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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2020-11-12 09:55:31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和《应试规则》,诚信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考前14天(11月14日)起,考生自行在司法部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和海南省健康码内“法考健康申报”进行打卡。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自备),在考场内严禁擅自摘除口罩(身份核验时需短暂摘下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

四、考生进入考点,应当主动出示本人“海南健康码”和“行程轨迹”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接受测温、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

五、考生应考试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直接进入考点;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先进入临时隔离室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者正常进入考场;情况仍然异常的由现场疾控人员处理。

六、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 所有考生均须申请建立海南健康码并在考前14天连续进行健康打卡,没有本人海南健康码和不进行健康打卡的,需提供7天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没有连续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到足10次的,需提供个人行程动态证明,否则将影响本人参加考试。

2. 对考生进场进行海南健康码检查和体温监测,体温经多次测量评估,仍超过37.3℃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在普通考场考试。

3. 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新疆、天津等)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 海南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考试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七、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考生要认真阅读《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参加考试考生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海南省司法厅:0898-65919093

海口市司法局:0898-68723943 

三亚市司法局:0898-88276791 

儋州市司法局:0898-23324239

 海南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9日发布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104/sfxz/sfks/202011/t20201109_2882299.html

原文标题:海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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