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的定义
1.定义
“保险+期货”是指农业经营者或企业为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期货价格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通过向期货经营机构购买场外期权将风险转移,期货经营机构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的业务模式。
保险产品,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向农户进行赔付;农户仅需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操作简单。
2.保险类别
传统农业保险:成本保险、产量保险
“保险+期货”业务将价格风险引入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通过价格险、收入险等保险产品为农业经营者提供价格风险管理工具。
3.“保险+期货”的特点
①不需要农户考虑保证金占用、强行平仓等期货规则,更易于理解和接受。
②保险公司具有更强的综合实力和更完善的基层服务基础,在农户与期货市场中间引入保险,让农户通过保险公司购买更为熟悉的保险产品来转移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可以提高农户进行风险管理的参与程度,有助于农户收益的保障。
③政府可以通过保费补贴的方式对农民进行补贴,降低农民的投保成本,提高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④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承保后需要有合适的风险管理渠道来对冲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赔付风险。多家期货经营机构已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可为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转移提供工具,承接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继而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在期货市场中进行风险对冲,通过期货市场实现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运行机制
“保险+期货”运作中主要涉及三个主体:投保主体、保险公司和期货经营机构。
1.投保主体:保险产品的购买者,风险管理的需求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保费补贴,降低投保成本。
2.保险公司:根据所投保产品的投保时间、历史价格波动情况、区域之间的价差以及国家政策等,参照该产品的期货价格,开发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目标价格、赔付条件和保费的确定)。保险公司获得保费,同时承担了投保主体所面临的价格风险,为转移风险,向期货经营机构购买场外期权合约,支付权利金。
期货经营机构通常也会结合后面场外期权合约的设计,为保险公司及农户提供整体的避险方案。
3.期货经营机构
据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条款以及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需求,开发设计相应的场外期权合约,场外期权合约的设计涵盖标的资产、执行价格、到期日、期权费等要素。这些要素的设计和险产品的条款相对应以确保风险的转嫁。
4.保险产品的设计以场外期权的设计为基础。
5.期货经营机构对冲风险的方法
期货经营机构为规避由保险公司转移的价格风险,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复制期权操作在期货市场中进行风险对冲操作,将自身承担的风险通过期货市场分散并转移。
6.风险转移机制
7.案例应用
各主体业务风险分析
1. 保险公司
① 卖出保险产品后面临价格风险,价格风险具有系统性,这种系统性价格风险可能会导致所有投保主体同时遭遇价格波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旦达到赔付条件,保险公司可能需要对所有投保主体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赔付风险,要通过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将价格风险转移出去。
② 卖出保险产品的损益情况类似于卖出期权。保险公司通过购买相对应类型的场外期权进行风险对冲,将价格风险转移给期权卖方。场外期权合约设计的灵活性可以保障期权要素与保险产品条款相一致,确保风险的转移。
③ 收入险产品, 保险标的涵盖产量和价格的双重影响。农作物产量保险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农业保险,可以通过扩大保险销售区域来分散风险,属于可保风险。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场外期权转移收入险中的价格风险,自身承担产量风险。
2. 期货经营机构
①向保险公司卖出场外期权后,承担了保险公司转移出的价格风险,当价格变动对其持有的场外期权空头头寸不利时会产生亏损, 需要利用场内市场进行风险管理。
若场内市场期权合约与场外期权合约要素一致,期货经营机构可以直接买入场内期权合约实现风险对冲;
若场内市场中未上市所需的期权品种或者期权要素无法与场外期权要素匹配时, 期货经营机构一般可通过期货合约复制期权的方法,釆取Delta中性策略对冲价格风险。
②Delta 中性策略
通过持有一定数量标的资产,使期权和标的资产组合的Delta值总和为0或接近于0,使得此时标的资产价格的小幅波动不会影响组合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