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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来源:南京市司法局 2021-11-01 09:54:01

(一)考前14天内(11月7日起)考生应登录司法部网站()完成“每日健康打卡”。在打印准考证时须签署《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否则无法打印。

(二)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离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为无异常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现场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七)考生应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服从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疫情防控有进一步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南京市司法局有关通知公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涉及考试具体事项或疫情防控相关咨询,可致电025-83226021、025-83617290进行具体咨询。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6372/njssfj/202109/t20210930_3149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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