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客观题卷一 > 卷一真题

2018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19)

来源:233网校 2021-07-12 11:20:34

91、小张为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其行为所可能承担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或几项?()

A、在调解过程中,受仲裁庭安排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不属于违纪行为

B、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C、保守仲裁秘密,不向外界透露任何与案件有关的实体与程序问题

D、在仲裁案件时向当事人索取贿赂,枉法裁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员职业道德,为重要考点。法律类的仲裁员的法律职业道德要求是2018年法考大纲的新増内容。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由其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或方式。仲裁员是指有权接受当事人的选定或者仲裁机构的指定,具体审理、裁决案件的人员。一是由当事人选定,二是由仲裁机构指定。根据《仲裁法》及其相关规定,A项中,仲裁也可以先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受仲裁庭安排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这个和法院法官不能私下接触要求不一样的,故A项做法正确。B项中,仲裁员也要保持公正中立,其中,要求保持廉洁。仲裁员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的请客、馈赠或提供的其他利益,亦不得代人向仲裁员实施请客送礼或提供其他好处和利益。B项中,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可以被仲裁委员会除名,B项说法正确。C项中,根据《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而且在结案后,仲裁员不能在结案后以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方式向外界透露仲裁当事人的名称、仲裁程序进展的细节等内容。C项说法正确。D项中,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99条和《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的规定,犯枉法仲裁罪的,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1.png

92、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公证员职业道德的要求?()

A、王公证员在除了做好公证工作外,还自己开办了一家工厂

B、某公证机构的公证员,经常利用节假日到街上发传单,对自己所在的公证机构进行大肆炫耀

C、某公证机构的业务做得很好,深受当地人们的信赖,于是此公证机构找到了市行政部

门,通过行政支持对当地的公证业务进行垄断

D、公证员为一些当事人进行公证,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益处,有时接受当事人的答谢款待也是人之常情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公证员职业道德,为重要考点。A项中,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要求,公证员要廉洁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因此,A项中,王公证员开办工厂属于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故A项做法错误。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要求,相互尊重,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利用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己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B项中,公证员对自己所在的公证机构进行大肆炫耀是不正当竞争,应当禁止。C项中,公证员意图通过行政支持对当地的公证业务进行垄断,也属于不正当竞争。故B项C项做法错误。D项中,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要求,公证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或其他利益。故D项做法错误。本题答案为ABCD。

93、甲、乙共谋盗窃丙的银行卡,乙偷窥到丙的密码,甲盗窃了丙的卡。甲去ATM取钱,乙帮忙望风掩护,显示余额有7万,甲取了出了2万,但骗乙说卡里只有1万,并分了5000元给乙。后甲又自己取了5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盗窃罪,金额是7万

B、乙成立盗窃罪,金额2万

C、乙成立盗窃罪,金额是1万

D、甲对乙成立诈骗罪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为重要考点。信用卡为记名且可挂失,盗窃信用卡不等于盗窃到信用卡里面的钱,因此,一般的盗窃信用卡行为不认定为数额较大,不构成盗窃罪,只有在使用时才成立盗窃罪。特殊的盗窃(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信用卡,不要求数额较大,盗窃信用卡时就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甲、乙共同盗窃信用卡,使用时才成立盗窃罪。乙并没有参与甲后续“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故乙不对甲的后续行为承担责任。甲的盗窃金额为7万元,乙的盗窃金额为2万元。第一次用卡的时候,甲虽然欺骗乙说卡里仅有1万元,但是,乙确实为甲的取款起到了帮助作用(望风),甲、乙的内部分赃行为不影响共同犯罪数额的认定。A、B两项正确,当选。C、D两项错误,不当选。

94、村民甲为了多获土地补偿款,找到负责核定土地面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让其核定面积时多写面积,并且送了十万元感谢费给乙。乙答应照办,甲因此多获了四十万的土地补偿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二人成立贪污罪的共犯,贪污的金额为40万元

B、甲送给乙十万元构成行贿罪

C、乙收受甲提供的十万元,构成受贿罪

D、甲送给乙行贿的十万元,不应从其非法所得的40万元补偿款中扣除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为重要考点。贪污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财物的方便与便利条件,本案中,乙只有负责丈量土地面积的权利,而无主管、管理、经营、经手财物的方便与便利条件,故甲乙二人成立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而非贪污罪的共同犯罪。A项错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人员以财物的,成立行贿罪。本案中,甲为多分征地补偿款,而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行贿,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B项正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成立受贿罪。本案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非法收受甲的财物,为甲谋取不正当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C项正确。本案中,乙的行贿行为与甲乙二人的共同诈骗行为系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犯罪金额应彼此分开计量。故甲给乙行贿的金额为10万元,且不应从其非法所得的40万元中扣除。D项正确。

95、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李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妻子钱某10万元,后李某知道后,让妻子退还给张某,钱某假装同意,后并未将10万元退还给张某,并将1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C、钱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D、钱某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受贿罪,为重要考点。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即先收财后办事,或者先办事后收财,均成立受贿罪。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后,明确反对,并要求退回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A项正确,当选。B、C两项错误,不当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属于贿赂犯罪,而贿赂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所以,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许诺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才存在职务行为与财产的交换性,才能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换言之,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但没有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虽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国家工作人员并不许诺,由于不存在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交换性,不能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此,钱某的行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

报名关注>>2021年法考报名时间|法考报考条件

备考资料>>包邮送教辅书籍,真白送|法考历年真题

热点推荐:

233网校法考火热招生:讲师带你直击考点、稳拿关键分、主客观全面提升!点击前往>>

加法考学霸君ks233wx19好友领《2020年法考真题答案》、包邮送《法考精编讲义》教辅、享一对一报考答疑。

历年真题进备考群

法考历年真题.jpg

微信群.png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