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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0年法考主观题成绩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2021-01-13 09:2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现就2020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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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格分数线

2020年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二、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1月8日8时公布。我省应试人员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并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于2021年1月22日前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成绩核查书面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考试的人员,其报名地为客观题考试报名地。保留2019年客观题考试有效成绩人员,其报名地为主观题考试报名地),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核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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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通过司法部网站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申请受理地,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日期。申请人应当按网上预约日期(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到受理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人属于我省重点人员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来(返)黔人员的,应提前向受理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备,按照我省管控措施(详见《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人员管控措施的通知》)严格执行隔离和核酸检测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后方可到受理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根据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场所地点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后公布,请关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

(三)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并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四)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老旧、破损、印章不明、手写版或者有人工更改等情况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更换新的户口簿。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扫描打印,申请人携带原件办理即可,原件审验后退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二)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时应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三)申请人员应当在网上准确无误填写或核对姓名、学历、户籍等重要信息,如有信息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向报名地(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勘误申请。

(四)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须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五)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实际户籍信息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户籍确认证明材料。主观题考试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分数只达到放宽政策分数的申请人,主观题考试报名后将户籍迁入非享受放宽政策地区,并于2021年1月8日(含当日)后迁回享受放宽政策地区的,不予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六)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核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七)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于2020年客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直接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2020年未参加主观题考试或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其客观题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六、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方式

1、贵阳市电话:(0851)87989218;

2、遵义市电话:(0851)28226146;

3、安顺市电话:(0851)33222819 ;

4、黔南州电话:(0854)8259343;

5、黔东南州电话:(0855)8228099;

6、铜仁市电话:(0856)5221213、5263003

7、毕节市电话:(0857)8223966; 

8、六盘水市电话:(0858)8235117、8222554;

9、黔西南州电话:(0859)3813618。

贵州省司法厅

2021年1月11日

原文标题:贵州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相关事项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926/xwzx_97/gggs/202101/t20210112_66115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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