反映被调查者的情况;效度:较好揭示变量实际情况。)
(2)考虑研究目的或研究类型;(描述性研究的问卷和解释性研究的问卷)
(3)以回答者视角为主;
(4)保证操作可行性。
2、步骤(4个)
依次:探索性工作—设计问卷初稿—使用和修改—定稿和印制。
3、问题和答案
(1)关注问题特性
开放式问题:注意空间大小;封闭式问题:答案的穷尽性和互斥性
(2)注意语言表达;
(3)数量时间适当;
(4)问题按序排列。
(四)问卷资料收集
1、对象选取(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
2、访问员选拔培训(文化科学知识、社会经验和应变能力)
3、物资准备
印制问卷,做好提笔、礼品、录音设备、相机等准备工作。
4、质量控制
(1)调查过程的督导;
(2)资料回收后的检查。
(五)评价
1、优点
(1)匿名访问,易获得真实信息;
(2)利于个别人士极端回答;
(3)收集数据的内容、时间、格式统一,资料容易处理和分析;
(4)访问众多对象节省资源。
2、缺点
(1)调查员素质要求高,大规模调查难以达到;
(2)对文化、地域、职业有要求;
(3)某些类型问卷中调查员无法指导,质量难以保证。
实验研究
实验研究
实验研究
(一)三对要素
1、自变量和因变量
自变量就是实验刺激,因变量是受试者的反应。
2、实验组和控制组
实验组是对其施加影响的小组,对照(控制)组是不施加影响的小组。
3、前侧和后侧
(1)前测是在实验前分别测验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因变量状况;
(2)后测是在实验后再测两组的因变量状况。
(二)常用类型
1、标准实验组
(1)前后测控制组设计(传统实验设计);(2)单后测控制组设计;(3)所罗门四组设计。
2、准实验组
有非对等控制组设计、简单时间序列设计和多组时间序列分析三种类型。
3、实地实验
把实验置于真实场景中,受试者按照事先设计完成某些要求,再分析效果。
(三)成功试验设计的标准
1、是否回答主题。实验研究设计是否回答研究主题、有效测量假设。
2、变量控制。对外在变量或不恰当变量有无控制,使因变量前后差异尽可能扩大。
3、可推论性。实验结果乃至整个实验过程的可推论性如何。
4、其他方面。研究过程是否有漏洞、可能造成误差的因素、研究结果是否准确、研究环境是否造成干扰、安排是否有偏差。
(四)实验研究的评价
社会工作督导的内容
社会工作督导的内容
社会工作督导的内容
1.行政性督导的内容
(1)社会工作者的招募和选择。
(2)安置和引导工作人员。
(3)工作计划和分配。
(4)工作授权、协调与沟通。
(5)工作监督、总结和评估。
(6)督导者扮演多种角色。(缓冲器角色、倡导者角色、机构变迁推动人)
2.教育性督导的内容
(1)教导有关“服务对象群”的特殊知识。
(2)教导“社会服务机构”的知识。
(3)教导有关“社会问题”的知识。
(4)教导有关“工作过程”的知识。
(5)教导有关“工作者本身”的知识。
(6)提供专业性“建议和咨询”。
3.支持性督导的内容
(1)社会工作者最常面临的压力来源:服务对象的压力、工作的压力、服务机构的行政压力、社会对社会工作认识的压力
(2)缓解社会工作者的压力感受、提升工作士气的督导原则:充分认识被督导者的性别、年龄、工作年限、人格特质等特性因素;善于激励、催化、妥善处理冲突紧张的关系
(3)支持性督导的内容:疏导情绪、给予关怀、发现成效、寻求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