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学习笔记 > 行政法

超详细的行政法思维导图合集:第11章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作者:233网校 2020-05-22 17:34:23
导读:本章行政法思维导图归纳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部分的内容,并呈现了核心考点,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和特别程序等。用思维导图的方式学习行政法,既能帮助大家梳理知识脉络,又能有效提升复习效率,更加轻松备考,赶紧收藏起来吧~

法考备考交流群(点击进群)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png

【典型真题】

1、某区公安分局以非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当场扣押孙某杂货店的烟花爆竹100件。关于此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单选题)

A.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该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B.扣押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C.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D.扣押应当由某区公安分局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选项A不属于“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形。   

选项B.D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选项B);(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2、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多选题)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选项B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C说法正确。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行政强制措施禁止委托,而本题中的委托并非强制措施本身,而是强制措施采取之后对财物的保管,保管的委托是民事委托,法律并没有禁止民事委托。试想,如果政府没有停车场所,不具备保管条件,若不能委托给第三人保管,那怎么办呢?故C项正确。   

选项D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点击领取 >>领取法考新人礼包(海量必备学习资料+讲师课程免费试听+1200元购课优惠券)>>

233法考高端班强势来袭!更科学的课程体系+更专业的师资团队+更全面的服务保障=法考一站式通关方案~戳此踏上法考之旅,我们为梦想走过的每一步,都算数>>>

无论世界怎样喧嚣,只希望你可以不被打扰。我们为你准备了免费题库,静下来,再坚持一会儿,成功的花儿很快就要绽放了>>>

延伸阅读:

2020年法考超干货来袭—行政法基础概念汇总,赶紧加收藏

答疑解惑:加233法考学霸君微信个人号【ks233wx19】,进微信备考交流群,一对一答疑解惑、分享免费学习资料、报考资讯、通关经验、每日考点打卡等,与广大法考生共同学习进步!

提醒订阅:为帮助法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法考最新内容,点击【下载233网校APP】,及时给法考生们推送提醒通知!

法考app推广图(新闻).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